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3901 |
颗粒名称: | 口粮 |
分类号: | F722 |
页数: | 2 |
页码: | 380 |
摘要: | 城镇口粮:1953年底,粮食统销,先在县城进行计划供应。粮食部门按月需量控制供应,严禁居民转手倒卖粮食。1954年,全县设粮食供应固定点10个,临时点2个,还委托合作社供应的固定点4个,临时点2个。小孩定量标准每年调整一次,成人定量标准随着工种变动而改变。1986年,在编的乡干部定量标准改为每人每月16.5公斤。跨地市县的寄读学生按同类学生标准调整,小集体职工和个体户定量与大集体单位职工同工种标准同。此做法延续至今。缺粮户凭粮食供应证,在国家粮食机关指定地点供应。灾区农民缺粮,以户分月定量供应。是年始,粮食部门供应农村社员不足口粮,称为返销粮。对灾情严重、经济困难户按比例价借销,每百公斤稻谷为31.18元。 |
关键词: | 广昌县 粮油经营 口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