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3981 |
颗粒名称: | 一、民国时财政管理 |
分类号: | F812.7 |
页数: | 1 |
页码: | 425 |
摘要: | 县级财政始建于1928年(民国17年)。1935年开始执行财政预决算制度。预算管理奉行“量出为人”的错误方针,不涵养财源,只顾征索。安排财政支出重点在于养吏、养兵,而用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事业的为数甚少。年年支大于收,靠省财政拨补和摊派杂捐来弥补预算赤字。据1946年11月江西省政务考察团视察广昌、宁都、石城3县之后所作考察评语指出:“各县乡镇摊派名目繁多……漫无限制,扰民特甚。”广昌县县长黄学余创行“财产捐”,以官民之动产、不动产总值,按比例抽捐,一次派定,张榜公布,不再从事临时摊派。但江西省政府认为财产捐虽可减少纷扰,然未经省批准,于法无据,仅1946年下半年执行半年而罢。 |
关键词: | 广昌县 财政机构 财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