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居民收入与生活水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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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安市畲族卷》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4878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居民收入与生活水平
分类号: F124.7
页数: 6
页码: 132-1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安市居民收入持续增长,但城乡和不同地区间存在显著差异。国有单位职工收入水平较高,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迅速,但城乡差距仍然存在。
关键词: 福安市 居民收入 生活水平

内容

一、居民收入
  (一)职工收入水平及构成 1975年,福安县全民所有制单位共有职工13,737人,工资总额817.07万元,人均594.80元/年;集体所有制单位有职工9533人,工资总额为351.10万元,人均368.30元/年。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使职工收入出现持续、快速增长。1996年,全市国有单位职工人均工资4950.79元/年,是1975年的8.32倍;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均工资3355.58元/年,是1975年的9.11倍。伴随职工工资的增长,职工的收入构成也发生了变化。
  职工收入的增长,在构成上表现为标准工资的提高以及奖金和津贴的增加。特别是在80年代,奖金和津贴的增加幅度较大。改革开放后,计时工资在工资构成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而计件工资和奖金的比重大为提高。以国有单位为例,1984年计时工资占62%,计件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分别占3%、10.73%、20.67%。至1996年,单纯的计时工资形式已不存在,改为计时和计件相结合的标准工资,计件为衡量标准,在工资构成中占65.95%,奖金和津贴分别占6.55%和26.16%。各种津贴在工资总额中所占比重十年来基本维持在20%左右。
  职工的收入水平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
  1.所有制差异。表5-1显示,各个时期国有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均高于城镇集体单位职工,除个别年份外,也高于个体、私营、股份合作制及外商投资等“其它所有制”单位职工。而“其它所有制”单位职工的工资又高于集体单位,1993年甚至还超过了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职工的工资水平最低。
  2.隶属关系差异。表5-2显示:在国有单位中,1991年以前,福安的中央属单位人均工资高于省属单位,省属单位高于地属单位,地属单位高于县及县以下单位,基本上呈逐级递减的趋势。90年代以后,县及县以下属单位职工工资增长速度较快,1996年,县及县以下属单位的职工工资比1975年增长了7.5倍,高于省属单位增长6.5倍、地属单位增长7.1倍的速度。1993年以后,县及县以下属单位职工工资已超过地属单位职工,居中央和省属单位职工工资水平之后。
  3.企业、事业和机关差异。表5-3显示:90年代以后,职工人均工资以事业单位为最高、机关次之、企业为最低。事业单位的工资优势比较明显。而企业职工工资的稳定性相对较差,要直接受到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状况的影响。
  (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及构成 1975年,福安县农民人均收入46元。1983年,在全县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收入迅速增长,1984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到313元。此后,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业向多种经营的转化以及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199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231.72元,是1975年的48.5倍。
  从收入来源看,集体经济时期福安农民几乎没有家庭经营收入。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家庭重新成为农村社会的最基本生产单位,家庭经营收入所占的比重迅速上升。到1984年,农民的家庭经营收入已占其总收入的92.06%。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多种经营方式的推行,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占其全年总收入比重有所下降,1993年为84.41%,1996年降为78.28%。而且在农民的家庭经营收入中,农业收入所占的比重则一直在下降,已从1984年的57.20%降至1996年的47.22%。从收入类别看,农民收入主要为生产性收入,非生产性收入比重较小。1984年,农民的非生产性收入仅占其总收入的6.9%,1991为7.5%,1996年上升至9.0%。
  福安市农民收入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地理区位和自然资源占明显优势的乡镇收入水平较高。由于市内多山地丘陵,交通状况对农民收入起着关键性的影响。交通便利地区的农民收入水平较高,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民收入水平较低。据1990年~1996年乡镇统计资料分析,全市以穆阳镇、赛岐开发区、甘棠镇、赛岐镇、社口镇的农民收入水平最高;其次为潭头镇、湾坞乡、溪潭镇、坂中乡、溪柄镇、上白石镇、城阳乡、下白石镇、溪尾镇、松罗乡、穆云乡;范坑乡、晓阳镇、康厝乡农民的收入水平最低。1996年,穆阳镇农民人均纯收入2605元,比康厝乡农民人均收入高1005元。
  (三)城乡比较 福安市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比较显著。1991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730.20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1351.32元,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仅为城镇居民的54.04%;到1996年,福安市农村人口平均收入为2231.73元,城镇人口平均收入为3691.44元,农村人口的平均纯收入为城镇人口的60.46%,城乡收入的差距比1991年有所减小。这主要是由于农村人口外出务工的人数不断增加以及乡镇企业的发展给农村人口带来了新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尽管如此,城乡人口的收入差距依然很大,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与生活条件还有较大差别。
  二、居民消费
  (一)消费水平 人民公社时期,福安县人均每年的生活消费支出不足100元。改革开放后,居民收入持续快速增加,商品消费总量和人均消费水平都随之增长。1984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品支出为249.59元,1991年即增长至678.34元,1996年已达1549.63元,是1984年的6.21倍。
  (二)消费结构 居民消费依据其用途可分为消费品消费及生产资料消费。农村居民的生产活动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每年都要根据生产需要购置农具、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城镇居民的生产活动主要依赖于企事业单位而不是家庭,因此居民消费中的生产资料消费主要集中在农村。1996年,在全市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中,生产资料消费占17.87%,消费品消费占82.13%。
  表5-4显示,福安市城乡居民的食品消费在社会消费品结构中所占比重最大,其次为衣着、日用品和文化娱乐用品。
  表中1984、1991、1992年为全县人口社会消费品构成统计,1994、1995、1996年为城镇居民社会消费品构成统计。资料来源:福安市统计局。
  (三)城乡差别根据福安市城乡调查资料:1991年,福安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66.30元,仅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水平(1209.8元)的38.54%;到1996年,福安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549.04元,相当于城镇居民的46.97%。表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城乡差距已有所缩小。但目前城乡居民在收入、消费上的差距仍然很大。1996年,福安农村百人拥有电视机17台(其中5台为彩色电视机)、电冰箱2台、洗衣衣12台,而城镇居民百人拥有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分别为32台(其中18台为彩台)、8台、27台。生活质量上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三、居民储蓄
  1950年~1978年,福安城乡居民的储蓄虽然是在波动中缓慢增长,但居民储蓄总量很小,农村居民储蓄更是微乎其微。改革开放后,居民储蓄的增长速度加快,1978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478万元(表5-5),到1996年已增长到68,018万元,比1978年增长了141.3倍。其中,90年代后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增长尤为迅速:1991年,农村居民人均储蓄存款4.40元,1992年为7.23元,1993年达到28.02元,1996年已增加到103.95元,是1991年的23.63倍;城镇居民人均存款则从1991年的39.84元,增长到1996年的622.56元,是1991年的15.63倍。
  从总体上看,进入90年代以后,农村居民储蓄存款的增长速度要快于城镇居民。尽管如此,农村居民的人均储蓄存款仍然大大低于城镇居民,1996年仅为城镇居民人均存款额的16.70%,城乡差距依然十分显著。

知识出处

福安市畲族卷

《福安市畲族卷》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书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十余个民族为对象,在以县为半位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著而成。每卷分为综合篇、典型篇、专题篇等三部分,全面反映所调查的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各方面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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