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南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2527 |
颗粒名称: | 南城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情况 |
分类号: | F32 |
页数: | 1 |
页码: | 165 |
摘要: |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仅是简单合作,对改善生产条件,兴修水利,抗御自然灾害,力所难及。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后,次年1月,花楼下、路东、泷油村,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创办了三个示范性初级农业合作社。年底,全县有1369户农民参加了初级社。1955年上半年,全县初级社发展到99个。根据夏季预分统计,有84个社增产10%左右,最高的增产26%,其中株良乡古城社五户社员增收尤为突出(见附表)。在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和中共中央七届六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推动下,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高潮。1956年1月,全县实现初级农业合作化,共有初级农业合作社423个,组织面占全县总农户93%。 初级社实行社员土地作股入社,统一经营;耕畜与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统一使用,但所有权仍为社员私人所有;社员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合作社的总收入,除扣除当年生产费用,缴纳税金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外,一部分支付社员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分红”,一部分实行按劳分配。社员大会为最高管理机构,由其选出的管理委员会管理社务,监察委员会监察社务。这种生产组织为绝大部分生产能力差的农民拥护,但一些中农对此开始并不积极。初级社是当时比较理想的生产组织,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迅速发展。 |
关键词: |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生产互助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