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物质生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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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安市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6293
颗粒名称: 第四编 物质生活
分类号: C913.3
页数: 50
页码: 321-37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畲族地区的居住条件,包括房屋住所和人畜用水两个方面。在房屋住所方面,近代畲族社区的房屋多为土木结构,面临自然和人为的威胁。在土地改革后,人民政府拨款资助畲民改善生活条件,新建房屋数量增多。钢筋混凝土民居始见于畲村,但数量较少。在人畜用水方面,畲村的饮用水包括地面水、井水和泉水,其中泉水、井水水质较好。
关键词: 福安市 畲族 物质生活

内容

明代段敏七律诗《过松罗》是对畲族地区自然风光描绘的最早文字,他留下“火树满山畲客路”①的诗句。明清时代封闭式的小农经济使畲家安于所居环境,并对此产生热爱眷念之情,他们自此“居庐处,言言语语安且康。四时调玉烛,乃求万斯仓。”②畲家在韩城有限的生存空间,以山为基,以农为本,取之于山,用之于山,衣食住行都受制于山。但是在封建地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下,畲民长年衣不蔽体,食不果腹。这种状况,在民国时期随着阶级压迫、民族歧视的加深,更是普遍和严重。20世纪50年代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关怀、重视畲族人民的物质生活,并投放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扶持畲村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帮助畲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经过40余年的不断努力和积累,畲村面貌有不同程度的改观,畲民的衣食住行等方面有不同程度的改善。
  第一章 居住条件
  第一节 房屋住所
  近代畲族社区的房屋为土木结构,而且大多椽檩楼串寄墙,俗称“孩儿掏伞”,屋顶用瓦片或茅草、稻草覆盖。畲谚:“山哈建房无柱石”是指畲家租地建房,房屋不得安放石制柱础,以示没有宅基地的所有权。清代金斗洋村,全村房屋被焚毁殆尽。1935至1937年南方三年游击战争时期,曾设立过苏维埃政权的畲村房屋被国民党烧毁,如竹洲山的7个畲族村落,甘棠过洋、杨梅洞等畲村均遭厄运。加之,火灾、山洪、滑坡等因素,畲家房屋受到人为与自然的双重威胁。1979年县民政局调查统计,20世纪50年代人民政府成立之前,全县畲村共有房屋3345座。其中,各乡镇房屋数量统计表如下:
  1953年4月土地改革期间,福安农村畲族登记的房产地基为901.44亩,平均每户0.10亩。房屋16313间,每户1.87间。按各区统计如下表:
  50年代土地改革后,畲族群众建房造屋数量增多,人民政府拨款资助畲民改善生活条件。如1952年民政、老区等有关部门拨出专款为竹洲山畲族山区的革命基点村重建家园,平整了被国民党焚毁的断垣残墙,在废墟上盖起土木结构的新瓦房。1952年3月省民政厅《福建省1952年民族工作总结与1953年工作意见》载:“福安十一区步洋乡茶洋村1952年调查,解放3年全村修建19座新房。”1954年2月1日省统战部《福建省3年民族工作总结》载,仙岩乡新建房屋29座。1958年1月30日福安专署《福安专区1957年民族工作总结报告》载,仙岩乡共493户,新建房屋84座。1959年福安民政科《畲族人民高奏前进凯歌——十年巨变在畲家》载,仙岩大队修建房屋109座,燕洋大队330户,建房124座。
