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干部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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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606
颗粒名称: 三、干部奖惩
分类号: C97
页数: 3
页码: 690
摘要: 1957年起,实行奖励国家工作人员制度,当年受县政府奖励有265人。此后一直未坚持。1982年才得以恢复,是年有266名国家工作人员评为先进工作者,并受到奖励。惩处新中国成立之初,制定国家机关工作惩戒规定,有违法失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者,予以纪律处分,如情节轻微,免于处分。群众关心的“热点”:招干、招工、征兵、“农转非”、大中专招生考试以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退伍军人安置得到监督,行业不正之风得以收敛。县公安局对“农转非”名单、符合条件名单、审批结果名单张榜公布。查处违纪金额6.96万元,追缴赃款5.04万元。群众反映问题集中在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违反规定、打击报复等问题。
关键词: 广昌县 劳动人事 新中国 干部奖惩

内容

奖励1957年起,实行奖励国家工作人员制度,当年受县政府奖励有265人。此后一直未坚持。1982年才得以恢复,是年有266名国家工作人员评为先进工作者,并受到奖励。
  之后,每年都结合年终总结,评选先进,奖励国家工作人员。1983年起至1989年,还有9人晋升1级工资,2人受到通令嘉奖,1人记功。
  1990年,有4人晋升1级工资。还在农业总体开发中,作出突出贡献者受到奖励,有3人晋升1级工资,1人录用为国家干部。
  惩处新中国成立之初,制定国家机关工作惩戒规定,有违法失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者,予以纪律处分,如情节轻微,免于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共8种。受后两种处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被处分对象属领导同志,则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1952~1956年,受到各种处分共64人。其中:警告18人、记过5人、记大过3人、降职1人、撤职9人、开除留用3人、开除26人。1957~1960年,受各种处分共339人。其中:警告19人、记过24人、记大过37人、降级7人、降职10人、撤职65人、开除留用45人、开除132人。
  1962~1966年,受各种处分共63人,其中:警告5人、记过7人、记大过10人、降级8 人、撤职4人、开除留用3人、开除26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惩戒工作中断,1971年恢复。
  1971~1978年,受各种处分共99人,其中:警告7人、记过16人、记大过14人、降级1人、撒职1人、开除留用38人、开除22人。
  1979~1989年,受各种处分共103人,其中:警告2人、记过6人、记大过7人、降级46人、撒职10人、开除留用22 人、开除10人。这一时期,因违犯计划生育纪律,受到开除留用、开除处分居多。
  1990年,受各种处分共26人,其中:警告4人、记过9人、记大过4人、撤职9人。
  监察工作机构:1952年设县监察局。1958年合并为县人事监察局。1960年起监察工作由县人事局兼管。1988年2月恢复县监察局。1990年,县监察局内设秘书股、监察股、案件审理股、举报中心。年底有专职干部8人。
  县监察局监察对象是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
  监察网络:1988年起,县属单位陆续设监察机构,配有专人。至1990年,有19个县属单位设有监察股,干部72名。未设专门机构单位,也有专人负责监察工作。全县17个乡(镇)均设监察室,配专职兼职监察干部共34人。还从县人大代表、离休老干部、工人、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社会知名人士中聘请兼职人民监察员9人,特邀人民监察员6人,并颁发聘请书。
  执法监察:1989年,对县属单位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和矿产资源情况进行检查。之后,还相继检查财政、税收、物价。扶贫救灾物资、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未发现违犯政策现象。老区建设资金、钢材帐目较清、制度健全,手续完备。
  廉政建设:1989~1990年,化肥、农药、农膜、农用柴油流通环节受到监督,实行数量、品种、价格三公开。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评为地区农资公开供应先进单位。干部建私房进行清理:科级干部建私房22人,经济退赔22人,总金额9.74万元;撤职3人、记过1人。群众关心的“热点”:招干、招工、征兵、“农转非”、大中专招生考试以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退伍军人安置得到监督,行业不正之风得以收敛。县公安局对“农转非”名单、符合条件名单、审批结果名单张榜公布。县农行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列为综合治理内容,收到成效。塘坊营业所唐家寿,清正廉洁,拒受贿赂10余次,金额共0.17万元。
  查处违纪案件:1989年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7起,其中贪污受贿案9起,“官倒”案2起,以权谋私违犯政策案6起。查处违纪金额6.96万元,追缴赃款5.04万元。1990年受理案件87起,追缴违纪金额11.06万元。
  受理举报:1989年县监察局举报中心成立,有干部2人。是年3月水南圩工商检查站放走扣住无证贩运两汽车粮食县监察局收到反映,组织调查组赴实地查处,发现该站集体收贿0.55万元。此案还涉及长桥林业站、粮管所工作人员之敲诈勒索。
  1989~1990年,县监察局接受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案件共277件,自办245件,结案率为92.2%。群众反映问题集中在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违反规定、打击报复等问题。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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