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商贸供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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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安市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630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商贸供销
分类号: F717
页数: 6
页码: 343-3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畲族村主要通过集贸地点交换生产与生活必需品。福安县从民国时期开始组织合作社,但主要服务于汉族大村村民。20世纪50年代,人民政府重视农村供销工作,建立供销合作社,并在畲族聚居地区设立购销点。这些合作社采取入社费、公积金等形式吸收社员股金,以货换货形式收购农副产品,供给日杂百货。
关键词: 福安市 生活环境 商贸供销

内容

畲族集贸地点,多在福安集镇,如韩阳、赛岐、穆阳等地,他们以农产品交换生产与生活必需品。
  福安县组织合作社始于民国25年(1936)5月。民国28年全县有乡、保级合作社78个,分布在韩察区、西溪区、穆阳区、潘岳芹区等4个区。这时合作社种类有生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供给合作社、公用合作社、保险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7种,纵向统归县合作指导员办事处统一管理领导。到民国32年仍保留4个区联合社外,保、乡各类合作社发展到146个,还有6个专业社。民国时期合作社任务:(1)制订社章发展社员;(2)储运粮食;(3)对社员供给和对社员配给食糖、食盐、煤油、火柴、肥皂、化肥等主要日常生活、生产必需品;(4)对社员开展贷款、保险、推销产品业务,对非社员禁不履行各项业务;(5)执行战时应变计划。这时发展的合作社社员都是汉族大村村民。
  1934年中共闽东特委领导的闽东苏维埃政府设立财政部,管理苏区内的商品流通。苏维埃政府设立的“互济会”即为苏区消费合作社前身。同年5月21日闽东特委对苏区经营商业和商品流通作出一系列决策规定,规定“放宽对土豪经商政策”;“允许白区商人对苏区做生意”;“强调买卖公平、储备粮食”等经济政策。闽东苏区所辖区域东山、采花桥等畲族村都实行苏区商品流通的政策。
  20世纪50年代,人民政府重视农村的供销工作。1950年9月,县人民政府工商科配合福安专署在本县六区苏洋办起第一个供销合作社。1951年专区各县合作社统为专区供销总社。1952年土地改革后,以全县各区农会为基础,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又相继建立城关、穆阳、溪柄、赛岐、洪口、上白石、棠溪、社口、甘棠、英岐等10个供销合作社。1952年底,全县在上述11个区级供销社的基础上,建立21个分销站。发展社员66138股,股金10035.5万元(旧币)。1952年7月8日,省人民政府《畲族福安县仙岭洋村调查情况》载:畲族“山区交通不便,往返城镇路远,农时耽误生产,组成合作社,输入日常生活用品,等价收购农作物,免受中间剥削,改善生活,活跃经济。”
  1953年福安县合作社总社成立,基层社整顿,整社活动贯彻“推销第一、生产资料供应第二、生活资料供应第三方针。”
  1954年依靠镇成立中心社。根据《福安第四区(穆阳)供销合作社1954年工作总结》,至1954年底拥有社员5680人,占乡总人口的16.25%,其中畲族877人,占社员总数的15.44%。股金1241万元(旧币),其中入社费568万元、公积金3950万元,较之1953年增加703%。
  第四区设有4个门市部,即鱼货生产、布匹百货、京果土产、屠宰等,在苏堤、龙芦设2个分销站,在象运、社洋设2个代售点,11月2日成立7个货郎担,在渡头、燕洋、凤洋、隆坪、留洋、象牛、西岭、西铭、社洋、湖洋、玉林等11个乡的畲族聚居和畲汉杂居村落开展业务。货郎担采取以货换货形式,收购农副产品,供给日杂百货。
  1957年农村购销网点继续下伸,全县有77个门市部、97个分销站、50个代售处和20个固定货郎担。网点分布112个乡,占全县乡数的88.18%。这时设立的13个畲族乡有6个设立购销点,占畲族乡数的46.15%。
  1958年5月公社化后供销社并入商业局,基层社与国营商业企业合并,统称商业办事处。1961年6月供销社与商业局分家。农村购销仍主要由供销社负责。60年代许多日常生活用品供应量有限,人民政府专列部分商品作为“民族商品”供应畲村。具体供应工作由畲村所在公社供销社负责。如1963年1月12日专署商业局将部分商品作为救济物资供应福安专区各县畲村。福安指标如下:
  食糖9131.75公斤、棉布4835米、羽纱418米、毛冷43公斤、红头绳74.5公斤、绣花罗28.67米、大号角梳821个、纱织带149公斤。
  1954年开始,国家对棉布实行计划供应,凡农村人口,布票由供销社代发,每年每人5.67米。这种状况维持到70年代初。60年代人民政府救济畲村的棉布、棉花也由供销社代发。
  1970年1月至1975年12月供销社与国营农村商业企业再度合并。1976年以后,供销社分出。至80年代逐步建立比较完整的农村商业服务网络和体系,形成供销加工、储存、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于畲村农业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对种苗、肥料、资金采取预付做法,并提供技术指导;推销农副土特产品;通过购销合同,建立农村毛竹,黄麻、芙蓉李、蘑菇、油桐、茶叶、山苍籽等生产基地;组织工业品下乡,满足广大畲村生活、生产需求。
  80年代后期,农村供销系统体制改革,供销系统在畲村设点逐渐减少,五、六十户以上的畲族村民中出现个体供销点,出售日常生活用品,方便当地村民。
  1990年统计,福安78个畲族村委会共有供销店211间,店主 211人,其中畲族185人。

知识出处

福安市畲族志

《福安市畲族志》

出版者:福建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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