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132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房产管理 |
分类号: | TU98 |
页数: | 1 |
页码: | 490 |
摘要: | 至1984年底止,县城及4镇新建和改建的直管公房有住宅房131套,计面积0.562万平方米;非住房25幢,计0.596万平方米。租赁公房实行合同制,调整住宅和非住宅房租金标准,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直管公房执行“以租养房”、“以收抵支,多余资金建房”的原则。房租收入,用于改造和维修占70%,30%用于管理人员工资和费用开支。至1990年底全县直管公房住宅建筑面积达2.5万平方米,直管非住宅房建筑面积为10.5万平方米,年租金10.3万元。单位职工住宅,各自有权分配和管理。租金由各单位自行收取和使用,月租金标准每平方米4~5分,超标每平方米增收1角。 |
关键词: | 广昌县 建设管理 房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