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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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908
颗粒名称: 一、收购
分类号: F722
页数: 1
页码: 385
摘要: 1953年,油脂油料开始计划收购。1955年实行统购,关闭自由市场。1956年,以合作社为单位,首次下达年度油脂、油料统购任务。通过合同,直接采购,一般年景3年不变。余油社增产不增购。茶油按一丰一平计算定产,菜油按种植面积定产,芝麻油、花生油以当年实际产量计算。每人年均超过2.5公斤以上为余油社。国家统购其余部分90%。是年重点产区是尖峰、驿前、大株。超额5%之内者,按超额总值奖5%;超额6~10%之内者,按超额总值奖10%。从7月1日起,桐油、蓖麻油及油料经营,由粮食部门移交给商业部门。
关键词: 广昌县 油脂收购

内容

1953年,油脂油料开始计划收购。1955年实行统购,关闭自由市场。
  1956年,以合作社为单位,首次下达年度油脂、油料统购任务。通过合同,直接采购,一般年景3年不变。余油社增产不增购。茶油按一丰一平计算定产,菜油按种植面积定产,芝麻油、花生油以当年实际产量计算。每人年均超过2.5公斤以上为余油社。国家统购其余部分90%。1.5~2.5公斤为自给社,人年均1.5公斤以下为缺油社,由国家补足1.5公斤,限期自给。是年重点产区是尖峰、驿前、大株。
  1960年6月,超额完成油脂油料统购任务者有奖励。超额5%之内者,按超额总值奖5%;超额6~10%之内者,按超额总值奖10%。
  1961年6月,油脂收购原则是“多产多吃、少产少吃”,确定购留比例,先留后购。从7月1日起,桐油、蓖麻油及油料经营,由粮食部门移交给商业部门。8月,广昌县粮食局收购油脂、油料奖励粮食。收购一担花生油、芝麻油、茶油、菜油分别奖大米23.5、21、20.20公斤;收购一担桐油、松脂油、皮木油分别奖大米8.75、1.75、10公斤;收购一担花生果奖6公斤大米。
  “文化大革命”前期停止油脂、油料收购的加价奖励和粮食奖励。
  1971年恢复油料超购加价奖励。油料抑在产地加工。是年花生、油菜籽、芝麻、大豆收购价格提高。
  1973年油脂、油料超购部份加价30%。1977年交售任务内的茶油,每斤回供大米1公斤。对尚未完成油脂交售任务的社、队,增加征购稻谷任务:每少交1公斤花生果和油脂,分别增购2公斤和3.5公斤稻谷。如遇人力不可抵抗之灾害,写出报告经大队、公社审查核实后,根据灾情轻重给予减购或免购。
  1979年,县革委决定:油脂每超购1公斤,奖给稻谷10公斤。凡以花生折抵油脂超购任务的,每超购1公斤花生果供应稻谷3公斤、化肥0.8公斤(标准碳肥),以鼓励农民多种花生。
  1983年4月起,调整油脂油料收购方法,油菜籽、芝麻、花生、油菜收购价格采用“倒四六”的结算办法,即40%为统购价,60%为超购价。其他(含棉籽)为“顺四六”。
  1985年,油脂买行合同定购。定购任务油脂,每收购2.5公斤,由粮食部门补助稻谷0.4公斤;属老区贫困乡,另补助稻谷1公斤。
  1987、1989、1990年3次提高油脂收购价格。1990年还提高油料收购价格。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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