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日常用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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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安市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630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日常用品
分类号: C913.3
页数: 6
页码: 365-37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畲族地区的衣被穿着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主要以苎麻织制,缺衣少棉现象普遍。政府在50年代开始重视畲村的温饱问题,并采取措施提供衣被补助。到了70年代,畲民的穿着开始发生变化,羊毛衣成为新娘嫁妆的必备品。80年代,畲家农村青年的穿着与城镇无大区别,畲村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在家庭设施方面,畲族的传统用具包括卧室用具、厨房用具和厅堂用具。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使用搪瓷制品和家用电器,如开水瓶、电扇等。
关键词: 福安市 物质生活 日常用品

内容

第一节 衣被穿着
  畲家自古主要以苎麻织制衣服,这种传统延续至20世纪50年代。50年代之前,由于生活贫困,畲家缺衣少棉现象普遍。1953年11月15日《福安专区三年民族工作总结》载:“可洋乡山头村冬天没有被子盖,烧火度夜者也很普遍。又如钟××、钟××2户14人有2代(40年)没有做过棉被。”人民政府重视畲村温饱问题,政府负责民族事务部门及时反映畲村缺衣少棉情况,如1958年1月30日专署民族科《福安专区1957年民族工作总结报告》载:“据福安溪柄、穆阳7个民族乡调查统计,1641户,6032人,其中最困难的330户,1048人,占总户数的20.1%,占总人口的17.35%,……无被盖43户,131人,没有衣服穿39户,119人。溪柄区碧后民族乡村雷××妻在今冬生了双胞胎,因家中人口多拥在1床,结果小孩被挤掉床下,冻死1人。”1962年3月10日福安民政工作调查组《福安县民族工作检查报告》载:“山岭公社有15户47人(占总人数的2.5%)缺棉夹被22条。贫农钟××一家8口只有2条棉被,18岁的男孩和9岁的女孩、母亲3个人1床铺,夫妻俩和3个儿女合1条被子。中农雷××一家10口,也只有3条棉被,妻分娩,占1条棉被,父亲和2个大男儿睡在1个铺,××6个人共1条被子。”
  民族、民政部门及时反映了50年代以后畲村新添衣棉情况,《福安专区1957年民族工作总结报告》载,仙岩全乡493户新添棉被79床、棉衣103件,羊毛衣39件。《福安县民族工作检查报告》(1962)载,1959年县民政科统计仙岩大队添置棉被243床,制棉、毛衣179件,买胶鞋298双,每人平均都新添2至3套衣服。
  60年代人民政府逐年救济棉花布匹和增加棉布供应指标,以帮助山区畲民。1964年3月5日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发放1964年度少数民族用棉布、棉花的通知》[(64)县民族字第065号]载,“(一)使用范围,主要是解决少数民族服装的特殊需要,和缺衣缺被的困难。少数民族的老区、高寒山区应列为发放重点。把棉、布用在最迫切、最需要和最困难的户和人的手中。补助面应占其人口的50%左右。五保户缺物又缺钱者,可发放给卫生衣。但救济面必须控制在总人口的1%左右。(二)各地一律发给‘临时调剂布票和棉票’,由区、镇派员随带区、镇领条,向县民政科领取,发放后填报花名册换回领条。”