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第三产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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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安市畲族卷》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482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第三产业
分类号: F264.1
页数: 8
页码: 68-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安市的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中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业是第三产业内部的重要行业。福安市加快了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业的建设步伐,改善了投资环境,为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奠定了基础。同时,福安市的乡村公路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就,预计到年底所有行政村均可实现通车。邮电通讯业的发展也明显加快,满足了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关键词: 福安市 地方经济 第三产业

内容

第三产业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按我国的统计口径,第三产业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地质勘探和水利管理业,交通、通讯及仓储业,批发和零售贸易及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教育、文艺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1996年,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为8.14亿元(当年价,下同),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8.91%。第三产业主要行业的情况如下:
  一、交通与通讯
  1996年,福安市的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业共完成增加值24,646万元,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30.28%,居第三产业内部各业之首,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8.75%。其中,交通运输业完成增加值21,520万元,邮电通讯业完成增加值3126万元,分别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26.44%和3.84%,分别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7.64%和1.11%。
  (一)交通运输福安的交通运输史可追溯至唐代黄岐港的疏凿,水上运输在福安的交通史上具有一定地位。民国时期的陆路运输也还主要靠肩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安的公路建设每年以20公里的速度增长,1956年,福州至温州(104国道)福安段建成通车,赛江上游的客货水运业务基本上被公路运输所取代。改革开放后,福安的交通运输建设速度明显加快,1982年实现了乡乡通公路。从1984年起,县政府采取国家投资、民办公助、专业修路和群众修路相结合的办法,当年新建和续建公路38公里。1985年起又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国家投资和群众投资相结合的办法,3年共投资651万元修建公路。至1987年,全县共有公路38条542.7公里(其中国道1条79公里,省道2条83公里),拥有机动车1761辆,比1984年分别增长1.6倍和3.6倍,可完成水陆运输量42万吨。港口建设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全县100吨~1300吨级码头泊位增加到20个。赛岐港被定为国轮外贸物资装卸点后,辟有至上海、武汉、海南和直达香港航线,港口吞吐量67万吨,居福建省第三位。1990年,全市完成货物运输142.4万吨,客运量1266.5万人。
  进入90年代,福安市加快了交通运输建设的步伐,104国道的全面改造工程、甘棠一下白石疏港公路,以及一批桥梁、码头等重点工程的竣工,极大地改善了福安市的投资环境,为全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扩大对外开放奠定了基础。1996年新批“三资”企业13家,实际利用外资1450万美元,创历史最好水平。乡村公路的建设更是引人注目:仅1996年就新开通27个行政村公路125公里,至1996年底,已有336个行政村实现了通汽车,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75.17%。1997年,福安市委提出“大办交通、办大交通”的总体思路,围绕建设“山海呼应、南北贯通、水陆互补、周边连接”的大交通网络,计划筹措1亿元资金,重点抓好5个港口、7座桥梁和8条公路的新建或改造扩建工程,并加大乡村公路建设的力度。至1997年10月底,实现通车的行政村已增加到429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95.97%。这是一项相当了不起的成就。预计到年底,全市所有的行政村都可以实现通车。
  (二)邮电通讯 宋淳祐五年(1245年)福安建县时,即设有2个邮驿、15处铺递。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县城设邮政信柜,始有民间信件收递业务。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始开办电报和长途电话业务。至1949年7月,县境内开办有福安(城区)、赛岐、穆阳3个邮政局和福安(城区)、赛岐2个电信局,共有员工52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安的邮电通讯事业得到较快地发展。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邮电通讯业为满足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加快了发展速度。至1990年底,福安市邮电局共拥有固定资产1659.95万元,职工353人,邮电局、所和服务点343处,全市100%的行政村和88.3%的自然村实现了通邮。通讯事业的发展速度更快,1990年10月,4000门程控电话交换系统和长途420线投产后,市内电话可与赛岐港电话及19个乡镇电话总机直拨,长途全自动电话并入国际大网,可与世界160多个国家或地区实现直拨;全市电话机拥有量增加到2737部,比1980年增长了1.05倍;城乡电话普及率为每百人0.63部,其中农村每百人0.32部,城市居民每百人3.34部。1990年,全市邮电业务量达633万元(1990年不变价,下同),比1978年增长了2.7倍,年均递增11.52%。
