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统一规定之字、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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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莆田沁后蔡氏族譜》 图书
唯一号: 131020020210012114
颗粒名称: 各代统一规定之字、号
分类号: K820.9
页数: 2
页码: 223-224
摘要: 本段介绍了福建莆田沁后蔡氏一族各代祖宗字与号的安排。
关键词: 蔡氏 族谱 莆田

内容

我族各代祖宗之字与号,多有统一之安排。
  一、字“字”亦名也,但与乳名、学名不同。乳名为小名,学名为入学时所取之名,“字”则为结婚时所取之名。旧时结婚须挂“表德”於厅堂壁上。“表德”为红纸所制,长方形,高二尺余,宽约二尺,上书“某人字(或‘某人字曰’)某某,行多少”。例如“庆耀字长彩,行三六”,或“玉焕字曰家章,行百十二”。字分三行直书:第一行书“庆耀字”或“玉焕字曰”,字体较小;“庆耀”、“玉焕”一般为学名。第二行大书“长彩”或“家章”两字;此即庆耀或玉焕之“字”。第三行则书“行三六”或“行百十二”字体大小同第一行;“行三六”、“行百十二”之“行”为行辈、排行,“三六”、“百十二”表明庆耀在全族同一代中为第三十六个、玉焕为第一百一十二个出生者。又字与名须有意义上之相关。例如“庆耀字长彩”,前者为名,后者为字,乃取“前星耀彩”之意;“玉焕字家章”,则有“焕乎其有文章”之义;较通俗者如“文基字传固”,其意则在基础坚固。
  本族除第二、第四两代外,直至第三十代之字,早已统一规定如下:第三代“端”;第五代至第十代为“志”、“植”、“朝”、“士”、“学”、“长”;第十一代至三十代则能成句,且具有教诲之意,即“传、家、维、孝、友、处、世、尚、忠、良、绍、祖、遵、谟、训、贻、孙、衍、福、祥”。然自第十二代“家”字辈之后,婚姻渐有改革,结婚者不尽挂“表德”、另取字、序行辈,故以“家”为字者巳少;至第十五代“友”字辈始,则全不用字矣。排行亦如之。
  据云,“传家维孝友,处世尚忠良”十字,为本族过山秀才兆甲(长材)所拟,“绍祖遵谟训,贻孙衍福祥”十字,则为兆甲嗣子秀才精华(传瑜)所续。
  二、号号,亦称别号。本族别号之统一规定,祇自第五代起,至第九代止,规定如下:第五代“志”字辈号“园”,第六代“植”字辈号“山”,第七代“朝”字辈号“峰”,第八代“士”字辈号“岩”,第九代“学”字辈号“陵”。例如“义园”、“贵山”、“裕峰”、秀岩”、“春陵”等是。
  又名、字与号亦须有意义上之相关。例如庆耀字长彩,号星河;玉焕字家章,号尚文。
  第十一代“传”字辈虽曾规定其别号为“玉”,但用者已极少。其后则各自为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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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沁后蔡氏族譜

《莆田沁后蔡氏族譜》

本谱介绍了福建莆田沁后蔡氏族谱襄公传及墓志铭和蔡氏世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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