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594 |
颗粒名称: | 事业编制 |
分类号: | C97 |
页数: | 1 |
页码: | 681 |
摘要: | 1960年,省编委首次核定广昌事业编制为96~149人,其中:农、林、水系统63~93人;文化系统15~23人;卫生系统8~21人,另公社卫生院每院定为8人;教育系统16~20人。县招待所以床定员,比例是1:12~1:15。首次将教师列为事业编制管理。是年,还将县木材公司、县中西药公司、县养路队列为事业编制管理。1963年,经过国民经济的三年调整,对事业编制又一次核定。在地区编委核定广昌县行政编制的同时,加强对事业编制的管理,核定县属单位的事业编制260人。1988年,教师、医务人员恢复为事业编制定额,乡镇农技员也列为事业编制管理。实有人数3453人,超编144人,均是自筹资金的。 |
关键词: | 广昌县 新中国 事业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