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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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131
颗粒名称: 管理费
分类号: TU98
页数: 1
页码: 489
摘要: 按土地补偿费总额的3%向征用单位或个人征收土地管理费;无土地补偿的,按征用面积每平方米伍角征收。农民建房占用耕地、园地,每平方米5角;占用鱼塘、林地,每平方米3角;占用荒山荒坡,每平方米2角。集体按规划改造旧村,免交。 商品性沙、石、土场地,按使用面积每亩每年征收200元。 在县城和乡镇规划区内征用土地,由城乡建设管理机关向用地单位征收规划管理费。
关键词: 广昌县 建设管理 土地管理 管理费

内容

按土地补偿费总额的3%向征用单位或个人征收土地管理费;无土地补偿的,按征用面积每平方米伍角征收。农民建房占用耕地、园地,每平方米5角;占用鱼塘、林地,每平方米3角;占用荒山荒坡,每平方米2角。集体按规划改造旧村,免交。
  商品性沙、石、土场地,按使用面积每亩每年征收200元。
  在县城和乡镇规划区内征用土地,由城乡建设管理机关向用地单位征收规划管理费。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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