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南城县财政管理情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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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76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南城县财政管理情况
分类号: F810
页数: 1
页码: 263
摘要: 解放后,财政从旧社会的“取之于民,用之于官”,变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30多年中,县财政从多方面资助地方工农业生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截至1985年底,地方工交企业的流动资金净额110万元,固定资金1536万元;农牧企业周转金33万元。固定资金81万元。此外,对兴修农田水利、普查与改良土壤、社队造林、优良品种试验、工业新产品试制、小型技术措施、挖潜改造等。每年都有大量拨款扶持。农业税实行低税率,增产不增税,减轻农民负担,扶助了农业生产。
关键词: 地方财政 财政支出

内容

民国前期,县财政部门的职责是经管收支帐目与钱谷出纳,民国24年(1935年),经征、出纳、会计、审核”四权分立”,互相制约。民国25年,成立经征处,主管全县钱粮。
  1949年至1952年,县财政实行统收统支。1953年起,实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开始建立县总预算,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分配指标、逐项控制、年终余额收回”的方法,对企业财务管理推行经济核算制。1958年,明确划分地方财政收支范围,适当扩大地方管理权限,增加地方机动财力,实行预算外资金计划管理。
  1979年按照财政分级管理的体制,进一步实行“定收定支,一年一定,收支挂钩,增收分成,下年使用”的办法。1980年财政体制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实施“分灶吃饭,五年不变”。对行政、事业的全额预算单位改为“预算包干,一年一定,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对差额预算单位改为“定收入、定支出、定补助,包干使用”。企业的经济核算,逐步推行承包责任制,并施行利润留成,扩大自主权。
  1983年实行第一步利改税,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对稳定财政收入,加强企业管理起了很好的作用。
  解放后,财政从旧社会的“取之于民,用之于官”,变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30多年中,县财政从多方面资助地方工农业生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截至1985年底,地方工交企业的流动资金净额110万元,固定资金1536万元;农牧企业周转金33万元。固定资金81万元。此外,对兴修农田水利、普查与改良土壤、社队造林、优良品种试验、工业新产品试制、小型技术措施、挖潜改造等。每年都有大量拨款扶持。农业税实行低税率,增产不增税,减轻农民负担,扶助了农业生产。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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