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国时财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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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981
颗粒名称: 一、民国时财政管理
分类号: F812.7
页数: 1
页码: 425
摘要: 县级财政始建于1928年(民国17年)。1935年开始执行财政预决算制度。预算管理奉行“量出为人”的错误方针,不涵养财源,只顾征索。安排财政支出重点在于养吏、养兵,而用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事业的为数甚少。年年支大于收,靠省财政拨补和摊派杂捐来弥补预算赤字。据1946年11月江西省政务考察团视察广昌、宁都、石城3县之后所作考察评语指出:“各县乡镇摊派名目繁多……漫无限制,扰民特甚。”广昌县县长黄学余创行“财产捐”,以官民之动产、不动产总值,按比例抽捐,一次派定,张榜公布,不再从事临时摊派。但江西省政府认为财产捐虽可减少纷扰,然未经省批准,于法无据,仅1946年下半年执行半年而罢。
关键词: 广昌县 财政机构 财政管理

内容

县级财政始建于1928年(民国17年)。1935年开始执行财政预决算制度。预算管理奉行“量出为人”的错误方针,不涵养财源,只顾征索。安排财政支出重点在于养吏、养兵,而用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事业的为数甚少。年年支大于收,靠省财政拨补和摊派杂捐来弥补预算赤字。据1946年11月江西省政务考察团视察广昌、宁都、石城3县之后所作考察评语指出:“各县乡镇摊派名目繁多……漫无限制,扰民特甚。”广昌县县长黄学余创行“财产捐”,以官民之动产、不动产总值,按比例抽捐,一次派定,张榜公布,不再从事临时摊派。但江西省政府认为财产捐虽可减少纷扰,然未经省批准,于法无据,仅1946年下半年执行半年而罢。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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