  进入90年代,福安市邮电通讯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快。1996年,全市的邮电业务量达5338万元,比1990年增长了7.43倍,年均增长42.7%;电话机拥有量达24,175部,比1990年增长7.83倍,年均增长43.8%。其增长速度都比1979年~1990年的平均增长率高3倍左右。乡村通讯事业的发展尤为突出,至1996年底,开通程控电话的行政村已达220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49.22%。1997年,福安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农村通讯建设的力度,规定行政村通电话所需的水泥杆,由市政府每根补助50元;邮电部门负责架线安装;乡(镇)政府负责发动群众投工投劳,配合邮电部门组织实施。至1997年10月,全市447个行政村全部开通了程控电话。此外,无线电话和无线寻呼的发展也非常迅速。目前,福安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部门的正职负责人,以及各乡镇的正职负责人均配有无线电话,副职人员及村委会的主要干部均配有寻呼机,通讯十分方便。福安市场上每台无线电话加入网费才2000余元,寻呼机更是便宜,故这些通讯工具在福安市的普及率比较高。
  不过,邮政与通讯事业的发展还很不平衡。与高速发展的通讯事业相比,邮政业务的发展则缓慢得多,尤其是乡村的邮递业务变化不大,隔日步班投递仍然是投递的主要方式,特别是畲族聚居的山区,绝大多数畲族行政村还是隔日步班投递,信函、报纸到达乡镇政府后,村民一般都要三四天才能收到,有相当一批畲族村还是靠义务投递或顺路捎带。
  二、商贸及餐饮业
  民国时期,福安县有商铺800余家,主要分布在县城及赛岐、下白石、社口、穆阳、甘棠等集镇,商业经营活动以小商贩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建立了国营和供销合作为主体的商业流通体系,个体私营商业处于被取缔的地位。“文化大革命”中,个体私营商业又受到沉重打击,到1975年,福安仅有私营商业24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体私营商业迅速崛起。1980年,从事各种服务行业的个体户已有519户。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也从按季节习惯经营改为按市场特点灵活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1983年,县供销社完成了清股扩股工作,发展新社员28,125户,新老社员合计增加到7.1万户,约占全县农户总数的80%;次年开始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多种形式承包制,当年清股4.1万股,发放红利4.5万元,净盈利6200元。至1987年,全县商业系统共有54家小型国营企业实行了“改、转、租”的改革,供销系统有536家核算单位落实了承包责任制,个体商业增加到6200多户,形成了国营、集体、个体共同发展的商业流通新体制。1990年,福安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1亿元,比1978年增长了4倍,1979年~1990年平均每年递增14.35%。进入90年代,商贸及餐饮业发展的速度加快,1996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突破10亿元大关,达10.92亿元,比1990年增长了2.53倍,1991年~1996年平均每年递增23.35%,年均递增速度比改革开放后的前12年高9个百分点。1996年,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创造增加值2.02亿元,占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的24.82%,居第三产业内部各业的第二位。其中,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1.73亿元,餐饮业增加值2900万元。
  从营业网点和从业人员的分布看,福安市的批发贸易以国有为主。1996年,全市共有批发贸易法人机构54个,其中国有42个、集体12个,无个体私营法人机构;全市共有批发网点845个,其中国有153个、集体67个、个体625个,批发网点以个体私营居多;全市批发贸易从业人员4367人,其中国有单位2267人,占51.91%,集体和个体分别为578人和1522人。不过,国有和集体批发贸易网点都分布在市区,乡村的256个批发贸易网点全部为个体经营。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则以个体私营为主:1996年,全市有零售贸易网点9170个,从业人员18,533人,个体私营经济分别占95.53%和89.19%;全市餐饮业网点1085个,从业人员4352人,全部为个体经营。在全市10.92亿元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个体私营经济占62.18%,国有和集体经济分别占19.87%和11.63%,其他经济占6.32%,个体私营经济占绝对多数。福安无定期的农村集市贸易,乡村贸易主要依靠个体经营,尤其是在偏远山区的畲族村,居民们购买日常用品和销售零星农副土特产品都依靠村中个体小商店。因此,个体私营商业贸易的存在与发展,对活跃城乡贸易和发展农村经济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金融和保险
  清咸丰年间(1851年~1861年),福安即出现了典当业。民国八年(1919年),“福昌”等10余家钱庄先后开业。民国二十四年,中国农民银行在赛岐设立分支机构,次年,福建省银行亦在赛岐设立了办事处,后又在福安设立支行。至1949年7月,福安县境内共有金融机构9个。由于民国政府滥发纸币,信用严重贬值,故民间仍然以银元作为信用货币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福安的金融保险事业发展很快,各金融机构通过储蓄、信托、外汇、信贷、保险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建设和社会发展。1996年,金融保险业实现增加值6791万元,占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的8.34%,居第三产业内部各业的第五位。