  60年代人民政府对畲村建房问题十分重视。1962年11月19日县人民委员会民政科《关于四年来的民族工作总结》载,“社口区宅林岗村25户,就有9户无房居住,近年有7户新建房屋,因钱不够,故都未落成,已置的屋柱松枋都已开始腐烂。……”1964年12月17日福安专区民族科调查认为:缺房问题在少数民族地区比较突出,“据社口、前山、竹岭公社了解,完全无房13户43人,占1.6%;房屋透风漏雨要倒塌69户211人,占7.8%。”1962至1965年累计,人民政府对畲族山区的物质生活补助款共89997元,其中13100元用于资助畲民修建房屋,占总款的14.56%。共修建房屋88间,其中1962至1963年修建200间,用款1万元,1964年修建48间,、用款0.158万元,1965年修建40间,用款0.152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畲村建房情况无资料可查,1979年县民政局调查统计,全县畲村共有房屋4767座,其中各乡镇房屋数量统计表如下:
  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发展,畲村建房数量明显增多,结构仍是传统的土木结构瓦房。钢筋混凝土民居始见于畲村,这类结构的房屋为数少而且大多位于交通方便的村落,房主多为从事建筑业、商业等非农业为主业的人。
  第二节 人畜用水
  畲村饮用水包括地面水、井水和泉水,由于畲村的地理条件和经济特点,泉水、井水污染少,水质较好。20世纪80年代,市(县)卫生防疫部门开始对农村饮用水进行测定,其中对部分畲村饮用水测定情况如下表:
  1980年在福建省饮水卫生调查中,福安县全县及畲族主要聚居地坂中、穆阳(穆云)、康厝公社饮用水卫生情况如下表:
  畲族村水改主要是建井、设简易水塔、引入泉水,传统的引水工具是打通竹节的竹筒,称为“水笕”。70年代中期部分改用塑料软管,80年代部分改用镀锌铁管,畲村水改工作全面展开始于70年代,特别是80年代民委成立以后,改善人畜用水条件是畲村基础建设的重要项目。1984至1990年投资于畲村的饮水工程的民族补助经费计19.19万元,占总经费4.21%。
  说明:地面水“其它”栏是除江、河、溪水等之外。2.自来水包括简易自来水。3.水清、不清是指常年水质情况。4.本表统计至1980年11月止。
  第三节 村庄搬迁
  卞宝第《闽峤輶轩录》载,畲民“崖处巢居,耕山而食,去瘠就腴,率数岁一徙。”自明代畲族大量迁徙闽东后,这种游耕传统仍然保留,自明至清畲村数量增了数十倍。民国时期畲民生活区域相对稳定。
  20世纪50年代以后畲村搬迁的趋势是自山区迁入平原,从自然条件、生活环境恶劣的地方迁入自然条件、生活环境稍好的地方,自畲族小村迁入畲族大村,畲族散点聚落迁入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落。迁徙的高峰期是2个阶段,即50年代和80年代。人民政府对畲村搬迁一贯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经济上的扶持。
