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房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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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13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房产管理
分类号: TU98
页数: 1
页码: 490
摘要: 至1984年底止,县城及4镇新建和改建的直管公房有住宅房131套,计面积0.562万平方米;非住房25幢,计0.596万平方米。租赁公房实行合同制,调整住宅和非住宅房租金标准,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直管公房执行“以租养房”、“以收抵支,多余资金建房”的原则。房租收入,用于改造和维修占70%,30%用于管理人员工资和费用开支。至1990年底全县直管公房住宅建筑面积达2.5万平方米,直管非住宅房建筑面积为10.5万平方米,年租金10.3万元。单位职工住宅,各自有权分配和管理。租金由各单位自行收取和使用,月租金标准每平方米4~5分,超标每平方米增收1角。
关键词: 广昌县 建设管理 房产管理

内容

一、直管公房新中国成立初期,县财政局接管县城房屋71幢为公房,面积6979平方米(其中:店房15幢,计3551平方米)。
  1960年开始在腊树下一带建造职工住宅。以后逐年兴建。至1984年底止,县城及4镇(甘竹、头陂、赤水、驿前)新建和改建的直管公房有住宅房131套,计面积0.562万平方米;非住房25幢,计0.596万平方米。
  1980年颁发了《广昌县房、地、产管理通知》,本着“以租养房,精打细算,着眼长远,照顾现实,适合使用,保障安全”的管理原则,制订《城镇公房管理细则》。租赁公房实行合同制,调整住宅和非住宅房租金标准,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房租收入由1980年的3.9万元,上升到1984年的6.8万元,增长70.5%。
  直管公房执行“以租养房”、“以收抵支,多余资金建房”的原则。房租收入,用于改造和维修占70%,30%用于管理人员工资和费用开支。1982年县财政拨款13万元,为横街和孙家巷统建宿舍之经费。
  1989年,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办法,集资72.16万元,兴建住宅49套,面积3936平方米。在孔家园17号兴建商品房16套,面积6300平方米,实行私人购买、单位购买和单位集资购买等办法。至1990年底全县直管公房住宅建筑面积达2.5万平方米,直管非住宅房建筑面积为10.5万平方米,年租金10.3万元。
  一、自管公房自管公房的新建、改建和维修,其资金来源不一,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文化教育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均由县财政拨款,房屋不提折旧费;其他单位原以财政拨款为主,自筹资金为辅。1979年8月后,实行独立核算且有还款能力的工交、农垦、畜牧、水产、商业、旅游业等企业进行基本建设,在自筹资金不少于总建设资金1/3前提下,其余部分向建设银行贷款。更新改造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可按比例提取,用于房屋更新改造和维修保养。
  单位职工住宅,各自有权分配和管理。租金由各单位自行收取和使用,月租金标准每平方米4~5分,超标每平方米增收1角。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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