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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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92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市场管理
分类号: F722
页数: 2
页码: 395
摘要: 1933年春,苏区发生粮荒。苏区中央内务人民委员会于1933年1月,通令各级苏区政府,立即禁止米谷运往国民党统治区。在保证苏区军需民食的前提下,有计划地组织粮食出口,换回食盐、布匹、药品等必需品。加之连年的通货膨涨,物价朝不保夕,市场粮价波动很大。1951年,广昌县为加强粮油市场管理,成立粮油交易所,统管粮油市场交易。禁止在交易所之外买卖,以平抑物价。对购买量超过10公斤的,需取得大队证明。粮食市场开放期间,恢复由粮食部门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经营。外贸出口粮食,由粮食部门提供货源。
关键词: 广昌县 粮油经营 市场管理

内容

1933年春,苏区发生粮荒。苏区中央内务人民委员会于1933年1月,通令各级苏区政府,立即禁止米谷运往国民党统治区。在保证苏区军需民食的前提下,有计划地组织粮食出口,换回食盐、布匹、药品等必需品。
  1942年起,省政府颁布粮食管理暂行办法、建仓积谷实施办法,粮商登记规则、合作社供销粮食办法、县粮食公卖处组织原则、县粮食公卖实施程序、各县粮食平价实施办法等法规,然而却多数未能付诸实施或行之不力,实际上成为一纸空文。加之连年的通货膨涨,物价朝不保夕,市场粮价波动很大。
  1951年,广昌县为加强粮油市场管理,成立粮油交易所,统管粮油市场交易。禁止在交易所之外买卖,以平抑物价。1952年,限制私商,只能替粮店代购。1954年禁止私商小贩以物换粮和贩运粮食出口,控制作坊用粮,禁止用粮烧制白酒,但禁而不绝。
  1954年7月和1956年10月,县人民政府先后颁发《广昌县粮食管理规定》、《广昌县关于油脂油料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粮食、油脂油料均应通过国家粮油交易市场按规定交易,不准私商和外地商贩进入交易市场套购、抬价、囤积、贩运和私自经营。
  1957年粮油关闭自由市场,全部由国家计划收购,收购任务完成后,农民自留剩余部分,也不准进入集市,只能卖给国家粮食部门。
  1958~1960年,提高粮价。粮食部门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储存。
  1961年开放集市贸易。公社、大队、生产队和社员在完成国家派购任务的前提下,在宣布开放粮油市场后,粮油允许上市。但只准在生产队之间调剂余缺或由合作货栈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许插手。伙食单位和饮食行业也不得进入市场采购。1966年粮油市场关闭。
  1973年4月16日,县工商局、粮食局联合下达《关于认真做好粮食集市贸易的通知》。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在圩镇设立粮食交易所,粮食自由市场逐渐开放。上市粮食在场内进行,只限于当地群众余缺调剂、互通有无。对购买量超过10公斤的,需取得大队证明。
  同年7月,为贯彻“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指示,粮油市场即关闭。强调抓紧粮油入库,禁止粮油及其复制品、熟食品上市。对个别社员上市出售的粮油,由粮食部门按统购价收购。
  1974年3月始,放宽粮食上市,粮食复制品及熟食品仍不准上市。上市粮食限于当地余缺调剂,对购买量超过15公斤的,需持大队证明。粮食部门参与市场管理。是年起,粮油市场关闭和开放,由县政府出示布告,在青黄不接季节开放,新粮登场关闭。1975年,外流人口进集市购粮需有公社以上单位证明。
  1976年10月,县革命委员会下文重申油粮不准上市。粮食部门采取油料油脂兼收、增设网点等方法,做好收购工作。
  1977年5月,县制订出加强油料管理的措施,规定大队、生产队油料统一收获、统一整晒、统一加工、统一分配。既纠正了社员偷摘集体油料,又堵塞生产队多留少交、转手贩卖和以油易物获取暴利的现象,提高商品率,加快任务的完成。
  1979年,社员上市出售余粮,只能由国家议价收购。国营农、牧、渔场及社队企业,均不准上市出售或采购粮食,也不准长途运销或非法协作,更不准商贩插手经营。外地群众在本县买粮,须经市场管理部门许可,且以30公斤为限。
  之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粮食生产发展较快,1983~1984年出现农民卖粮难的现象。人民政府调整粮油贸易政策,在征购期间,农民可边完成交售任务,边上市出售。粮食允许多渠道经营,贩运出县。
  1989年秋~1990年,粮食定购任务未完成之前不能上市。粮食市场开放期间,恢复由粮食部门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经营。粮食管理稽查队,稽查经营粮食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运粮的机动车辆。外贸出口粮食,由粮食部门提供货源。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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