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售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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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904
颗粒名称: 奖售粮
分类号: F722
页数: 1
页码: 381
摘要: 1961年8月10日,国家收购经济作物的产品和商品猪奖售大米。收购每担油脂(花生果)奖售标准是:花生果为6公斤,茶油为20公斤,花生油为23.5公斤,芝麻油为21公斤,松油为8. 75公斤,桐油为17.5公斤,皮木油为10公斤。1962年9月21日每收购皮棉1市担,奖售大米17.5公斤。同年10月8日,向国家交售生猪,奖励稻谷。奖励标准为7个标准:交售1头生猪,重量在50.5~59.5公斤,奖励12.5公斤;60~64.5公斤,奖励15公斤;65~74.5公斤,奖励17.5公斤;75~85公斤,奖励20公斤;90~100公斤,奖励25公斤;105公斤以上奖励30公斤。向国家交售猪肉奖励大米,按每斤肉奖励大米250克计算。 “文化大革命”期间,奖励粮食的规定一度取消。1972年起恢复,奖励标准略有调整。1977年,收购1公斤茶油回供大米2公斤。1979年,超购1公斤油脂回供稻谷10公斤。
关键词: 广昌县 粮油经营 口粮 奖售粮

内容

1961年8月10日,国家收购经济作物的产品和商品猪奖售大米。收购每担油脂(花生果)奖售标准是:花生果为6公斤,茶油为20公斤,花生油为23.5公斤,芝麻油为21公斤,松油为8. 75公斤,桐油为17.5公斤,皮木油为10公斤。1962年9月21日每收购皮棉1市担,奖售大米17.5公斤。同年10月8日,向国家交售生猪,奖励稻谷。奖励标准为7个标准:交售1头生猪,重量在50.5~59.5公斤,奖励12.5公斤;60~64.5公斤,奖励15公斤;65~74.5公斤,奖励17.5公斤;75~85公斤,奖励20公斤;90~100公斤,奖励25公斤;105公斤以上奖励30公斤。向国家交售猪肉奖励大米,按每斤肉奖励大米250克计算。
  “文化大革命”期间,奖励粮食的规定一度取消。1972年起恢复,奖励标准略有调整。1977年,收购1公斤茶油回供大米2公斤。1979年,超购1公斤油脂回供稻谷10公斤。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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