  (一)金融保险机构 至1996年底,在福安市从事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福安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安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安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安市支行、中国银行福安市支行、福建兴业银行福安市支行、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安市支公司、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及财产保险公司等。全行业从业人员662人。中国人民银行福安市支行行使央行的职能,对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在各个金融机构中,市农行开设的分支机构最多,在城区和各乡镇共设有17个营业所和8个储蓄所;农村信用合作社次之,在城区和各乡镇设有18个基层信用社;市工商行设有1个办事处、8个储蓄所和3个联营储蓄所;市建行设有1个办事处和4个储蓄所(柜);中行福安市支行和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较少,福建兴业银行及福安市城市信用社只是在市区开展业务活动。
  (二)存贷款业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福安的存款业务增长很快。1978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仅478万元,1990年激增到8473万元,1996年则达68,018万元,分别比1978年和1990年增长了141.3倍和7.03倍。其中,1979年~1990年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年均增长27.07%,1991年~1996年期间年均增长41.50%,显然,90年代后,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增长速度进一步加快。1996年,全市金融机构存款总额为91,168万元,其构成为:居民储蓄存款68,018万元,占74.61%,是存款的主要来源;企业存款19,903万元,占21.83%;地方财政性存款1641万元,占1.80%;农村集体存款1129万元,占1.24%;信托存款及其他存款合计479万元,占0.52%。在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中,城镇居民储蓄存款58,319万元,占85.74%;农村居民储蓄存款9699万元,占14.26%。城镇居民的储蓄存款远远高于农村居民。
  1996年,福安市金融机构的贷款总额为101,604万元,贷大于存10,436万元,表明福安市社会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相当强烈。金融机构的贷款以短期贷款为主,1996年,短期贷款72,018万元,占贷款总额的70.88%;中长期贷款26,218万元,占25.81%;其他类贷款3368万元,占3.31%。短期贷款则以国有和集体工商企业为主,农业、私营及个体工商业、“三资”企业等得到的贷款较少。1996年,国有和集体工商业贷款52,292万元,占短期贷款总额的72.61%;乡镇企业贷款7555万元,占10.49%;农业贷款4900万元,占6.80%;私营及个体工商业贷款1238万元,占1.72%;“三资”企业贷款1799万元,占2.50%;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740万元,占1.03%;其他短期贷款3494万元,占4.85%。个体及私营工商业创造了福安市约50%的工业产值和60%多的商品销售额,与其1.72%的短期贷款份额相比,显得不太协调。农业贷款亦显得偏低。
  金融机构的贷款以银行为主。1996年,各银行贷款合计达92644万元,占贷款总额的91.18%,贷大于存15,247万元,即贷款是其存款的119.70%,显示了银行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和承受风险能力。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则谨慎得多,城市信用社贷款合计1782万元,农村信用社贷款合计7178万元,均为存大于贷,贷款分别为其存款的58.93%和66.79%,资金利用率略显偏低。
  (三)保险业 1950年11月,福安成立了保险机构,当年开办了火灾保险和运输保险(包括内河船只和陆路肩挑)业务。次年增办了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人寿)和财产保险,并对国营企业单位的财产、机动运输工具及旅客意外伤害等采取强制保险,此外还开办了农业耕牛保险。1959年保险机构被撤销,直到1981年才重新恢复。随着福安经济社会的发展,各保险机构开办的保险项目也不断增加,至1990年,福安市保险公司共开办了财产、人身、农业、涉外4类保险业务16个险种的保险业务。1981年~1990年,保费收入共2034.33万元,其中人身险保费收入为1168万元,占保费总收入的57.41%,居各类保费之首;财产险保费次之,收入859万元;农业险保费收入较少,仅7.33万元。同期各类理赔共609起,赔付金额788.27万元,赔付率为38.75%。进入90年代,福安市的保险业务发展较快,开办的保险项目继续增加,尤其是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至1996年底,市、乡镇两级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已普遍参加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也正在逐步开展。1996年,全市保险业创造增加值516万元,营业盈余46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知识出处

福安市畲族卷

《福安市畲族卷》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书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十余个民族为对象,在以县为半位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著而成。每卷分为综合篇、典型篇、专题篇等三部分,全面反映所调查的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各方面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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