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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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安市畲族卷》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486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社会保障
分类号: D632.1
页数: 7
页码: 120-1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安市社会保障体系包括优待抚恤、社会安置、社会福利等方面,致力于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关键词: 福安市 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

内容

福安市的社会保障事业是伴随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即设立了民政科。1952年成立老区建设委员会和军人转业建设委员会,进行老区建设和烈士评定、烈属优抚、老区救济等工作和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重点救济老苏区和烈属困难户,帮助人民群众生产自救,节约度荒,以工代赈。1980年4月,福安县成立规划扶贫领导小组,开始在湾坞、松罗等6个公社进行扶贫调查和实施扶贫工作。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民政局又承担起开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等任务。如今,福安市社会保障的大部分工作都由民政局实施。
  一、优待抚恤
  从1985年1月1日起,福安民政部门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补助改为发放定期抚恤金,并提高了发放标准。1989年,对革命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每人每月补助35元~40元;家住城镇的,每人每月补助45元~50元。病故军人家属比上述标准低5元。以上“三属”中的孤老和孤儿,增发20%的抚恤金。1996年,福安市对农村义务兵优待金进行了改革,实行以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在福建省率先出台了《优待金社会统筹试行办法》,并被省民政厅全文转发各地借鉴参考。1996年,全市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提高到人均1310元/年,比上年增加了33%。1996年,全市共发放优待金总额111.58万元,优抚对象23,881人。其中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额为82.64万元,其他优待对象优待金28.94万元。
  二、社会安置
  福安的社会安置工作主要涉及退伍军人、移民、上山下乡知青安置等。
  (一)退伍军人的安置 1950年~1990年,福安共接收复员退伍军人13,206名,分别安排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矿企业、国营农场,以及安置回农村。1996年,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和转业志愿兵268人,其中转业志愿兵10名,三等甲级伤残军人2名。其安置情况为:农村安置159名,符合政策规定需要安排工作的109名。此外,民政局安置办还先后接收安置了一批军队离退休干部、志愿兵及伤残军人。
  (二)移民安置 1949年以后,福安境内最大规模的移民就是1963年至1982年的上山下乡知青的迁移和安置。1963年~1967年,全县动员了1057名城镇知识青年和闲散劳动力到农村安家落户。1969年掀起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高潮,至1982年,全县先后共动员了4472名知识青年到农村插队落户,其中在本县插队4399人,转外县插队73人。知青的重新安置工作始于1972年,至1982年,全县共统筹就业3917人,其中招工2641人,招生729人,征兵493人,招干54人。还有部分知识青年返回城镇自谋职业。
  三、社会福利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福安农村对没有依靠的孤寡老人、孤儿以及残废社员实行由集体给予“五保”(保吃、保住、保医、保穿、保葬及孤儿保教)。人民公社时期大体上由生产队集体给予“五保”。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82年,经过对五保户的逐户调查,全县确定享受“五保”的有3542户、3763人,供养形式有社队供养、队供亲帮、亲邻供养三种形式。各乡镇对生活困难的五保户还给予适当救济。1988年,福安县开始在各乡镇建立五保基金会,依靠集体供养的五保户由乡镇统筹解决供养问题。做到人均年口粮不低于400斤,由五保户所在村解决;生活费不低于120元,由所在村、乡镇财政、政府救济款各解决40元;医疗费由村负责,重病者乡镇给适当补助。
  与此同时,农村五保户供养也开始逐步向举办敬老院集中供养方向发展。1990年,全市只有6所乡镇敬老院,五保老人60名。到1996年,全市敬老院已达21所,五保老人达206名。敬老院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建立起593亩生产基地,基本上做到以场补院,五保户衣、食、住、行有专人管理,不仅解决了基本的温饱问题,而且在卫生保健、文娱生活等方面的条件也有了较大的改善。1996年,全市五保统筹供养总数达3168人,人均年口粮不低于600斤,生活补助标准达432元。五保户的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社会福利事业的另一个重要的内容是兴办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1990年底,市民政局有4家直属的社会福利企业,共有职工106人,其中残疾人51人,占48%,远远不能满足残疾人的就业和自立自强的需要。近几年,福安市及各乡镇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发展较快,至1996年,全市共有福利企业21家,职工285人,其中残疾就业人员119人。福安市的福利企业主要从事电机、农械、石板材、副食品加工、木制工艺品、茶叶、打火机、服装等产品的生产经营,1996年实现产值3880万元,利润达243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但仍然有部分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当困难。
  四、救灾与贫困救济
  (一)灾害与救灾 福安市历来自然灾害频繁。主要自然灾害有台风、暴雨、洪涝、干旱、冰雹和霜雪冻害等,其中尤以台风、暴雨洪涝灾害为甚。据不完全统计,1950年~1990年,福安共发放救灾款928.88万元,棉被590床,衣服7251件,棉花10.3吨以及化肥等其他救灾物资。仅1990年,全市就发生风、洪、雹、火等灾害8起,民政部门共拨出救灾款83.50万元。1993年~1997年,福安市连续5年遭受台风、洪涝、干旱、冰雹等自然灾害的袭击,损失惨重。尤其是1996年,继春夏期间严重的旱情后,七八月又连续遭受第7、8号强台风和海潮的袭击,全市受灾户达53,613户、251,258人,其中特重灾民23,715户、106,716人,因灾死亡5人;房屋倒塌496座1357户,半倒和部分倒塌3652座3958户;粮食作物受灾39万亩,其中成灾27万亩,绝收4.28万亩。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3.29亿元。灾害发生后,政府组织群众抗灾救灾,共安排到位救灾救济资金612.59万元,其中用于解决灾民口粮110.31万元,灾民紧急转移安置15万元,治病25万元,购买衣服53.6万元,住房修复补助337万元,五保户救济58万元,敬老院救济13.68万元。为受灾群众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确保了灾区的稳定。
