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国及其以前优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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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53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民国及其以前优抚
分类号: C913
页数: 2
页码: 654
摘要: 宋代朝廷对死亡军人直系亲属无依无靠者,供给终生口粮,但妇人改嫁则停发;明代对军人牺牲,其父母妻子无依无靠不能自存者,实行供养,“按抚金”按年发给死者寡妇、或孤儿、或父母、或祖父母,享受者若被判刑、死亡、改嫁、年满18岁的孤儿则停发。1942年,白水镇第十保优待抗日军人家属12户,共发放稻谷66担,法币70元。1943年,筹募1944年度慰劳基金2.04万元。民国后期军人遗属年抚金,依序发给死者妻、子女,或父母,或祖父母,或未成年的胞弟妹。抚金发放年限各异,战时阵亡者为20年,平时阵亡者为15年,战时因公殒命者为10年,平时因公殒命者为7年,积劳病故者为3~5年,享受者在享受期内死亡,或3年未领,或被剥夺公权或免官停发。
关键词: 广昌县 优抚 民国

内容

宋代朝廷对死亡军人直系亲属无依无靠者,供给终生口粮,但妇人改嫁则停发;明代对军人牺牲,其父母妻子无依无靠不能自存者,实行供养,“按抚金”按年发给死者寡妇、或孤儿、或父母、或祖父母,享受者若被判刑、死亡、改嫁、年满18岁的孤儿则停发。
  1942年(民国31年),白水镇第十保优待抗日军人家属12户,共发放稻谷66担,法币70元。
  1943年,筹募1944年度慰劳基金2.04万元。劝募毛巾、手帕1600余条,慰劳衡阳、缅甸前线抗战将士;1944年慰劳保安第五团伤病员,提供药费2150元;端阳节慰劳征属及军警,征属每户猪肉500克,军警每人猪肉250克;1943~1944年全县应优待出征军人家属2718人,筹集稻谷16396石,139.022万元,未得发放;1945年筹募七七文化劳军图书刊物、乐器及运动器1材,送第十三后方医院。
  1947年优待谷,通过田赋代征,收法币48821.33万元,实发37440万元。
  民国后期军人遗属年抚金,依序发给死者妻(改嫁不发)、子女,或父母,或祖父母,或未成年的胞弟妹。抚金发放年限各异,战时阵亡者为20年,平时阵亡者为15年,战时因公殒命者为10年,平时因公殒命者为7年,积劳病故者为3~5年,享受者在享受期内死亡,或3年未领,或被剥夺公权或免官停发。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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