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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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安市畲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621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土地改革
分类号: F301.1
页数: 3
页码: 135-1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安畲族在土地革命时期分到田地,后丧失。1949年后,政府推行土地改革,畲族农民再次获得土地,但平均占有量低于全县农民。
关键词: 福安 畲族 土地革命

内容

1934年3月,福安土地革命时期,闽东苏维埃政府委托中共闽东特委委员曾志参照中央苏区分田的方法、经验,主持制定分田政策,颁布分田大纲。并在福安柏柱洋开展分田试验,曾志亲自在柏柱洋东山畲族村从事分田试点工作。东山村是闽东最早的土地改革试点村之一。
  闽东苏区分田大纲中有关畲族村分田的具体规定是“……红军家属每人分产量五百斤的水田;全劳力每人分产量四百斤的水田;妇女、儿童每人分产量三百五十斤的水田;畲族妇女则与男劳力同等看待——每人分产量四百斤的水田……”
  分田运动呈梅花形波及闽东全境,全区分田人口达60余万人,畲族农民中70%以上的人分到田地。1934年秋畲族农民首次领略“耕者有其田”的喜悦。
  1934年冬国民党军队围攻苏维埃区域,畲族农民又丧失土地。
  1949年7月1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福安全境,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县乡两级地方政权,初步接收国民党的乡镇保甲组织,设立七个区,分管所属乡镇保甲。当年全县农业户81342户,农业人口252814人,耕地面积362905亩,其中水田283624亩,农地79281亩。这些水田农地大部分属地主、富农所有。1950年初福安县人民政府开展二五减租活动,2月份公布减租条例补充办法,4月全县56个乡开展减租,共减租43.78万公斤,2393户农民分到粮食。2月底全县普遍成立农会,4月召开第一届县农民代表会议。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冬季,福安县开展土地改革运动。福安专区、福安县分别派出干部、学生组成数十个土地改革工作队,深入农村,贯彻“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打倒地主”的方针,发动群众开展土地改革,至1951年底三期土地改革全面结束。
  根据1951年土地改革时调查,全县畲族8122户,27792人,其中地主7户,占0.86‰;富农25户,占0.31%;富裕中农、中农774户,占9.52%;贫雇农7316户,占90.03%。
  1952年4月福安10区106乡610村的畲族农民,共8711户28258人,他们分得可耕地47796.34亩,每户平均3.24亩,每人平均1.69亩,低于全县农民每户5亩的占有量;非耕地8706.37亩,每户平均1.00亩,每人平均0.31亩。

知识出处

福安市畲族志

《福安市畲族志》

出版者:福建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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