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028 |
颗粒名称: | 三、新中国成立后管理 |
分类号: | F812.4 |
页数: | 3 |
页码: | 440 |
摘要: | 农业税收管理1950年农村土地改革尚未完成。征税前以户为单位,核实田亩,按常年产量计算农业人口平均收入,依税率计征农业税。1952年进行查田定产,增产不增税。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后由农业合作社或生产队统交。1982年农村实行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后,农业税由生产队计算到户,农户自行交纳。各年次区别情况减免农业税。工商税收管理广昌税制经历了由单一税制到复合税制的变革,税收征管制度也随经济改革不断深入而逐步完善。纳税申报与鉴定。运销外地之商品,纳税后由税务部门填发统一发票和外销商品证明单。苦竹胶合板厂1981年增加产值7.53万元,增加利润2.10万元,增纳税金0.79万元。 |
关键词: | 广昌县 税务 新中国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