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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公布「南昌市淸涼飲食物卫生管理規則」的通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南昌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0120020230004236
颗粒名称: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公布「南昌市淸涼飲食物卫生管理規則」的通吿
并列题名:
(61)卫字第86号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61年7月5日南昌报登载的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公布「南昌市淸涼飲食物卫生管理規則」的通吿。
关键词:
清凉食物
食品卫生
冷藏装置
内容
南昌市淸涼飲食物卫生管理規則,經南昌市人民委員会1961年6月22日第十次行政会議修訂通过。茲将原文公布于后,幷即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吿
附:南昌市淸涼飲食物卫生管理規則
局长 刘景才
1961年6月30日。
南昌市淸涼飲食物卫生管理規則
(1961年6月22日南昌市人民委員会第十次行政会議修訂通过)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防止胃腸道傳染病为主的疾病发生,特制定本規則。凡在本市制造、販运、出售淸涼飲食物的单位或个人,一律按本規則管理。
第二条:本規則所指的淸涼飲食物,包括下列各項:
冰棒、冰糕、刨冰、冰琪琳、汽水、果子露、果子水、冰啤酒、苏打水、冰西瓜、酸梅湯、冰酒糟、甘蔗汁、涼茶及其他淸涼飲食物。
第三条:凡經营淸涼飲食物的厂、店和摊販,应于每年开业前〓向卫生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經調查、檢驗审核合格,发給許可証后,再按照商业部門規定,办理申領开业执照手續。
工厂、机关、学校等单位,制造淸涼飲料食物,供应本单位职工不对外营业的亦应向所在地区卫生防疫部門申报备案,接受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凡制造和販卖淸涼飲食物的厂、店、摊販,在淸涼飲食物的生产、儲存、运輸、銷售过程中,均应接受卫生主管部門的卫生监督与檢查,如因故停业、歇业〓应事先报經所在地区卫生和商业部門批准。卫生許可証亦同时交由原发单位繳銷。
第五条:凡制造販卖淸涼飲食物的厂、店、摊販,均按「卫生行业认业人員卫生管理規則」进行管理。对从业人員应每年进行健康檢查〓如有傳染性疾病不适于从事本行业者,不得继續从事本行业工作。淸涼飲食物厂、店的新建、改建或扩建〓均应事先将图样及施工說明〓送卫生主管部門审核同意再向城建部門办理建筑施工手續。
第六条:凡制造、出售淸涼飲食物的厂、店,应有严格的檢查制度,幷根据「南昌市飲食物卫生檢驗制定标准」給予結論;不合标准的淸涼飲食物一律禁止出售,制造淸涼飲食物的单位〓在夏秋季应按周,冬春季应按月将产品送市卫生防疫站檢驗(涼茶除外)。企业設有化驗室者,可自行檢驗〓幷将檢驗結果分送市、区卫生防疫站备查。市、区卫生防疫部門亦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抽驗。
在定期的产品送驗过程中,制造单位可根据本部門檢查化驗結果,遵照統一标准規定〓对产品的銷售或报廢先行作出处理。
产品送交檢驗时,卫生部門可按标准收費,抽样檢驗不收費用。
第七条:淸涼飲食物的制造,必須注意下列几項:
1.应設有专用制造場所,要有严密防蝇、防鼠設各,幷經常保持淸洁;其地面在可能范圍內〓以坚硬、易冲洗之材料建筑为宜,应有适宜的排水条件〓
2.制造淸涼飲食物不得使用腐敗沾汚的原料,供制造用的淸水、牛奶或其他是被細菌沾汚之原料,事先应經过蒸煑或其他方法消毒。
3.淸涼飲食物之制造,不得摻入有害的色素、防腐剂,其成品不得与天然冰接触。
4.盛装淸涼飲食物〓不得使用鋁制的器皿。所用器皿,应保持淸洁,幷經常用沸水消毒。
5.以容器封装批售者,須标明制造厂、店名称、地址、生产批号、日期。
第八条:淸涼飲食物之販卖应合乎下列規定:
一、店鋪:
1.应有严密的防蝇、防尘設备,严格防止蝇尘汚染,幷保持淸洁。
2.飲食物及应用器皿,須有适宜的櫥柜或其他容器貯置,幷保持淸洁;用具每次用后,予以严格消毒。
3.在适当地点設置洗濯設备,和其他为〓客服务的卫生設备。
4.对制成飲食物品可根据需要和可能,設置淸洁的冷藏装置。
二、摊販:
1.摊販設置应便利羣众,不影响市容、交通和符合淸洁卫生的原則。
2.对制成飲食物品应有簡易的防蝇、防尘保护設备,必要时可設置淸洁的冷藏装置。
3.冰棍箱、冰糕箱,应經常用开水洗滌、擦拭干凈,不得有汚秽不淸現象,
4.涼茶必須煑沸,作到当日燒,当日銷售,隔夜涼茶不准出售,盛茶容器必須淸洁有盖〓設置茶具消毒缸〓每件茶具經过飲用后,要浸入消毒液或沸水中浸泡五至十分鈡再用。
第九条:凡由外埠制造之淸涼飲食物运至本市銷售时,应由其經銷单位遵照本規則办理檢驗手續,未經核准不得出售。
第十条:本規則应在淸涼飲食物的經营单位和从业人員中进行宣傳,加强卫生知識的敎育;对違犯本規則者,应根据情节按照「南昌市有关卫生营业者違犯卫生管理取締办法」的規定給予批評或处分。
第十一条:本規則經南昌市人民委員会批准,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知识出处
《南昌日报》
出版者:南昌日报社
出版地:南昌市
《南昌日报》为中共南昌市委机关报,地址位于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北大道,其前身为《南昌晚报》,创刊于195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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