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南城县粮油销售情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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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75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南城县粮油销售情况
分类号: F717
页数: 2
页码: 257
摘要: 农村缺粮人口的粮食供应,1965年以前,每人每年的标准为400至500斤(稻谷),1985年起供应标准为480至600斤(稻谷),凡低于最低标准的不足部分进行返销。1985年,实行合同定购后,对农村缺粮人口的粮食供应,按合同收购的比例价供应。
关键词: 代购代销代营店 粮油商店

内容

1951年,南城粮店销售粮食263万斤,仅占市场销售量的17%。为了控制粮食市场,1952年,南城粮店与供销合作社签订购销合同,并委托11个农村供销合作社开展代购。是年,共购稻谷1957.1万斤,占全县粮食上市量的90%,扭转了以私商销售为主的局面。
  1954年,政府粮食部门对城镇居民用粮实行凭证供应。1955年起,实行按人分等级定量供应(即工人月定量28斤至50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脑力劳动者27斤至29斤,大中学生27斤至31斤,居民月人均25斤,儿童则根据年龄大小定量供应)。1979年,为方便群众购粮,在县城实行凭证不定点供应的办法。
  工商行业用粮,由用粮单位申报用粮计划,粮食部门根据市场上的正常需要核定数量,凭证定点供应。对县麻姑酒厂的酿酒用粮,从1984年7月起,由计划(平价)供应改为议价供应。
  农村缺粮人口的粮食供应,1965年以前,每人每年的标准为400至500斤(稻谷),1985年起供应标准为480至600斤(稻谷),凡低于最低标准的不足部分进行返销。1985年,实行合同定购后,对农村缺粮人口的粮食供应,按合同收购的比例价供应。
  表19-1 几个年份粮油购销表单位:万斤城镇居民的食油从1956年起实行定量供应。正常年份,居民食油定量每人每月0.4斤,三年困难时期减为0.3斤,从1979年10月起提高到0.5斤:此外,每逢国庆、春节 ,每人补助供应0.2斤。
  第三节议购议销粮油议购议销一般在完成当年的粮油征购任务后进行。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自由市场进行的多品种少数量的交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二是粮食部门直接进行,由议价公司经营,并委托粮管所、站办理。
  1957年,全县开放19个粮油市场,1960年至1962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全部关闭。1963年重新开放,至1966年共议购粮食268万斤,议销粮食258万斤,议购食油8.31万斤,议销食油4.94万斤。1967年再次关闭,1978年又重新开放。1979年后,国家实行搞活农村商品经济的政策,粮油议购议销迅速发展,可以跨县跨省经营,购销品种有大米、稻谷,豆类、食油、面粉、花生、芝麻等。从1978年至1985年共议购粮食10482万斤,议销粮食16116.2万斤(其中销往省外6833万斤),议购食油13.69万斤,议销食油36.59万斤。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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