  80年代畲村滑坡现象引起各级人民政府重视。对滑坡现象严重的畲村,人民政府及时采取各项措施使村民安全迁徙,并在经济上大力扶持村民迅速建起新村。如1987年10月10日福建省地质矿产局遵照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陈光毅和副书记贾庆林关于派员调査福安甘棠等地滑坡事故的指示,派徐副总工程师等3人赶往现场实地调查,于10月22日由省地质矿产局岀具调查报告,[闽地发(87)406号]呈致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报告内容包括:"(一)原因分析:福安县崩塌和滑坡由于区域性上升原因,因而该区山坡陡峻,加上人为开挖破坏了天然边坡和植被,本次暴雨是造成塌滑的触发性因素。7个崩溃地点场为畲族和畲汉居住村。此次,未造成重大的损失,但部分地点有潜在危险。(二)防治措施:根据调查材料,建议7个村点分3类进行处理,(1)不宜根治,急待全村搬迁的有康厝乡东山村、穆云乡牛池岗村;(2)需逐步搬迁的有甘棠乡小岭村靠滑坡地的部分,并对坡地采取填实裂缝、上部设排水沟等措施;(3)其余4村(内畲族村为坂中乡白石岩下村,其余穆云乡龙出、溪潭乡西隐和岭头村为汉畲杂居村—引者)通过综合防治,采取石块护坡,填实裂缝,设置排水沟,改稻田为旱地,清除危石等办法治理。……”同年年底省民政厅拨款5万元,地区民委拨款1万元支持东山畲村,资助村民搬迁,户均可得625元,人均可得163元。康厝乡政府于东山村山下蛤蟆洋边协调建房用地24.5亩,乡土地管理所进行统一规划,整成74座房屋地基。至1992年5月,建成2层房屋5座,1层3座,简易房屋31座。全村96户366人可以搬迁91户344人,水、路、学校等设施初成规模。
  第二章 生活环境
  第一节 邮电通信
  清宣统元年(1909)年5月5日在畲族主要聚居地的穆阳镇设立邮政代办所,民国32年(1943)12月20日撤销邮政代办所,成立穆阳四等邮政局,后升为三等乙级邮政局,隶属福建省邮政管理局。这时涉及畲村邮路有桥溪、咸谷隔日步班。穆阳邮政局还管辖与畲族村有关的桥溪、咸谷邮票代售处和邮政信箱等。民国37年设穆阳电信代办处。
  1935年地处穆阳的竹洲山设立中共福安县地下革命交通网之一,开展传递情报等任务。
  民国时期畲族聚居地坂中设有邮政代办所。民国36年因迁设在坂中的省立三都中学搬回宁德三都澳,业务下降。当年12月改为邮政信柜,系福安至寿宁步班邮路中途点。
  20世纪50年代之前,福安基本没有农村邮政投递路线,邮政代办所进口信件大多采取托人捎转或悬牌招领。
  1949年人民政府接管穆阳邮政局。1951年7月穆阳邮政局改称穆阳邮政营业处,12月1日,邮政营业处与电信代办处合并,统称穆阳邮电营业处。1955年改为五等邮电支局。1984年3月为三等邮电支局。50年代初坂中恢复邮政代办所。
  1956年全县建立20个乡的义务乡邮站,62个村的收发站和组织群众自办义务邮路217.5公里。同年建立农业社,邮递员58个,大多是乡通信员兼。畲族乡村仙岩、凤洋、金斗洋等设立投递点。
  1957年6月至12月整顿全县农村投递路线,51%的农村高级社和56.65%的农村小学通邮。这年成立的13个畲族乡基本上都设立投递路线。1958年扩大邮路,加密班期,伸长邮程,全县达928公里。
  1970年畲族聚居地康厝成立邮政所,1973年改设邮电所。1978年坂中成立邮电所。1984年3月康厝邮电所改为三等邮电支局。
  坂中審族乡
  井口段(逐日步班)内经畲村:和安、桦坪、许洋、后门坪、井口、 月斗、白石岩下。
  铜岩段(逐日步班)内经畲村:仙岩、叠石、彭家洋、仙岭头、仙岩下、对面厝、洋坪、白岩下。
  亭兜段(隔日步班)内经畲村:亭兜、上天池、下天池、吴厝下、日宅、刘伯岐、凤头、林岭上下村、牛角垄。
  穆云畲族乡
  留洋段(隔日步班)内经畲村:中岙、里岙、科后、后舍、兰头、犁田、兰柄、林洋湖、上下长坑、燕坑、铁场、篙尾。
  蟾溪段(隔日步班)内经畲村:王楼、虎头、溪塔、南山、高岭、茶湾、岔头、华垄头。
  苏堤段(逐日步班)内经畲村:洋坪、燕科、洋墈、康厝。
  洋溪段(隔日步班)内经畲村:凤洋、红坪、长潭、金斗洋。
  社洋段(隔日步班)内经畲村:半山。
  界竹段(隔日步班)内经畲村:竹园兜、秋岭。
  彭洋段(隔日步班)内经畲村:东山、桂垄。
