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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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508
颗粒名称: 一、机构
分类号: D916
页数: 1
页码: 639
摘要: 1950年3月人民政府始设司法科,4月12日改为“广昌县人民法院”。1954年曾设两个巡回法庭。1967年法院军管,1968年撤销,其职能由县保卫部审判组所取代。1972年11月法院恢复,1979年法院内设有刑事庭、民事庭、办公室。1981年设经济庭,下设法庭有: 长桥法庭于1952年设,1954年撤,1980年恢复。 赤水法庭于1954年设,1968年撤销,1972年11月恢复。
关键词: 广昌县 审判 新中国 机构

内容

1950年3月人民政府始设司法科,4月12日改为“广昌县人民法院”。1954年曾设两个巡回法庭。1967年法院军管,1968年撤销,其职能由县保卫部审判组所取代。1972年11月法院恢复,1979年法院内设有刑事庭、民事庭、办公室。1981年设经济庭,下设法庭有: 长桥法庭于1952年设,1954年撤,1980年恢复。
  赤水法庭于1954年设,1968年撤销,1972年11月恢复。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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