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7月福建省实行行政专员制度置行政专员督察区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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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民国宁德》
唯一号: 130932020210000017
事件名称: 1934年7月福建省实行行政专员制度置行政专员督察区
文件路径: 1309/01/object/PDF/130910020210000003/001
起始页: 002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34年7月

事件描述

1934年7月,全省实行行政专员制度,置行政专员督察区。时奉南京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南昌行营令,将福建省划分为10个行政督察区,宁德县属于第二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地福安县城。此时的第二行政督察专员仍兼福安县长职。

知识出处

民国宁德

《民国宁德》

本书记述了民国时期的福建省宁德市。本书共分八章,即:行政区划与机构、经济建设、社会事业、风俗民情、民国人物、古建筑及街市、社会见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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