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627 |
| 颗粒名称: | 一、就业安置 |
| 分类号: | C97 |
| 页数: | 3 |
| 页码: | 694 |
| 摘要: | 1953年,贯彻“介绍就业、自行就业”的方针。1958年,工业“大跃进”,大量城镇闲散人员得以安置,还从农村上调大批劳动力进城当工人。1970年招工799人,其对象以招收贫下中农子女为主,适当招收下放1年以上的知识青年689名;从广昌县“共大”毕业生中招工100名。1972年,广昌招收林业工人200人,其中林业部门的临时合同工挑选30人,农村上调170人。1975年,首次实行国家干部、全民所有制退休工人可由1名子女顶替和自然减员补员的做法。在留城青年、下放青年中招工补员257人,其中补充全民单位237人,集体企业20人。同年,依据地区下达广昌增人指标373名,在留城青年中招收大集体工人274人。年底,全县城镇待业人员为1231人。 |
| 关键词: | 广昌县 劳动人事 就业 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