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宗族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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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畲族福建罗源县八井村调查》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522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宗族活动
分类号: C913.11
页数: 8
页码: 174-181
摘要: 本节介绍了八井村畲族宗族活动包括祠祭、墓祭和家祭等,这些活动体现了宗族的团体性。随着社会变迁,宗族活动逐渐减少,但重大节庆、婚丧喜事等场合仍是宗族活动的重要机会。
关键词: 八井村 畲族 宗族活动

内容

宗族作为一种地方性的社会组织,其团体性体现在与全体族众相关的一系列活动中,反过来,通过这一系列与全体族众相关的活动,宗族组织的团体性也得到进一步的加强。这些活动可以是有组织的,如祭祖、宗教性集会,也可以是自发进行的,如生产中的合作、生活中的互助等。因为行政区域的划分主要以地域为依据,所以在乡村一级特别是村级行政组织中,行政区划与宗族组织出现了部分重叠。特别是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以后,生产活动的组织往往是以房份为单位,所以出现了行政村与宗族、村民小组与房支难以分割的状况。以八井畲村为例,八井行政村包括八井和牛洋两个自然村,它们同属一个宗族。在八井行政村内,第二村民小组与禄房对应,第一、三村民小组分别与福房的两个房支相对应。由于行政区划与宗族组织的重叠,现阶段很多宗族组织的活动,实际上都是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活动的形式来举行。
  每年农历七月十一日的祭祖仪式,曾经是八井村雷姓宗族中最为隆重的宗族活动。祭祖由族中各户轮流主办,从七月一日起,就开始拟定祭祖祝文,用为祭祖时诵读。祭祖时,需陈列祖图、祖杖、族谱等。主祭人为族中房长,陪祭人为每家家长,限20岁以上成丁,无男则女代。祭祖时有通赞2名、引赞2名、读祝文者2名、司众钱1名、司箔1名,均为族中有名望和地位者。八井村没有祭田,祭祖的费用由各户平均分担。捐立田租1000斤者,公立禄位,永垂后裔。捐钱100两修建祠堂者,也有禄位。结婚要纳喜钱100文,生男孩要纳喜钱60文,祭祖时交纳,作为祭祖经费。祭祖之前,要清扫祠堂、洗涤祭具、陈设器皿、备足祭品。祭品不作定例,可以随时斟酌,但不得用不洁或减价的物品,否则被认为是对祖先的不敬。祭祖之日,午夜子时鸣铳一响,族人即便起床,盥洗准备;丑时鸣铳两响,主祭和陪祭盛服入祠;寅时鸣铳三响,族人毕集,宣读祭文,集体致祭。礼毕,族众会餐,俗称“饮祭”。①在喧哗的聚餐中,宗亲之间的亲情得以提升。
  时至今日,虽然全族性的祭祖仪式暂时消失了,但家族的墓祭仪式仍然保留下来。每年清明时节和白露节气,同一家族的族亲带上祭品,到祖先的坟墓前祭扫。墓祭由家族中的各户轮流主办,与祠堂祭祖相比,祭品比较简单,一般也不举行会餐。近些年来,墓祭的对象已逐渐简化为高祖及其以下的祖先。村民雷可寿解释说,因为历年墓祭都没有给族人带来明显的好运,所以渐渐地就放弃不祭了。例如,雷君恒及其裔孙雷辅铨的坟墓占地都不小,墓制也非常奢华,但现在墓碑上都布满了青苔,周边杂草丛生,甚至长出了小树,以至我们要带上镰刀、木棍,费很大的周折,才能来到墓前,勉强看清碑文。很明显,这两座墓都已多年未祭扫,况且雷君恒还曾经是清代中期族中的豪富。
  除祠祭、墓祭外,还有家祭。祠祭仅在七月十一日及其他重大节日时举行,墓祭集中于清明节和白露,家祭则在平时和一般节日于家中进行。三者之中,祠祭最为隆重,家祭最为简单。家祭通常由家中妇女操办,陈设些许蔬果茶品,焚香点烛就可以了。虽然家祭也是祖先崇拜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它是私人性的,与宗族性的祠堂祭祖有本质的不同,甚至也有别于家族性的墓祭。实际上,三者分别代表了宗族、家族和家户三个不同层次的祭祀空间。
