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析产与继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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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畲族福建罗源县八井村调查》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5272
颗粒名称: 一、析产与继承
分类号: D920.54
页数: 3
页码: 229-231
摘要: 本文探讨了八井村畲族的习惯法,包括析产与继承、土地租佃和借贷等方面。这些习惯法在畲族社会中起着重要的规范和调节作用,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析产与继承方面,八井村畲族重视核心家庭,分家通常由母舅主持,财产的分配依据血缘关系和长幼次序进行。在土地租佃方面,租佃关系受法律保护,需签订租佃契约。借贷方面也有相应的习惯法,借款时要写明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和利息等条款,违约者将受到惩罚。这些习惯法对于调节社会和经济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八井村 习惯法 继承法

内容

在八井村,“同居共财,累世同堂”的家庭历来比较少见,即使有,也大多是因为独子或兄弟分了家,父母和幼子同居。他们更看重核心家庭,一般结婚生育后便自立门户。现在的新婚夫妇通常还未及生育,就先行分家了,故谚语有云:“娶一门媳妇,分一次家”。据1958年的调查,当时村里人口最多的一家有8人,全村每户平均人口3.7人。①到了我们调查的2003年7~8月,村里每户的平均人口增加至4.07人,但人口最多的一家也只有8人。
  分家通常由母舅主持,房内族亲参与评判。分配的财产为生产、生活资料,如田园山场、房屋住所等。旧的炉灶归长子,其他儿子另起炉灶,取“传香火”之意也。即使父母健在,一般也不留“养老田”,而是和未婚的儿子共同生活。如果儿子都已成家,父母的生活由几个儿子共同供养,可能单独起伙,也可能和幼子同住。有的是父母分开,各跟一个儿子。女儿没有继承权,招婿进门的除外。
  田产的分配,对长子、长孙有适当的倾斜,俗称“长子田”或“长孙田”,但比例较小,一般不超过1/10,最多也不能超过其他兄弟的1倍。其余兄弟则平均分配。土地山林,视其肥瘠合理搭配,分为数股,按拈阄决定归属。拈阄前,须在中堂香案前点香祭祀祖先。房屋的分配,根据“左昭右穆”的原则,长子分俗称前左厅边房的前左厢房,次子分前右厢房。其他如农具、家具等,也按质搭配,抓阄定股。一般口说为凭,立“阄书”或“分单”的极为罕见。
  一份“合约”反映了八井村祭田分配的大致情形。从“合约”来看,祭田为兄弟所共有,但采取轮值耕作的办法。在这份“合约”中,胞弟为了让胞兄替父母造坟,主动放弃了轮耕权,但为了保证墓坟的建造,又提出以6年为限。“合约”如下:
  立合约 雷朝泰、胞兄朝 阄份祭田壹号,坐属拜井里小获地方,土名洋中,陆年份额壹号,柒年份应贰号。胞兄值年份,祭田让占耕作,自种自收。造作父母墓坟,限约六年内开山立向。若有未造墓坟,其田禾稻自割。胞弟朝泰父子,不得异言之理。其田钱粮各份,自己完纳。两家允愿,亦不得增口之理。今欲有凭,立合约壹纸为照。
  堂兄 在见 朝森
  长男 知见 大禧
  咸丰陆年贰月 日立合约 雷朝泰
  在见 堂侄 廷添
  现在的分家已比较简单,除非兄弟之间争执不下,一般父母主持即可,并不专门恭请母舅出面,甚至连族亲也不参与。对长子也没有明显的照顾,通常不分长幼,平均进行分配。待弟弟将来结婚成家时,为兄者再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考虑资助的额度。经济条件较宽裕的人家,会考虑给年幼的儿子留下部分钱财,以备其将来娶妻所需,俗称“老婆本”。
  无子嗣者,可招侄儿或养子为嗣子。有女儿的,亦可招亲。无论继子或养子,均具有继承权。赘婿只要改姓,也享有同等继承权。就宗祧继承来说,虽然非嫡生者也可承嗣宗祧,但嫡生者仍摆在首位。例如,无论过去或现在,房长的人选至少都必须是三代以内是嫡生的。其他如直接抱养、过继或招亲的,即使辈分最高、年龄最长,也没有担任房长的资格。据称,在八井畲村雷姓手抄的族谱中,不同来源的男丁,特别用不同颜色的连接线来标识:红色表示嫡生的;蓝色表示过继的和抱养的;黑色表示招赘的,由此亦可见他们对嫡嗣的重视。①

知识出处

畲族福建罗源县八井村调查

《畲族福建罗源县八井村调查》

出版者:云南大学出版社

本书是对福建省罗源县八井村畲族的调查,依次介绍了其概况与历史、生态环境、经济、人口、婚姻家庭、宗族、社区管理、法律、民居建筑、风俗习惯、口传文化、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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