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国农业银行广昌县支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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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044
颗粒名称: 五、中国农业银行广昌县支行
分类号: F832
页数: 2
页码: 446
摘要: 1956年8月,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广昌县支行,但未设下属机构和职能股所,与县人行合署办公,统一业务、核算。根据国务院撤销中国农业银行通知,于1957年4月9日并入县人行。1964年2月9日,为集中统一管理国家支援农业的资金,据广昌县人委会编字2号文设立县农行。管辖头陂、新安、赤水、驿前、高虎脑、大株、城郊、高洲、长桥、尖峰、甘竹等11个基层营业所。历时1年零10个月,于1965年10月精简机构时,再次并入县人行。1979年,农村经济特别是商品经济发展,县革命委员会遵照国务院指示,于10月16日第三次设立县农行。
关键词: 广昌县 金融实体 中国农业银行广昌县支行

内容

1956年8月,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广昌县支行(以下简称县农行),但未设下属机构和职能股所,与县人行合署办公,统一业务、核算。根据国务院撤销中国农业银行通知,于1957年4月9日并入县人行。
  1964年2月9日,为集中统一管理国家支援农业的资金,据广昌县人委(64)会编字2号文设立县农行。在太平岗(现解放路1号)新建营业房办公,由县人行划给人员,下设人事秘书、信用合作、会计出纳、农村信贷4个股。管辖头陂、新安、赤水、驿前、高虎脑、大株、城郊、高洲、长桥、尖峰、甘竹等11个基层营业所。历时1年零10个月,于1965年10月精简机构时,再次并入县人行。
  1979年,农村经济特别是商品经济发展,县革命委员会遵照国务院指示,于10月16日第三次设立县农行。以县人行原属的城郊营业所二楼为行址,下设人事秘书、信贷、社队会计辅导、会计计划4股。管辖头陂、新安、赤水、驿前、贯桥、塘坊、尖峰、长桥、水南、千善、城郊、甘竹、苦竹等13个营业所。
  1985年,实行条条垂直领导,人、财、物由地区中心支行管理。行内机构调整为人事秘书计划存款、会计出纳、工商信贷、农业信贷、信用合作6股。
  1986年,撤销人事秘书股,分设人事保卫股、秘书股,合并工商信贷和农业信贷2股为信贷股。
  1987年迁新楼办公。
  1988年,水南、高虎脑营业所业务量小被撤,营业所业务由当地信用社代理。
  1990年,县农行设有:办公室、监察室、人事股、稽查审计股、计划股、保卫股、信贷股、会计出纳股、存款股、信用合作股和营业部;另设有莲乡储蓄所、青年储蓄所、农贸储蓄所;还有吁江、新安、头陂、赤水、驿前、塘坊、长桥、尖峰、千善、甘竹、苦竹10个营业所。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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