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518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法制宣传 |
| 分类号: | D916 |
| 页数: | 3 |
| 页码: | 644 |
| 摘要: | 1953年2月在贯彻《婚姻法》试点之后,抽调县区乡三级干部5101人,村干部1566人,组成宣传队,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婚姻法》运动,为时1个月。1954年宣传《宪法》(草案)。县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公社、厂矿、企业单位相应成立领导机构。1979年起,宣传法律常识,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选举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兵役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7月经地区普法领导小组验收,广昌县被列为全区第三个验收合格县。 |
| 关键词: | 广昌县 司法行政 法制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