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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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559
颗粒名称: 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
分类号: C913
页数: 1
页码: 662
摘要: 1983年民政部门对1961~1965年6月间退职职工27名发救济费,其标准:每人每月为本人原工资40%;其医药费报销2/3,对病故者发安葬补助费,为4个月救济费。
关键词: 广昌县 社会福利 救济 老职工救济

内容

1983年民政部门对1961~1965年6月间退职职工27名发救济费,其标准:每人每月为本人原工资40%;其医药费报销2/3,对病故者发安葬补助费,为4个月救济费。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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