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结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安市畲族卷》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485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社会结构
分类号: C912.82
页数: 7
页码: 106-1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安市社会结构在1949年后经历了重大变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内部出现职业分化。
关键词: 福安市 社会结构 经济体制改革

内容

一、1949年以来的阶级、阶层变化
  1949年,福安县总人口238,185人,其中农业人口213,187人,占总人口的89.50%,是一个以农业人口为主的社会。据1952年所划定的农村阶级成分,1950年全县的阶级阶层情况为:地主1935户,占全县总户数的2.77%;地主兼工商户和工商户兼地主110户,占0.16%;富农944户,占1.35%;中农16,766户,占24.01%;贫农40,638户,占58.20%;雇农4599户,占6.59%;手工业者1694户,占2.43%;小商贩776户,占1.11%;工商业者312户,占0.45%;债利生活者和小土地出租者合计2051户,占2.93%。农村社会结构中贫雇农和中农占绝大多数。
  福安畲族大多聚居在山区,经济发展落后,阶级分化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也比较缓慢。根据1951年的调查,在全县的8122户畲族中,地主仅7户,富农25户,两者合计占0.39%;中农774户,占9.53%;贫雇农7316户,占90.08%。显然,畲族社区中地主、富农的比例大大低于全县的平均值,贫雇农的比例则比全县的平均值高25.29个百分点。畲族社区的社会结构也相对简单得多。
  经过土地改革,地主阶级被消灭,个体农民成为农村社会结构的主体。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后,全县的个体农民都转变成为公有制条件下的集体农民,其内部差别不大,收入相对均衡。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止。
  福安工商业活动历史悠久。清同治七年(1868年),福安即有茶叶出口外销业务。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鼎盛时出口茶叶多达500吨。全县境内有24个集市,其中坦洋茶市、富溪津渔市、穆阳山货市场都已颇具规模。1950年底,全县共有私营商业2204户,从业人员4867人。根据1955年福安县对私营商业及饮食业的普查,当年末全县共有私商2432户,从业人员4029人。其中商业1914户,从业人员3198人;饮食业256户,从业人员436人;服务业262户,从业人员395人。在1914户商业户中:坐商1137户,从业人员2245人;行商45户,从业人员46人;摊贩732户,从业人员907人。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基本上完成了手工业合作社的组建,形成了福安县集体工业的基础,私营商业也过渡成为国营商业或合作店组。1957年,全县只有私营商业354户,从业人员467人,全年销售额71.8万元,其销售额由1950年占全县销售总额的91.4%降至3.3%。私营商业受到各方面的抑制,发展艰难。
  从此,工人、农民形成了福安县的基本社会结构。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才开始出现一些分层趋势,社会结构渐趋复杂,开始形成由工人、农民、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雇工等阶层或群体组成的新的社会结构。
  二、农民
  1983年,福安县农村全面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原有的“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被以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新体制所代替。随着农业生产持续稳步增长,农村经济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1996年,福安市农村社会总产值达46.97亿元,非农产业总收入已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70.03%。其中农村工业总产值为25.21亿元,远远超过了农业。因此,农民内部已经发生了职业分化。
  (一)农民类型 目前,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大体上可划分为农业劳动者、农业兼营者、外出打工者、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村工业职工。农村干部等农民群体。
  1.农业劳动者。在福安,农业劳动者指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劳动者,他们仍然是福安农村社会的主体。1996年,农业劳动者占福安农村在业总人口的79.56%。在这些劳动者中,多数仍从事着传统的简单再生产,依然保留着传统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不过从其中也分化出一些种植或养殖专业户,他们开始走上了农业产业化的道路。有的专业户已经拥有较大的经营规模,他们有的经营成片的茶山、茶场,有的建立了股份制的鱼塘、果园,在推进农业的产业化和技术进步等方面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
  2.农业兼营者。即兼业农户。福安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问题早在20年前就已暴露出来。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因素,季节性的劳动剩余时间也比较多,因此从事季节性非农产业活动的农民为数众多。他们有的进入乡镇企业务工,有的从事建筑、运输、采矿,有的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以及贩运等工商业活动。由于花在农业生产上的时间不多,因此,很多兼业农户以非农业劳动为主。非农产业的收入也构成了其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1996年,农户家庭收入中只有52%直接来自农、林、牧等农业生产,另外的48%均来自非农业生产。
  3.外出打工者。在福安农村,尤其是畲族村,农民外出打工的现象非常普遍。有些畲族村(如凤洋村等)外出打工者占全村劳动力总数的80%以上。与兼业农户不同,大多数打工者并不是专门从事某一职业,而是有什么活就干什么活。打工者中大多数属季节性外出打工,即农闲时外出打工。但也有相当部分属常年在福建省内或外省市打工,已基本上成为职业打工者,即使回到村里也是稍作休息,已不再从事农业劳动。也有少数常年外出打工者成为建筑公司的经理或老板,已经在外地购置房产安家落户。
  4.农村个体工商户。福安农村的个体经济比较活跃。1996年底,全市批发贸易业个体户625个,其中256个在农村,从业人员630人;全市零售贸易业个体户8760个,其中3508个在农村,从业人员5923人;全市餐饮业个体户有1085个,其中390个在农村,从业人员2267人。另外,农村中还有大量的个体户从事着农副产品采集、加工、贩运以及工业加工、交通运输等工作。个体工商户是农村中收入较高的群体,其中有少数经营比较成功的个体工商户开始逐渐成为私营企业主或组成股份制企业,但也有部分个体工商户属兼业性质,如在村里开小商店的人家,大多都同时从事农业劳动。
  5.农村工业职工。即乡镇企业职工。1996年,福安市的乡办及镇办企业拥有职工5777人,村办及民营企业的职工更多。当年全市乡镇企业实现产值31.78亿元,成为福安农村经济的支柱。这些企业的职工绝大多数是本乡本村的农民,其中有部分属兼业农户。从总体上讲,乡镇企业吸纳了农村中知识水平较高、较年轻的劳动力。部分乡镇企业的职工已与城镇企业职工无异。
