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2月,中共福安县委召开1200多人参加的三级扩干会,贯彻中共中央75号文件精神,把农业生产队集体生产转变为农业承包责任制,把“政社合一”、“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体制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要,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农业生产体制。1982年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县全面推行。
统分结合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其统一经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集体生产要素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对公积金、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继续经营好原有的经济效益好的茶园、茶厂及其他乡村企业,统一安排某些生产环节,为农户提供制种、育秧、机耕、植保、排灌、技术推广等各项服务,搞好农村学校教育事业及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等。其分散经营的内容指在保留合作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各乡镇将土地和各项生产任务按人口平均包给农户经营,承包户根据合同规定的授权,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和组织实施,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其余经营成果归承包者所有。
1990年以畲族人口占60%以上的村委会为主体的全市78个畲族村委会联产承包的总户数为12890户。年总收入3792.13万元,其中家庭经营收入3716.34万元,占总收入的98%,联户企业30.93万元,占总收入的0.83%;乡村企业21万元,占总收入的0.57%,村及村以下集体经营23.86万元,占总收入的0.64%。总费用1125.64万元。其中家庭经营费用1076.51万元,占总费用的95.64%;联户经营费用15.77万元,占总费用的1.40%;乡村企业费用17.32万元,占总费用的1.53%;村及村以下集体经营费用16.04万元,占总费用的1.42%。收入提留部分,其中乡村统筹26.42万元,占总收入的2.64%;村集体提留18.32万元,占总收入的0.49%;村集体提留中公积金3.91万元,占集体提留的21.34%;公益金4.51万元,占集体提留的24.62%。
设置以村为范围的社区性合作组织的共18个,占村总数的2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