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3986 |
颗粒名称: | 国营企业财务管理 |
分类号: | F812.7 |
页数: | 3 |
页码: | 425 |
摘要: | 1959年确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为4%,计提折旧,以补偿固定资金的损耗。该项折旧基金在1963年以前全部上交国家财政。1979年1月1日起,凡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自留基本折旧基金的50%。在产品成本管理上,加强定量管理,加强计量验收和物资收发、领退制度,建立企业内部计划价格制度。1984年实行目标成本、材料费用、工资费用、综合费用均实行定额控制。各国营企业互审各自的成本核算情况。在专用基金管理上,筹集挖潜、革新、改造资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无权平调。1983年部分国营企业试行利改税。1985年对县辖工、交、商贸企业进行第二步利改税方案的核定与审批工作,确定企业税后留利和企业留利五项基金分配比例,调整企业留利水平和调节税。 |
关键词: | 广昌县 财政机构 财政管理 国营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