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3909 |
颗粒名称: | 二、销售 |
分类号: | F722 |
页数: | 2 |
页码: | 386 |
摘要: | 全县吃商品粮者,实行食油计划供应,凭证购买,不限数量。1962年起,改为限量供应,每人每月定量为125克,由粮食部门供应。是年2月28日,实行粮票带油,驳取30斤粮票,扣除1人全月食油定量,持粮票买粮按此标准供应粮油。1963年,江西粮票停止带油的做法。1969年起,城镇人口定量,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克。1985年,居民定量每人每月为333克,尼僧每人每月为400克。1987年1月起,每人每月定量250克,此标准一直延续至今。在国庆节、春节内县粮食局视库存情况,另增加食油供应,每人标准少则100克,多则200克。这一期间,供应行业用油35.61万公斤。会议补助油15人以上会议,经粮食部门核准,每人每天补助5克。大型会议按县领导批准数量供应。 |
关键词: | 广昌县 油脂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