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刁民作恶碑

知识类型: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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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闽东畲族文化全书·文物卷》
唯一号: 130935020220000116
作品名称: 禁刁民作恶碑
文件路径: 1309/01/object/PDF/130910020220000007/001
起始页: 0170.pdf
分类: 器物
分类号: J314.3
主题词: 石刻-雕塑技法

作品简介

禁刁民作恶碑位于福安市溪潭镇中坂村南岭尾亭墙上,立于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碑花岗岩质,高2米,宽0.8米。额题楷书“奉督按示禁”,首题楷书直下两列“钦加布政使衔福建等处提刑按察使司葆”、“特再出示严禁事案奉”,款识“同治十二年八月日给”。碑文16行、共563字,大意:不法之徒聚设花会、开赌场、窝盗销赃、结党肆窃,恶丐、流犯、棍徒强讨作赖,百姓受害。耆民林兆辉等报呈,请求督按出示禁止颓风。福建督按准呈,出示严禁,并告戒地方上之兵役、地保,不得包庇刁徒、恶棍。

知识出处

闽东畲族文化全书·文物卷

《闽东畲族文化全书·文物卷》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具有鲜明畲族特色的文物,并收录了对境内留存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相关性遗迹(包括古墓葬、古建筑、石刻碑志和纪念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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