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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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615
颗粒名称: 工作机构
分类号: C97
页数: 1
页码: 691
摘要: 1952年设县监察局。1958年合并为县人事监察局。1960年起监察工作由县人事局兼管。1988年2月恢复县监察局。1990年,县监察局内设秘书股、监察股、案件审理股、举报中心。年底有专职干部8人。 县监察局监察对象是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
关键词: 广昌县 干部奖惩 监察

内容

1952年设县监察局。1958年合并为县人事监察局。1960年起监察工作由县人事局兼管。1988年2月恢复县监察局。1990年,县监察局内设秘书股、监察股、案件审理股、举报中心。年底有专职干部8人。
  县监察局监察对象是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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