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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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06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管理
分类号: F832
页数: 2
页码: 455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金融货币的管理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货币 管理

内容

一、金银管理新中国成立初,广昌市场流通的货币主要是银元、铜板。1949年12月,宁都中心支行派驻金融工作队,宣传使用人民币,严禁银元、铜板流通。1950年2月10日,宁都地委《关于没收银行问题的指示信》指出:“严禁银元流通,稳定金融,巩固人民币信仰,是坚定不移的金融政策。”金融工作队宣传这一精神并结合吸收公私存款、发放贷款、支持国营贸易公司组织商品供应等措施,人民币很快占领市场。以后银行按1枚银元折1万元(旧人民币)比价收兑银元,按碎白银收购价收兑银铺币。银元、铜板在市面上逐渐消声匿迹。
  1961年有极个别金银贩子,以加工为名,收购金银加工。1963年,赤水五金社银饰业组,直接向群众收购白银124.24两,同期销售124.05两;接受顾客加工金戒指16个,金耳环196对,屡犯金银管理办法,县人行对其白银库存全部按国家牌价收兑。
  1985年,县公安局、工商局、人行3家联合查获倒卖假金银案件7件,抓获罪犯9人,收缴假银圆56枚,假金戒指2只。
  1986年1~4月查获倒卖假金银案10件,抓获罪犯18人,收缴假银圆347枚,假金戒子6只。
  1987年1~3月收缴假金戒指6只,假银圆452枚。是年,银行仅收购银圆23枚。
  一、现金管理 1961年1月22日,县人民委员会下达现金管理通知,规定单位间一切往来在10元以上一律不得使用现金,由银行转帐,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30元,采购员除旅费外,一律不得携带现金。是年,县内某单位以发工资名义套取现金1000元,借支现金400元;去上海采购道具,被赣南行政公署通报全区。
  1963年,县支行检查有关单位现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大部分单位未超过核定现金库存限款。
  1973年1月,长桥公社双港大队擅自发行用油墨印刷的有光纸票券,面额由5元、1元、5角、2角、1角、5分、2分、1分9种,共计9802.2元,用于大队境内缝衣、理发、交电费、碾米、手工业人员发工资、购买各种铁件、木篾制具、家具、社员借支和分配兑现。1月22日~3月6日,各生产队领用5289元,在群众中流通使用1306元。1974年4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对此进行批评,并通报全省。
  1979年,重新规定库存现金限额和使用范围。单位库存现金限额核定为本单位3~5天内的零星支付,现金收入全部送存银行,坐支现金按坐支现金额10%罚款,携带到异地采购,需经开户银行同意。
  1985年,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基金纳入现金管理监控。银行通过柜面监督和现金管理检查,制止违纪套购、控购商品,抑制消费基金过量增大。
  1988年9月8日,县人行落实国务院新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人民银行总行《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重新核定专业银行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库存现金限额,组织现金管理大检查。
  1990年1月开始,实行《现金结算卡》制度,现金支付纳入正常管理轨道。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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