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村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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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安市畲族卷》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4873
颗粒名称: 五、农村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
页码: 1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安市农村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逐步展开,旨在提高居民保障水平。
关键词: 福安市 畲族 生活保障

内容

福安市是福建省14个农村保险工作重点县(市)之一。本着“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方针,福安市有关部门动员农民积极参加保险,提高自救和自我保障能力。1996年,市政府拨出专款10.4万元,为1979年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的72名农村退伍战土投保,对荣立三等功的16名战土每人投保3000元,其余战士每人投保1000元,这项举措受到退伍军人的欢迎。阳上村为村里13名复退军人投保,以发挥退伍军人在家乡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的作用。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这一险种投保人数最多,其中穆云畲族乡的102名独生子女全部参加了投保;其他二胎户的投保也很踊跃。甘棠镇全体民办教师都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996年,全市农村共收取保费303.36万元,投保农民达36,800人,连续四年居宁德地区第一。总体而言,目前在退伍军人、义务兵、个体工商户、乡村医生、乡镇企业职工等农村群体中,保险工作比较好展开;穆阳、溪柄、甘棠等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投保人数也较多。而一般农户投保人数较少,广大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险意识还比较薄弱。
  1997年8月1日,福安市开始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该制度以人均月收入110元以下的居民为保障线补助对象。1997年第一批保障线对象有114户201人(月收入合计11,725元),各级财政每月应补助10,386元,由市级财政和街道财政按8∶2负担。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是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知识出处

福安市畲族卷

《福安市畲族卷》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书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十余个民族为对象,在以县为半位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著而成。每卷分为综合篇、典型篇、专题篇等三部分,全面反映所调查的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各方面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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