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49年以来的阶级、阶层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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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安市畲族卷》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4856
颗粒名称: 一、1949年以来的阶级、阶层变化
分类号: D668
页数: 2
页码: 106-1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安市1949年以农业人口为主,贫雇农和中农占多数。土地改革后,个体农民成为主体。1958年后转变为集体农民。私营商业受到抑制,工人、农民成为基本社会结构。改革开放后,社会结构渐趋复杂。
关键词: 福安市 畲族 阶层变化

内容

1949年,福安县总人口238,185人,其中农业人口213,187人,占总人口的89.50%,是一个以农业人口为主的社会。据1952年所划定的农村阶级成分,1950年全县的阶级阶层情况为:地主1935户,占全县总户数的2.77%;地主兼工商户和工商户兼地主110户,占0.16%;富农944户,占1.35%;中农16,766户,占24.01%;贫农40,638户,占58.20%;雇农4599户,占6.59%;手工业者1694户,占2.43%;小商贩776户,占1.11%;工商业者312户,占0.45%;债利生活者和小土地出租者合计2051户,占2.93%。农村社会结构中贫雇农和中农占绝大多数。
  福安畲族大多聚居在山区,经济发展落后,阶级分化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也比较缓慢。根据1951年的调查,在全县的8122户畲族中,地主仅7户,富农25户,两者合计占0.39%;中农774户,占9.53%;贫雇农7316户,占90.08%。显然,畲族社区中地主、富农的比例大大低于全县的平均值,贫雇农的比例则比全县的平均值高25.29个百分点。畲族社区的社会结构也相对简单得多。
  经过土地改革,地主阶级被消灭,个体农民成为农村社会结构的主体。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后,全县的个体农民都转变成为公有制条件下的集体农民,其内部差别不大,收入相对均衡。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止。
  福安工商业活动历史悠久。清同治七年(1868年),福安即有茶叶出口外销业务。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鼎盛时出口茶叶多达500吨。全县境内有24个集市,其中坦洋茶市、富溪津渔市、穆阳山货市场都已颇具规模。1950年底,全县共有私营商业2204户,从业人员4867人。根据1955年福安县对私营商业及饮食业的普查,当年末全县共有私商2432户,从业人员4029人。其中商业1914户,从业人员3198人;饮食业256户,从业人员436人;服务业262户,从业人员395人。在1914户商业户中:坐商1137户,从业人员2245人;行商45户,从业人员46人;摊贩732户,从业人员907人。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基本上完成了手工业合作社的组建,形成了福安县集体工业的基础,私营商业也过渡成为国营商业或合作店组。1957年,全县只有私营商业354户,从业人员467人,全年销售额71.8万元,其销售额由1950年占全县销售总额的91.4%降至3.3%。私营商业受到各方面的抑制,发展艰难。
  从此,工人、农民形成了福安县的基本社会结构。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才开始出现一些分层趋势,社会结构渐趋复杂,开始形成由工人、农民、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雇工等阶层或群体组成的新的社会结构。

知识出处

福安市畲族卷

《福安市畲族卷》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书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十余个民族为对象,在以县为半位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著而成。每卷分为综合篇、典型篇、专题篇等三部分,全面反映所调查的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各方面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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