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采伐情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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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60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采伐情况
分类号: S78
页数: 2
页码: 192
摘要: 建国前,竹木采运业比较落后,采伐作业靠刀、斧、锯;陆运作业靠人力肩运;水运作业条件亦差,靠浔溪、古塘、东港等几条小港扎排运材,购销均由私人经营。 建国后,为了改善采伐条件,实行国家经营。1950年秋,首先在珀歼、硝石等地设立了木竹采购站,负责木材采运工作,并将原来的“龙泉码两”材积计算改为立方米计算。
关键词: 采伐 综合利用

内容

建国前,竹木采运业比较落后,采伐作业靠刀、斧、锯;陆运作业靠人力肩运;水运作业条件亦差,靠浔溪、古塘、东港等几条小港扎排运材,购销均由私人经营。
  建国后,为了改善采伐条件,实行国家经营。1950年秋,首先在珀歼、硝石等地设立了木竹采购站,负责木材采运工作,并将原来的“龙泉码两”材积计算改为立方米计算。
  1953年成立县森工作业所,下设硝石、岳口、珀歼3个采购组和一些临时性伐木场,组织林农进行有计划采伐。1955年通过在全县范围内贯彻“中间全面管理,两头适当控制”的经营政策,并采取“一次订约、分期交验、分期付款”的收购方法,使全县木材购销基本上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轨道。
  1956年通过进行河道运输改革,运输技术改进,提高了筏运效率,降低了收购成本。如在古竹坪小港推广集结式木材赶羊流送新技术,一次运出枕木、坑木7000多立方米,使小河筏运工效提高1倍。
  1985年森工划归县农林垦殖局管辖后,又增设了竺由、浔溪、洪门、路东、岳口等地竹木经营站。1960年改县垦殖局为县林业局,由业务股负责森工工作。60年代初期,改革“抖子排”获得成功,节约运材3%,提高运材速度53%,扎排工效提高了l倍。1980年为了提高木竹采运速度,成立了南城县林业局汽车队,备有货车5辆,计17个吨位。从1953年中全县有计划采伐和收购木材共计444670立方米,毛竹370余万根,篙竹18万根。除自购自销外,还上交本地区木材31万立方米,毛竹280万根,篙竹4.8万根(附表),历年均超额完成了国家上调任务,多次获抚州地区嘉奖。
  表13-17 建国后几个年份木竹产销情况表木材:立方米毛竹:根为了把等外材与边角材变为可利用之材,提高原材料经济效益,1972年创办了木材综合利用加工厂,厂址设在洪门水库坝下,1978年迁至县城盱江大道南端。现有加工机械设备,卧式带锯一台、立式带锯二台、车床一台、刨床一台、各种钻具3把等。截止1985年,该厂利用松杂木等外材与小材小料,加工成小锯材、瓦托料、包装厢及各种小器具等产品共达42495立方米,运销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创造产值1484241元。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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