  6.农村干部。主要指行政村干部。1996年,全市447个行政村共有干部1600人。农村干部由全体村民集体民主选举产生,享受国家的固定补贴,仍然拥有责任田,参加农业生产,是农民中的管理阶层。
  (二)收入分层 从总体上看,个体工商户的收入要高于乡镇企业职工、兼业农户和外出打工者,单纯从事农业生产的传统农民收入最低。但随着福安市的农业逐渐在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农业科技含量不断增高,农民种植龙眼、荔枝、橄榄、反季节蔬菜或从事养殖业也有机会获得较高的收入。另一方面,农村居民收入的差异还表现在不同的乡(镇)、村之间。交通便利、农业生产条件较好的乡村农民收入水平较高,山区农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1996年,福安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232元,收入最高的穆阳镇农民人均2605元,收入最低的康厝畲族乡农民人均1600元,人均收入差距为1005元。1996年,全市人均纯收入8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还有2.47万人,多数都分布在交通不便、生存条件恶劣的偏僻山区。
  三、职工
  职工队伍包括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的干部、工人,教育卫生等部门、行业或单位的职工。1996年,全市职工总数为35,729人,是社会结构中仅次于农民的第二大社会群体。
  (一)所有制分层 1996年,福安市国有单位共有职工28,025人,占职工总数的78.44%,是职工队伍中的最大群体;城镇及集体经济单位职工5777人,占职工总数的16.17%;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企业等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合计共有职工1927人,占职工总数的5.39%。在国有单位职工中,中央、省、地属单位职工7634人,占国有单位职工总数的27.24%;市及以下属单位职工20,391人,占国有单位职工总数的72.76%。
  (二)行业分层 福安市职工(不分所有制)分布最多的是制造业,1996年底共有职工6745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18.88%;其次为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有职工5976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16.73%;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有职工4470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12.51%;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有职工3349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9.37%;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有职工3114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8.72%;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有职工1058人,占2.96%。其它行业职工合计11,017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30.83%。
  (三)职业分层 福安市职工大体上可分为工人(包括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教师等)、干部等几大类。根据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全市共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264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2,578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3995人,商业职工11,175人,服务性工作人员4140人,生产、运输工人及有关人员28,028人(包括在农村工业企业当工人的农民)。
  (四)收入分层 福安市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因所有制、隶属关系等不同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按隶属关系分组,1996年,中央属单位职工工资最高,职工年平均工资6214元;省属单位次之,为5582元;市及市以下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57元;最低为地区属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07元,与中央属单位相比,收入差距为1607元。
  从所有制来看,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最高,1996年平均工资为4950.79元;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企业等其他经济类型单位职工工资收入次之,年平均工资为3734.51元;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工资最低,年平均工资为3355.58元。
  在国有单位中,职工人均工资水平事业单位最高,党政机关次之,最低为企业(参阅本章第七节)。四、个体工商业者和私营企业主
  1979年以前,福安个体工商业的发展受到了抑制并逐渐萎缩。改革开放后,城乡个体工商户迅速涌现,发展很快。1992年,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工商户达7000多户,从业人员2万余人,个体、私营工业企业产值占市属工业产值的四分之一,成为福安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6年,全市仅从事第三产业的个体工商户就有近万户。福安市个体工商户的规模不大,平均每户从业者仅2.39人,雇工不多,大多都是业主独立经营。与个体工商户相比,私营企业的规模则要大得多。私营企业主大多数都是个体工商业者中的较成功者。据1995年福安市第三次工业普查的统计,全市工业企业中有私营企业96家,从业人员2084人,当年工业总产值达1.89亿元。有的地方还出现了一批民营经济村和民营经济小区。仅穆云畲族乡桂林村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私营茶厂就有23家。坂中畲族乡民族工业开发区1996年底共有企业43家,其中规模最大的私营股份制企业万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值达5000万元,1996年上缴利税100万元,雇用职工300多人;东方神电子有限公司1996年产值达3000万元,雇用职工400多人。私营或民营企业已成为福安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出处

福安市畲族卷

《福安市畲族卷》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书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十余个民族为对象,在以县为半位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著而成。每卷分为综合篇、典型篇、专题篇等三部分,全面反映所调查的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各方面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阅读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福安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