1967年11月13日《福安县人武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发放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和少数民族补助布票的通知》[(67)县武生字第063号]载:“少数民族补助布票,主要用于高寒贫瘠山区少数民族贫下中农缺衣缺被困难户的补助,其次是解决少数民族劳动妇女特殊用布问题。各地必须认真掌握‘重点发放,照顾一般’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落实,有领导地进行民主评议,布票指标,除用上述指定加工救济衣被的款如数买回一部分实物,加工成品,救济畲族五保户、病灾困难户外,余下的一律发给票证。”
  1962年棉布220000尺中卫生衣750件(折布票6187尺),供应单位宁德县百货公司。1965年人均棉布1.63尺,棉花1.3两,棉制成品中棉夹被100条,棉衣170件。
  1962至1966年统计,福安畲族物质生活补助款89997元,占民族补助费的26.91%,其中衣被补助款20607元,占22.90%。
  70年代,畲民穿着发生变化,主要是畲族妇女穿上羊毛衣,特别是新娘嫁妆中羊毛是必备的。
  80年代畲家农村青年的穿着式样与城镇无大区别,畲村温饱问题基本解决。
  第二节 家庭设施
  畲族传统日常生活用具包括卧室用具、厨房用具和厅堂用具。卧室用具包括床凳1付、床片(床板)5块,草荐(草垫)2领,草席1领,床上的被子被面多是印花纹布。少数富裕人家有苎布蚊帐。2个抽屉桌1张,或者桌橱1张,桌橱除有2个抽屉外下有橱门对开的小橱。衣橱1面,富裕家庭衣橱也雕刻凤凰牡丹、八仙过海等图案。妇女多备镜台柜、苎笼和长柄加盖马桶。上述家俱多漆上桐油,家具为朱红色或原木色。厨房用具包括饭桌,多3个抽屉,1大2小,另备长凳或短凳,俗称“凳头”。灶多为土灶,灶上多2口相同口径铁锅,部分人家另加1口小锅,配木制锅盖,木瓢,竹制水勺,洗碗木盆,陶制油瓮,盐瓮和茶壶。1付水桶,1个小水桶,俗称“灶头桶”。厅堂用具多为八仙桌1张,用于年节祭祖祭神和聚餐,少数人家有长几桌1张,上备香炉、烛台等,没有几桌的人家,多将香炉、烛台置于照壁两侧门上方的“神堂”上。
  20世纪50年代后期,多数畲家逐渐用上搪瓷制品,多为脸盆、口杯,70年代以后用上搪瓷痰盂。60年代以后逐渐使用开水瓶,70年代逐渐使用塑料制品,如塑料脸盆、口杯、水桶等。70年代以后,畲家逐渐使用家用电器,80年代以后90%以上农户用上鼓风机,90%以上农户用上简便式电扇,80年代后期新婚家庭使用落地电扇,少数农户有了黑白电视机和录音机,极少家庭有彩色电视机。60至70年代逐渐使用卫生床,配上连片床板,部分人家使用三面为油绳式木栅栏的“斗床”。80年代青年结婚时添置的家具为高矮床、三面橱、办公桌等。80年代后期少数人也使用组合家具。
  畲家传统结婚用品简朴,男给女家多为1卷布,俗你“1筒布”,一般为12匹,1匹门幅1市尺,长1.2丈。女方嫁妆为橱子1面、木箱1合(2个)、被1床;新娘“行头”1至2身,内包括绣花民族服装、劳动用“粗衫”等;女婿外衣、内衣、鞋袜等1至2身;细苎布若干匹。“三袋”1套,包括红布袋1付,“昼袋”2个,用于出工时装盛饭的陶罐,“肚袋”2个,即肚兜,女为红色,男为蓝色。新娘首饰为银耳环1付,银手镯1付,银戒指4只,银簪1条。“粗杠”1担,包括木制“大脚桶”、“小脚桶”、“洗脚桶”、“脸桶”(即大小不一的脚盆、脸盆,用于洗澡、洗脚、洗脸)、马桶各1个。80年代以后部分畲族新婚用品也和当地汉族相同,如尼龙蚊帐、毡、毯、被若干床,首饰有金戒指、金项链等。
  80年代后畲村家用电器门类数量增多,凡用电的家庭基本上备用鼓风机与各式电风扇,落地风扇成为嫁妆必需品,78个畲族村委会统计共有收录机37部,黑白电视机205部,彩色电视机6部。

知识出处

福安市畲族志

《福安市畲族志》

出版者:福建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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