  1952年福安开始基建、大修各区乡电路,逐步形成农村电话网络。畲族村电话的设立始于1958年,1974年开始实行载波线路,各公社畲族村广播电话同一线路,电话遍及全县各大队所在地。由于设备、技术、管理等原因,80年代中期后畲族村电话线路陆续中断。1989年下半年坂中畲族乡集资15万元,在市邮电局支持下,经4个月施工,于1990年4月19日,乡电话与市电话网联网割接成功,使该乡成为福安市继韩阳、赛岐两镇之后的第三个实现电话自动化乡镇,也是全省第一个实现电话自动化的畲族乡。坂中乡新架水泥电线杆629根,安装电话21部,全乡行政村实现村村通电话。
  第二节 道路交通
  20世纪50年代之前,畲族自然村道路多为土路,较大的畲族村落铺设石块路面,由于岩高岭陡路窄,货物进出靠肩挑背驮。福安境内重要的省际、县际古道少经过畲村。如福安至周宁,境内全长30公里,路宽1.3至2米,块石路面,路经上岙畲村。县内支道,即重要村落的古道也少经过畲村,如溪柄至溪尾古道,全长50公里,路宽1.3至2米,块石路面,此路分岔可通松罗、霞浦,路经林洋畲村。赛岐至穆阳古道,全长50公里,路宽1至2米,块石路面,在土地革命时期为闽东苏区重要交通线,路经长潭畲村。
  步行道路多设有路亭。福安境内路亭多为房屋式样亭,为砖木、土木结构,今存在畲村路亭与汉村无异。路亭有路中亭与路边亭之分。路中亭也叫路心亭,有2个门,古道从亭中穿过。路边亭一般依山而立,三面砌墙,一面临路。1987年3月福安交通局对全县所有古道上的路亭进行全面普查,共有163间,其中畲村路亭16间。
  1956年1月,国道104线(北京至福州)福建段福分公路(福州至福鼎分水关)通车,该公路经福安境内长79公里,是福安第一条公路。路经铁湖、铁洋岗、炉下3个畲族自然村。
  经福安境内的省道2条,即小浦线、福寿线。小浦线在福安境内扣除溪柄至赛岐的福分线重复线8公里,实长67公里。工程分2段,溪柄至小古镇段于1956年4月15日通车。路经葛藤坪、后洋、里厝、岔门头、茶洋、棋盘后、横牛、古厝、本斗洋等9个畲村。赛岐至浦城段于1959年5月1日通车。路经上半山、下半山、上墓亭、下墓亭、半岭尾、上长潭、下长潭等7个畲村。
  福安县道4条,即后黄线、甘下线、福阳线、福穆线。福穆公路(福安至穆阳)于1984年8月1日通车。路经仙岩、对面厝、白岩下、青园、洋坪等5个畲村。甘下公路(甘棠至下白石)于1966年10月通车,路经田螺园畲村。
  福安乡村公路始建于60年代中期,但发展缓慢,至70年代后期,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在全县各乡镇普遍展开。
  坂中畲族乡“坂中——井口”线,已修至岭头亭,路经大林、赤花垄、花生园、刘田、上下华安、华安对面村、白石岩下、七定等9个畲村。
  穆云畲族乡“穆阳——蟾溪”线,1978年8月通车,路经虎头、洋当心、加头、溪塔、南山、下南、华乾头等7个畲村。
  康厝畲族乡“康厝——赤路”线,于1977年5月通车,路经竹园兜、九都、牛池坑、秋竹岗、里湾等5个畲村。
  溪潭乡“溪潭——周华”线,于1976年1月通车,路经蓝田畲村。
  甘棠镇“牛柏洋——山头庄”线,于1986年12月通车,路经何厝、山头庄等2个畲村。
  下白石镇“下白石——外屿”线,于1986年1月通车,路经亨里、坑里垄、林岗头、宫周等4个畲村。
  松罗乡、溪尾乡“松罗——下邳”线,于1987年1月通车,路经坎下、溪兜、带洋头、云林、西山等5个畲村。
  潭头乡“分洋——后洋”线,于1984年11月通车,路经鹅山、敢岭、竹园、垄头等4个畲村。
  社口镇“社口——南溪”线,于1986年5月通车,路经坑里坑、白叶洋、茶坪丘等3个畲村。
  松罗乡“松罗——王家”线,于1981年9月通车,路经东洋埕畲村。
  赛岐镇、湾坞乡“赛岐——湾坞”线,于1981年12月通车,路经塘后畲村。
  福安境内大小溪流遍布,桥梁众多。1987年全县共有桥梁296座,包括乡道桥227座,公路桥梁69座。其中畲族乡道桥为11座。
  第三节 电力使用
  20世纪60年代末期畲族村开始使用电力。这时,主要是建设农村小水电。
