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金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1750 |
颗粒名称: | 二、环境卫生 |
分类号: | X21 |
页数: | 1 |
摘要: | 民国时期,全县有环卫人员8名,主要任务是打扫县城的街道。他们没有固定的收入,劳动报酬来源于逢年过节时为富人贴彩而换取的施舍,在街道上收取买卖人的“地租”。解放初期,全县有清洁工8名,后减到3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撤销。1978年11月15日恢复城关镇环境保护所、有工作人员10名,每年从县财政上领取3000元,作为环境保护经费。1981年4月,环境保护工作划归县城建局管,称金溪县环境保护所,有工作人员13名。1985年底,环保所有工作人员16名。所内有中型垃圾车1辆,手扶拖拉机1辆。该所全年经费为1.2万元。除了专职环卫人员打扫街道清除垃圾外,城镇居民和农村的农民每逢过年过节都有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的良好习惯。 |
关键词: | 环境卫生 金溪县 区域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