  由于宗族性祠祭活动的消失、家族性墓祭活动的淡化及其他一些可能的集体活动(如赛歌)的失却,八井村雷姓宗族组织的活动已浓缩在一些重大的节庆、婚丧喜事的操办和生产生活的互助合作中。就重大节庆而言,“做岁”、“上灯”及其他6个节日是宗族活动得以开展的主要机会和场合。
  做岁:正月初一或十五日,以分组为单位,由上一年度轮耕“岁田”的家户,从“岁田”的收成中支出约200斤稻谷,到白马宫致祭,晚上分组成员在白马宫会餐,就餐者通常为家中的男性长者。“岁田”约有2亩,实行生产责任时专门划拨出来,多为山田,可耕种一季,亩产糯谷约300斤,杂交稻谷500多斤。每个村民小组又分成2~3个分组,每组7~8户至10余户不等,视总户数多少而定。每个分组的家户数实际上是不固定的,因为随着分组成员家庭的析分,每组的户数也在相应增加。但显然,这种户数的增长是缓慢的。据雷可寿称,他所在的分组属第一村民小组,共有16户,至今已轮值至第二轮末,他家是最后一个轮值户。轮值户的确定,系由抽签产生。在民国时期,则依商议而定。在第三村民小组内,由于户数相对较少,所以他们通常不再分组。前一年有喜事的村民,如盖房、娶媳妇、生育(无论男女)等,会在聚餐时专门给大家散烟。烟的质量和数量视各家经济情况而定,或2~3元一包,或7~8元一包,少的人均散发1~2支,多的每人一包。
  从常理上来判断,“做岁”应该是在正月初一日,而不应该也包括正月十五日,因为“岁”字在八井村畲族的语言中也是“年”的意思。在一份年代大约为清代中后期的文档中,有“雷子英,九分正;辅登,应乙分五厘;辅和,应乙分五厘,拨元宵赛”的记录。我们据此初步判断,至少在清代期间,八井村畲族曾经有举办“元宵赛”的习俗。而且,可能还有专门用于举办“元宵赛”的“赛田”。在一份有关“赛田”的买卖合同中,甚至还注明有“大小鼓全堂,又碗壹付”,而这些物件通常是集体聚餐所需的。该合同如下:
  立卖断赛田根约雷大会自己手置有赛田壹号,坐属拜井里小获地方,土名俗叫仔田壹号,载租谷肆百贰拾斤大称。今因无钱乏用,即将此佃田托中到引断根于堂兄大云处为业。三面言议,得出断价钱壹仟肆百文。其钱立断之日同中亲手收讫,其田即付钱主耕作纳租。其田价足心愿,葛藤以了,日后子孙不得言购言赎,亦不敢生端枝节之理。但此田是(大)会自己之口,与亲堂伯叔侄无干,日前并未曾重张典当他人财物。倘有不明,系是(大)会出头抵当,不涉钱主之事。两家情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卖断赛田根约壹纸为照。
  又及:口大小鼓全堂,又碗壹付,再照。
  中见代字钱陆拾四文,再照。
  中见代字 堂侄 向宾
  光绪五年贰月 日立卖断赛田根约 雷大会
  该合同留给我们的疑问是:既是为“元宵赛”所置的“赛田”,又为何是属于个人的,且转让给了族人?故迄今为止,我们还无法断定所谓“赛田”就是专门为“元宵赛”而置,更无法探明“元宵赛”的具体运作情形。
  上灯:正月十一至十八日,以分组为单位,由轮值户出面,向其他家户每户收取10到20元钱,作为祭祀和会餐的开支。以前,以生产队(相当于现在的村民小组)为单位分别组织。考虑到户数众多,组织不易,现在才改由在村民小组的范围内分组进行。具体的时间安排是:第一村民小组,十一至十三日;第二村民小组,十四至十六日;第三村民小组,十七至十八日。日期有长短之别,主要原因是每个村民小组的户数不等。第三村民小组家户最少,共25户,第一村民小组的家户数最多,共43户,第二村民小组40户。在白马宫内,可同时容纳约12桌共120左右人就餐。重要的是,各分组中的家户构成,与“做岁”时进行分组的家户构成并不相同,虽然它们也有部分重叠。
  无论是在“做岁”或是“上灯”的活动中,从表面来看,家户之间的这种组合都带有相当的随意性。但事实上,这种组合都遵循一定的地域原则,只不过这种地域原则被掩盖在村民小组的行政区划之下,因为在八井村和在其他行政村一样,村民小组的划分大体上是以居住区域为标准的。民国时期此两项活动开展的情况,更印证了这一构成原则。在民国时期,八井村有“四境”之分,分别对应着八井村四个大的居住区域。在举行“做岁”或“上灯”活动时,是以一“境”作为单位的。那时,每一境也都有自己公共的“岁田”,境内实行轮值耕种,收成的一部分(也是约200斤稻谷)作为活动的开支。作为轮值户家庭经济收入的部分来源,那时的“岁田”得到村民的重视。他们辛勤耕耘,力争有一个好的收成。而现在,“岁田”经常被抛荒,活动开支改由轮值户自己掏钱。