  1977年使用电力的畲族大队是城郊公社的白坑、铁湖,坂中公社和安、许洋、岩林,上白石公社南山头,社口公社上山、大坪、利岔、山里,穆阳公社溪亭、蟾溪、南山等。由于设备、技术、资金管理等因素,畲村水电站相继停办。80年代开始,人民政府投资帮助畲村架设高压线,尤其是民委成立后,自1984年至1990年共投资945368元,受益村庄277处,使95%的畲村有了生活用电和生产用电。
  第四节 商贸供销
  畲族集贸地点,多在福安集镇,如韩阳、赛岐、穆阳等地,他们以农产品交换生产与生活必需品。
  福安县组织合作社始于民国25年(1936)5月。民国28年全县有乡、保级合作社78个,分布在韩察区、西溪区、穆阳区、潘岳芹区等4个区。这时合作社种类有生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供给合作社、公用合作社、保险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7种,纵向统归县合作指导员办事处统一管理领导。到民国32年仍保留4个区联合社外,保、乡各类合作社发展到146个,还有6个专业社。民国时期合作社任务:(1)制订社章发展社员;(2)储运粮食;(3)对社员供给和对社员配给食糖、食盐、煤油、火柴、肥皂、化肥等主要日常生活、生产必需品;(4)对社员开展贷款、保险、推销产品业务,对非社员禁不履行各项业务;(5)执行战时应变计划。这时发展的合作社社员都是汉族大村村民。
  1934年中共闽东特委领导的闽东苏维埃政府设立财政部,管理苏区内的商品流通。苏维埃政府设立的“互济会”即为苏区消费合作社前身。同年5月21日闽东特委对苏区经营商业和商品流通作出一系列决策规定,规定“放宽对土豪经商政策”;“允许白区商人对苏区做生意”;“强调买卖公平、储备粮食”等经济政策。闽东苏区所辖区域东山、采花桥等畲族村都实行苏区商品流通的政策。
  20世纪50年代,人民政府重视农村的供销工作。1950年9月,县人民政府工商科配合福安专署在本县六区苏洋办起第一个供销合作社。1951年专区各县合作社统为专区供销总社。1952年土地改革后,以全县各区农会为基础,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又相继建立城关、穆阳、溪柄、赛岐、洪口、上白石、棠溪、社口、甘棠、英岐等10个供销合作社。1952年底,全县在上述11个区级供销社的基础上,建立21个分销站。发展社员66138股,股金10035.5万元(旧币)。1952年7月8日,省人民政府《畲族福安县仙岭洋村调查情况》载:畲族“山区交通不便,往返城镇路远,农时耽误生产,组成合作社,输入日常生活用品,等价收购农作物,免受中间剥削,改善生活,活跃经济。”
  1953年福安县合作社总社成立,基层社整顿,整社活动贯彻“推销第一、生产资料供应第二、生活资料供应第三方针。”
  1954年依靠镇成立中心社。根据《福安第四区(穆阳)供销合作社1954年工作总结》,至1954年底拥有社员5680人,占乡总人口的16.25%,其中畲族877人,占社员总数的15.44%。股金1241万元(旧币),其中入社费568万元、公积金3950万元,较之1953年增加703%。
  第四区设有4个门市部,即鱼货生产、布匹百货、京果土产、屠宰等,在苏堤、龙芦设2个分销站,在象运、社洋设2个代售点,11月2日成立7个货郎担,在渡头、燕洋、凤洋、隆坪、留洋、象牛、西岭、西铭、社洋、湖洋、玉林等11个乡的畲族聚居和畲汉杂居村落开展业务。货郎担采取以货换货形式,收购农副产品,供给日杂百货。
  1957年农村购销网点继续下伸,全县有77个门市部、97个分销站、50个代售处和20个固定货郎担。网点分布112个乡,占全县乡数的88.18%。这时设立的13个畲族乡有6个设立购销点,占畲族乡数的46.15%。
