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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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128
颗粒名称: 使用权限
分类号: TU98
页数: 2
页码: 488
摘要: 军事和抢险设施急用土地,可申请先用后征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和办理手续前,不得提前施工。已经征用2年尚未使用的土地,由原批准征地机关收回,原用地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理。因拆迁等原因而不保存的房屋,2年内未重建,其腾出的宅基地,在规划区内由城乡建设管理机关按规划要求安排;在乡镇所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安排;农村则由村民小组安排。
关键词: 广昌县 建设管理 土地管理 使用权限

内容

军事和抢险设施急用土地,可申请先用后征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和办理手续前,不得提前施工。
  已经征用2年尚未使用的土地,由原批准征地机关收回,原用地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理。土地管理机关有权按审批手续,有偿拨给符合征地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原征地费用,如数交还原征地单位或个人。
  因拆迁等原因而不保存的房屋,2年内未重建,其腾出的宅基地,在规划区内由城乡建设管理机关按规划要求安排;在乡镇所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安排;农村则由村民小组安排。征用时仍按征用土地报批手续办理。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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