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3079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农民生活 |
分类号: | F22 |
页数: | 2 |
页码: | 379 |
摘要: | 解放前,占全县人口l5%左右的地主富农拥有耕地14.7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42%,而占全县人口60%以上的农民仅有耕地11.9万亩,只占全县耕地面积的34%。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剥削下,劳动农民生活贫困。正常年景“糠菜半年粮”,一遇天灾人祸,就要借高利贷,甚至卖儿卖女,逃荒要饭。农民家庭收支情况表30-3 单位:元注:有些项目在“其中”未列全,故小项数字之和不等于大项数字之和。农民人均占有粮食,1965年为552斤,1980年为719斤,1985年为831斤。农民人均生活费支出,由164.2元增加到332.43元,其中食品支出204.81元、衣着29.45元、日用品20.65元。农民住宅状况得到改善。全县农民个人存款余额,1965年底为66.5万元,1980年底为420.3万元,1985年达1061万元。 |
关键词: | 人民生活 经济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