  1958年5月公社化后供销社并入商业局,基层社与国营商业企业合并,统称商业办事处。1961年6月供销社与商业局分家。农村购销仍主要由供销社负责。60年代许多日常生活用品供应量有限,人民政府专列部分商品作为“民族商品”供应畲村。具体供应工作由畲村所在公社供销社负责。如1963年1月12日专署商业局将部分商品作为救济物资供应福安专区各县畲村。福安指标如下:
  食糖9131.75公斤、棉布4835米、羽纱418米、毛冷43公斤、红头绳74.5公斤、绣花罗28.67米、大号角梳821个、纱织带149公斤。
  1954年开始,国家对棉布实行计划供应,凡农村人口,布票由供销社代发,每年每人5.67米。这种状况维持到70年代初。60年代人民政府救济畲村的棉布、棉花也由供销社代发。
  1970年1月至1975年12月供销社与国营农村商业企业再度合并。1976年以后,供销社分出。至80年代逐步建立比较完整的农村商业服务网络和体系,形成供销加工、储存、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于畲村农业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对种苗、肥料、资金采取预付做法,并提供技术指导;推销农副土特产品;通过购销合同,建立农村毛竹,黄麻、芙蓉李、蘑菇、油桐、茶叶、山苍籽等生产基地;组织工业品下乡,满足广大畲村生活、生产需求。
  80年代后期,农村供销系统体制改革,供销系统在畲村设点逐渐减少,五、六十户以上的畲族村民中出现个体供销点,出售日常生活用品,方便当地村民。
  1990年统计,福安78个畲族村委会共有供销店211间,店主 211人,其中畲族185人。
  第三章 饮食状况
  第一节 口粮构成
  民国时期畲家口粮中甘薯为主粮,而且缺粮现象普遍,遇到灾荒年成,口粮更是匮乏,只有以野菜充饥。1954年2月10日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福安县岳田乡畲民情况调查》载:
  畲村缺粮现象延续到20世纪60年代,1961年4月26日福安民政科《仙岩大队几个问题的调查报告》载:仙岩“全队有268户1069人,耕地面积1065.23亩。1960年遭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原因,粮食比59年减产52%。据调查3月底库存粮食48.18担,4月份国家供应173担,计221.13担。按每人每月15斤原粮计算,接到小麦收成,全队需口粮267担,尚缺46.17担,小麦预收178担,除留种40担,余138担。接早稻缺240.45担,早稻预收241担,除留种40担,余201担,接晚稻差214担。以上计缺粮500担,该队不仅缺粮,连国家供应粮也没有钱买,困难户占总人口30%强,全队原有12个食堂,1960年秋下放后,每5天分发口粮1次,部分社员未很好计划掌握,吃了过头粮,5天粮食3天吃完,后两天吃菜和代食品。有的把家俱出卖换回高价粮食,如社员钟××2床棉被换40斤大米,钟××1件毛衣换13斤大米,钟××1件布衣换2斤粮票。”
  50年代人民政府重视畲家温饱问题,在确定发展畲村生产的各项政策的同时,还采取措施给畲村缺粮户供应周转粮、回销粮,这种情况维持到70年代中期。下列为穆阳和溪潭区畲族聚居地粮食供应情况统计表:
  20世纪60年代之前畲村口粮构成情况无系统统计资料,60年代畲村口粮构成状况,仅依据康厝公社畲族大队集体粮食使用 与口粮分配的资料,具体数字见355~357页表:
  第二节 营养结构
  为了了解畲族农民的膳食特点和每日摄入食物的营养状况,宁德地区卫生防疫站、福安县卫生防疫站于1989年5月10日至16日,对溪潭乡兰田村100户共453人的畲族农民进行膳食调查。
  他们按1982年全国营养调查统一方法,以五日称重法进行,调查各种食物按可食部分,计算出每种食物的平均每人每日实际消耗量,以福建食物成分表为主,计算出每人每日营养素摄入量,参照营养素供给量标准,对畲族农民的膳食营养水平进行分析和评价。
