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建设公债、国库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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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09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建设公债、国库券
分类号: F832
页数: 2
页码: 469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新中国成立后的建设公债、国库券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债券 新中国 公债 国库券

内容

1950年,发行公债单位为份,每份分值以上海等6大城市的大米3公斤,面粉0.75公斤,白细布1.33公尺,煤炭8公斤4种实物平均批发价的总和计算,年息5厘分5年还清。全县共购6192.85元(新人民币)。于1956年还清。
  1954年1月30日,县公债推销委员会成立。至1958年连续5年发行建设公债,规定8年、10年还本付息。这一时期发行公债均于1968年前还清。
  1960年发行江西地方经济建设公债9.68万元,广昌实际完成9.9万元。于1970年前还清。
  1981年始,每年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由集体和个人认购,集体认购均属企业。至1990年,全县认购国库券总额374.49万元。
  1986年开始兑付,至1988年兑付历年应兑付国库券总额353518.2元,支付利息121562.16元。
  1988年,全县认购2年期建设债券80.9万元。债券年利率9.5%,到期本息一次付清。
  1989年,企业单位认购5年期特种国债280235元,3年期保值公债80万元,其中个人认购74万元,县保险公司认购6万元。
  广昌县完成经济建设公债情况表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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