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3902 |
颗粒名称: | 城镇口粮 |
分类号: | F722 |
页数: | 1 |
页码: | 380 |
摘要: | 1953年底,粮食统销,先在县城进行计划供应。粮食部门按月需量控制供应,严禁居民转手倒卖粮食。 1954年,全县设粮食供应固定点10个,临时点2个,还委托合作社供应的固定点4个,临时点2个。 1955年开始,城镇居民口粮供应实行以人定量、归户计算、分月供应、超吃不补、存粮自愿、取粮自由、节约归己之后,分别于1957、1962、1969、1973、1982年大面积调整城镇口粮标准定量。小孩定量标准每年调整一次,成人定量标准随着工种变动而改变。 1986年,在编的乡干部定量标准改为每人每月16.5公斤。跨地市县的寄读学生按同类学生标准调整,小集体职工和个体户定量与大集体单位职工同工种标准同。此做法延续至今。 |
关键词: | 广昌县 粮油经营 城镇口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