  膳食中各种食物的摄取情况,如表:
  表1可知畲族农民的膳食主要以谷类为主,薯类次之,面粉和豆类很少。摄入蔬菜以浅色蔬菜为主。肉类以猪肉为主,鱼虾类多为咸带鱼及咸虾苗,蛋类摄入量极少,没有乳类食品,烹调的食用油多是猪油,调味品以食盐为主。
  表2可知,畲族农民的膳食,只有蛋白质、热量和铁能达到供给量标准,含量比较充裕,而其他营养素如钙、VA、VB1、VB2、Vpp、VC等都不能满足需要。水溶性维生素普遍不足,这与畲族农民习惯吃先捞后蒸饭将米汤弃之,以及摄入蔬菜水果少有关;VA供给尤为不足,这与摄取动物内脏与蛋类特别少,以及较少摄入含大量胡萝卜素的深色蔬菜有关。
  表4可知,热能的食物来源主要是谷类,动物性食物来源较少。
  表5可知,蛋白质食物的来源主要是谷类,动物性食物次之,植物性食物中的优质蛋白质豆类的来源较少。脂肪食物来源以动物性脂肪占的比例高。
  总之这次调查结果表明,畲族农民的膳食组成与中国膳食的普遍特点相近,即植物性食物所占比例高,热能80%来自粮谷类,蛋白质来源于优质蛋白的比例为28.62%,说明摄入蛋白质的质量较差。各种营养素摄入量除蛋白质、热量及铁能达到平均供给量的标准外,而维生素的摄入量不能满足需要。
  第四章 日常用品
  第一节 衣被穿着
  畲家自古主要以苎麻织制衣服,这种传统延续至20世纪50年代。50年代之前,由于生活贫困,畲家缺衣少棉现象普遍。1953年11月15日《福安专区三年民族工作总结》载:“可洋乡山头村冬天没有被子盖,烧火度夜者也很普遍。又如钟××、钟××2户14人有2代(40年)没有做过棉被。”人民政府重视畲村温饱问题,政府负责民族事务部门及时反映畲村缺衣少棉情况,如1958年1月30日专署民族科《福安专区1957年民族工作总结报告》载:“据福安溪柄、穆阳7个民族乡调查统计,1641户,6032人,其中最困难的330户,1048人,占总户数的20.1%,占总人口的17.35%,……无被盖43户,131人,没有衣服穿39户,119人。溪柄区碧后民族乡村雷××妻在今冬生了双胞胎,因家中人口多拥在1床,结果小孩被挤掉床下,冻死1人。”1962年3月10日福安民政工作调查组《福安县民族工作检查报告》载:“山岭公社有15户47人(占总人数的2.5%)缺棉夹被22条。贫农钟××一家8口只有2条棉被,18岁的男孩和9岁的女孩、母亲3个人1床铺,夫妻俩和3个儿女合1条被子。中农雷××一家10口,也只有3条棉被,妻分娩,占1条棉被,父亲和2个大男儿睡在1个铺,××6个人共1条被子。”
  民族、民政部门及时反映了50年代以后畲村新添衣棉情况,《福安专区1957年民族工作总结报告》载,仙岩全乡493户新添棉被79床、棉衣103件,羊毛衣39件。《福安县民族工作检查报告》(1962)载,1959年县民政科统计仙岩大队添置棉被243床,制棉、毛衣179件,买胶鞋298双,每人平均都新添2至3套衣服。
  60年代人民政府逐年救济棉花布匹和增加棉布供应指标,以帮助山区畲民。1964年3月5日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发放1964年度少数民族用棉布、棉花的通知》[(64)县民族字第065号]载,“(一)使用范围,主要是解决少数民族服装的特殊需要,和缺衣缺被的困难。少数民族的老区、高寒山区应列为发放重点。把棉、布用在最迫切、最需要和最困难的户和人的手中。补助面应占其人口的50%左右。五保户缺物又缺钱者,可发放给卫生衣。但救济面必须控制在总人口的1%左右。(二)各地一律发给‘临时调剂布票和棉票’,由区、镇派员随带区、镇领条,向县民政科领取,发放后填报花名册换回领条。”1967年11月13日《福安县人武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发放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和少数民族补助布票的通知》[(67)县武生字第063号]载:“少数民族补助布票,主要用于高寒贫瘠山区少数民族贫下中农缺衣缺被困难户的补助,其次是解决少数民族劳动妇女特殊用布问题。各地必须认真掌握‘重点发放,照顾一般’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落实,有领导地进行民主评议,布票指标,除用上述指定加工救济衣被的款如数买回一部分实物,加工成品,救济畲族五保户、病灾困难户外,余下的一律发给票证。”