  (二)扶贫工作 1980年4月,福安县即成立了扶贫领导小组,开始规划扶贫工作。同年在湾坞、下白石、穆阳、社口、溪尾、松罗6个公社进行试点,以后范围逐渐扩大。1980年~1985年,全县累计扶贫6957户,其中脱贫1681户,生活好转的有3954户。
  1986年,福安县被国务院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老区贫困县后,县政府加强了对扶贫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县、乡两级共抽调干部1030人下乡扶贫,县直机关单位与72个贫困自然村建立了扶贫工作联系点。在政策方面,县政府对列为贫困乡或民族乡的上白石、潭头、城阳、穆云、松罗、坂中、范坑、康厝等乡免征产品税和增值税3年,免征所得税5年。针对农村贫困户大多缺乏文化知识和生产技术的实际,县、乡政府为贫困村举办了农技、果树、水产养殖、畜牧、医疗、机电、缝纫等培训班,使贫困户3458人次接受了培训。
  福安县的扶贫形式以直接扶持到户为主,因地制宜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如1987年,县民政局派人常住湾坞乡半岭村扶贫点,帮助100多户贫困户生产香菇10万筒,创收约10万元。此外,县、乡政府还将部分扶贫款用于创办潭头乡蜜饯厂、松罗乡食用菌厂等经济实体,支持贫困乡村农业产业化的发展。1988年,全县22个乡镇的“双扶”厂场实现产值235万元,利润25.8万元。
  1986年~1990年,全县累计脱贫43,265户,扣除灾年返贫户,净脱贫率达94.41%。
  从1994年起,福安市开始实施“造福工程”。即对“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地理条件恶劣,生产、生活无出路的贫困村实行异地搬迁。这是福安市扶贫攻坚和争创小康村活动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福安市党委和政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掌握了全市需搬迁2392户、1.15万人的基本数据,从而制定了《福安市“造福工程”七年规划》和年度搬迁计划,并设立了福安市“造福工程”领导小组,协调政府各业务部门配合搞好移民的搬迁和安置。在政策方面,市政府制定了“免缴税费”等十条优惠政策,按人均100元~200元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各乡镇、开发区也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搬迁点(村)配套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
  1994年~1995年,全市“造福工程”搬迁建房总共投入资金达905万元。其中省、地、市财政及部门配套144.2万元,乡镇配套30.1万元,港澳捐助48万元。贫困搬迁户从市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中可减轻负担261万元。两年来,全市共有18个乡镇、开发区组织实施了“造福工程”,共搬迁单座楼(厝)、特困自然村134个;搬迁居民864户、4146人;新建房屋801幢,4225间,建房面积达6.25万平方米,人均15.08平方米。搬迁居民在主村、大村、集镇或公路沿边等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建立起新的家园。1996年,福安市加快了“造福工程”的实施步伐,当年全市共搬迁了73个行政村中的100个自然村,居民717户、3788人。其中41个是畲族自然村,占年搬迁村的40%;搬迁畲族居民317户、1544人,分别占年搬迁量的44.21%和40.76%。
  经过多年的努力,至1996年底,福安市人均纯收入8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降至2.467万人,占总人口的4.3%。贫困面已明显减小。
  五、农村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福安市是福建省14个农村保险工作重点县(市)之一。本着“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方针,福安市有关部门动员农民积极参加保险,提高自救和自我保障能力。1996年,市政府拨出专款10.4万元,为1979年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的72名农村退伍战土投保,对荣立三等功的16名战土每人投保3000元,其余战士每人投保1000元,这项举措受到退伍军人的欢迎。阳上村为村里13名复退军人投保,以发挥退伍军人在家乡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的作用。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这一险种投保人数最多,其中穆云畲族乡的102名独生子女全部参加了投保;其他二胎户的投保也很踊跃。甘棠镇全体民办教师都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996年,全市农村共收取保费303.36万元,投保农民达36,800人,连续四年居宁德地区第一。总体而言,目前在退伍军人、义务兵、个体工商户、乡村医生、乡镇企业职工等农村群体中,保险工作比较好展开;穆阳、溪柄、甘棠等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投保人数也较多。而一般农户投保人数较少,广大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险意识还比较薄弱。
  1997年8月1日,福安市开始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该制度以人均月收入110元以下的居民为保障线补助对象。1997年第一批保障线对象有114户201人(月收入合计11,725元),各级财政每月应补助10,386元,由市级财政和街道财政按8∶2负担。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是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知识出处

福安市畲族卷

《福安市畲族卷》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书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十余个民族为对象,在以县为半位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著而成。每卷分为综合篇、典型篇、专题篇等三部分,全面反映所调查的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各方面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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