  二月初二,土地公诞辰日。各地畲族均重视“二月二”,但说法不一,有的地方认为是“会亲节”,有的地方认为是“神节”甚或“种竹日”。①八井村畲民认为,土地公能保佑生产不受灾害,给村民带来财运。在祭拜土地公及随后的会餐中,“做岁”或“上灯”活动中的分组原则均不起作用,取而代之的是村民自由选择合作伙伴。选择的对象通常为自己的朋友或亲戚,基本上是本族范围内的,也可以是外村的,唯人数以10~12人即一桌为限。所需经费由大家共同捐资,多少由各人自己决定,而不必是平均的,经济条件较好的人一般会多出资一些。有理由相信,此次仪式性活动为经济条件较好的村民提供了一次展示财力的机会,而经济实力是获得和保持在村落中社会地位的必要条件。每年的土地公诞辰日,这样的临时性组合都会出现好多个。
  做岁、上灯、祭拜土地公等这一系列民俗活动,无疑可视为宗族活动之一种,或者,我们也可以把它们视作宗族活动的延伸和补充。因为在八井畲村,属于整个宗族的大宗祠未能建构起来,所以村庙建筑白马宫,就顺理成章地成为宗族活动的场所。白马宫属宗教建筑,修建在村落的古村口,门前的小路是以前进出村落的要道,供奉的神祇主要是当境神主白马王,其次是临水夫人、五显大帝和土地公。因为全村性的活动多在白马宫内举行,所以它们带有浓厚的民间信仰色彩,与地方宗教信仰有割不断的联系。在周边的汉族村落如罗厝里、小获等,虽然也都有村庙白马宫,但仅限于神灵诞辰日的各家祭祀,而没有像八井村这样的集体性聚餐活动。
  除做岁、上灯这两次在新年期间举行的活动外,在白马宫举行的重大节庆活动共有6次。为了确保这6次活动都能举行,村落约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分别负责:第一村民小组,三月十三日白马王生日和八月十三日左、右将爷生日;第二村民小组,五月五日端午节和十一月二十三日冬至;第三村民小组,二月二日土地公诞辰和九月九日重阳节。在每个村民小组内,又各分成两个组,分别负责一次活动。除土地爷诞辰日外,其他活动的参与者都比较少,一般只有轮值户所在组别的部分村民参加。轮值户通过抽签产生,但每户只轮值一年,其他非轮值户则根据自愿原则参加。
  这些活动虽然都与整个宗族有关,但从参与人数来看,它们实际上包含了三个不同的层次:全村家户(做岁、上灯)、大部分家户(土地爷诞辰日)和小部分家户(其他节日)。通过这些经常性举办的节庆活动,村落内不同亲缘、不同居住地域的家户实现了关系互动,整个宗族被整合成一个内聚的团体。值得重视的是,在土地爷诞辰日邀请外村的朋友参加村落的活动,有助于加强宗族与周边村落的关系,拓宽了宗族可资利用的社会关系资源。
  在生产生活中,宗族活动和宗族组织中的房支范围更多地体现在婚丧喜庆的操办中。只要宗族中某一家有红白喜事,需要动用较多的人员,与该家血缘关系最近的房亲与宗亲都会自动前来帮忙。这种帮忙纯属互助性质,没有任何报酬。在宗族内部,如果不考虑姻亲,亲属关系最密切的一般是三四代以内的血亲,他们构成为一个互助性的团体,我们不妨称之为“小房支”。但是,这个小房支不是恒定不变的。如果人丁繁衍不盛,家庭阄分、裂变的速度缓慢,小房支的范围会自动扩展,其可能的范围从上溯三四代,一直可以往上延伸,甚至可以追溯到整个福房或禄房这样的大房支。
  在八井村畲族的福房内部,以该族清代富豪雷君恒为近祖(相对于开基祖雷安和而言)的血亲成员,就曾经构成这样一个关系密切的房支。在20世纪90年代初搬迁出“八扇房”之前,他们共同居住在这栋村中规模最大的房屋内,相互间关系密切,计有13户之多。在婚丧喜庆、节日庆典等重大活动中,他们表现得好像是一个大家族或大家庭,而不是一个个彼此独立的家户。在行政上隶属第二村民小组的禄房内部,由于人丁相对较少,在婚丧喜庆、节日庆典等重大活动中,他们的亲属圈有时甚至扩大到整个禄房或整个第二村民小组。另外,正如上面所说的,近些年来,由于村内通婚,甚至同房通婚现象的增加,血亲关系与姻亲关系也多搅和在一起,并相互帮忙。例如八井畲村原村支书雷信银是福房的,他们这个小房支中有些人与禄房的人通婚。所以,2002年农历七月初二他母亲去世时,除了他们自己的小房支的人都来参与和帮忙外,几乎整个第二村民小组的人,也即禄房的人几乎都前来帮助筹备和从事他母亲的葬礼,由于人多热闹,雷信银也觉得蛮有面子的。

知识出处

畲族福建罗源县八井村调查

《畲族福建罗源县八井村调查》

出版者:云南大学出版社

本书是对福建省罗源县八井村畲族的调查,依次介绍了其概况与历史、生态环境、经济、人口、婚姻家庭、宗族、社区管理、法律、民居建筑、风俗习惯、口传文化、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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