  1962年棉布220000尺中卫生衣750件(折布票6187尺),供应单位宁德县百货公司。1965年人均棉布1.63尺,棉花1.3两,棉制成品中棉夹被100条,棉衣170件。
  1962至1966年统计,福安畲族物质生活补助款89997元,占民族补助费的26.91%,其中衣被补助款20607元,占22.90%。
  70年代,畲民穿着发生变化,主要是畲族妇女穿上羊毛衣,特别是新娘嫁妆中羊毛是必备的。
  80年代畲家农村青年的穿着式样与城镇无大区别,畲村温饱问题基本解决。
  第二节 家庭设施
  畲族传统日常生活用具包括卧室用具、厨房用具和厅堂用具。卧室用具包括床凳1付、床片(床板)5块,草荐(草垫)2领,草席1领,床上的被子被面多是印花纹布。少数富裕人家有苎布蚊帐。2个抽屉桌1张,或者桌橱1张,桌橱除有2个抽屉外下有橱门对开的小橱。衣橱1面,富裕家庭衣橱也雕刻凤凰牡丹、八仙过海等图案。妇女多备镜台柜、苎笼和长柄加盖马桶。上述家俱多漆上桐油,家具为朱红色或原木色。厨房用具包括饭桌,多3个抽屉,1大2小,另备长凳或短凳,俗称“凳头”。灶多为土灶,灶上多2口相同口径铁锅,部分人家另加1口小锅,配木制锅盖,木瓢,竹制水勺,洗碗木盆,陶制油瓮,盐瓮和茶壶。1付水桶,1个小水桶,俗称“灶头桶”。厅堂用具多为八仙桌1张,用于年节祭祖祭神和聚餐,少数人家有长几桌1张,上备香炉、烛台等,没有几桌的人家,多将香炉、烛台置于照壁两侧门上方的“神堂”上。
  20世纪50年代后期,多数畲家逐渐用上搪瓷制品,多为脸盆、口杯,70年代以后用上搪瓷痰盂。60年代以后逐渐使用开水瓶,70年代逐渐使用塑料制品,如塑料脸盆、口杯、水桶等。70年代以后,畲家逐渐使用家用电器,80年代以后90%以上农户用上鼓风机,90%以上农户用上简便式电扇,80年代后期新婚家庭使用落地电扇,少数农户有了黑白电视机和录音机,极少家庭有彩色电视机。60至70年代逐渐使用卫生床,配上连片床板,部分人家使用三面为油绳式木栅栏的“斗床”。80年代青年结婚时添置的家具为高矮床、三面橱、办公桌等。80年代后期少数人也使用组合家具。
  畲家传统结婚用品简朴,男给女家多为1卷布,俗你“1筒布”,一般为12匹,1匹门幅1市尺,长1.2丈。女方嫁妆为橱子1面、木箱1合(2个)、被1床;新娘“行头”1至2身,内包括绣花民族服装、劳动用“粗衫”等;女婿外衣、内衣、鞋袜等1至2身;细苎布若干匹。“三袋”1套,包括红布袋1付,“昼袋”2个,用于出工时装盛饭的陶罐,“肚袋”2个,即肚兜,女为红色,男为蓝色。新娘首饰为银耳环1付,银手镯1付,银戒指4只,银簪1条。“粗杠”1担,包括木制“大脚桶”、“小脚桶”、“洗脚桶”、“脸桶”(即大小不一的脚盆、脸盆,用于洗澡、洗脚、洗脸)、马桶各1个。80年代以后部分畲族新婚用品也和当地汉族相同,如尼龙蚊帐、毡、毯、被若干床,首饰有金戒指、金项链等。
  80年代后畲村家用电器门类数量增多,凡用电的家庭基本上备用鼓风机与各式电风扇,落地风扇成为嫁妆必需品,78个畲族村委会统计共有收录机37部,黑白电视机205部,彩色电视机6部。

附注

①清乾隆《福宁府志》,《艺文志》。 ②清甘棠山头庄钟谱《明公创居歌》。

知识出处

福安市畲族志

《福安市畲族志》

出版者:福建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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