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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28年9月实施《县组织法》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民国宁德》
唯一号:
130932020210000009
事件名称:
1928年9月实施《县组织法》
文件路径:
1309/01/object/PDF/130910020210000003/001
起始页:
002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28年9月
事件描述
民国17年(1928年)9月,实施《县组织法》。废除民国初期沿用前清的都、乡制,改设区、村、闾,置区长、村长、闾长等。首次将政权建到基层(分设城关、霍童、洋中3个区),原三都、周墩两地,沿用前清体例,由县派出分支机构管理除外。 这时,县政府为加强对基层的领导,原属宁德县八都的鱼仓(今名渔江)和濑屿(今名福屿)二村,由于交通不便,即划给福安县管辖。这点,可从民国19年续修《宁德县志》稿和宁德去台人员1974年在台湾修纂《宁德、周宁县志》稿的原“宁德县二十五都略图”中看出,但北坑、垒尾等仍属宁德县,直至建国后1951年“土改”时,才划给福安县。
知识出处
《民国宁德》
本书记述了民国时期的福建省宁德市。本书共分八章,即:行政区划与机构、经济建设、社会事业、风俗民情、民国人物、古建筑及街市、社会见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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