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631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劳动保护 |
分类号: | C97 |
页数: | 2 |
页码: | 697 |
摘要: | 负责健全法规、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组织推动、交流经验、科学研究,并配有1名干部处理日常工作。各企业单位也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至1984年,县属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350个,由企业负责人兼任主任(组长)。企业生产科、车间、班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检察员51人,其中工业系统18人,农林水系统19人,财贸系统10人,城建系统4人。并建立领导、安全检察员岗位责任制,把抓生产与抓安全统一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从制度上固定下来,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局面。尔后,每年“全国安全月”内,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司炉人员28名赴地区培训,并取得操作证书。 |
关键词: | 广昌县 劳动人事 劳动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