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949年~1978年的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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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安市畲族卷》 图书
唯一号: 130920020230004812
颗粒名称: 二、1949年~1978年的经济建设
分类号: F127.57
页数: 4
页码: 49-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安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时期,福安县进行了土地改革和合作化运动,加强了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科技推广,提高了粮食产量。工业方面也兴建了多家工厂,工业产值占比逐年提高。“二五”时期,由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失误,福安县经济遭受了严重损失。但在修建公路、水利工程和工业方面仍取得了一些成果。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福安县贯彻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调整了生产关系,提高了粮食收购价格,活跃了农村经济。
关键词: 福安市 地方经济 经济发展

内容

(一)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安县也和全国其它地方一样,相继开展了土地改革和合作化运动,全县经济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在1949年~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全县的粮食总产量由39,341吨提高到51,986吨,增幅高达32.14%。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年~1957年),全县的工作重心是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广科学种田知识。5年间,全县共兴修中小型水利工程835处,推行了水稻的单季稻改双季稻种植,在推广合理密植、合理施肥、选育良种以及开展土壤改良、抗旱防涝等方面均取得了重大成就。1957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69,548吨,分别比1949年和1952年增长了76.78%和33.78%。林业开发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53年~1956年期间共造林12.04万亩,茶园面积增加到9.1万亩,茶叶的单产和总产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油茶生产由于推广了中耕除草技术,使油茶的单位面积产量提高了一倍以上。在工业方面,全县兴建了17家工厂,1957年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160.86万元(1970年不变价),比1953年增长近一倍。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也由1949年的10.25%提高到1957年的27.86%。经过全县各族人民的艰苦奋斗,“一五”时期的各项经济指标基本上提前一年完成。
  (二)“二五”时期 1958年开始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由于脱离实际,过高地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使福安经济遭受了严重损失。在“大跃进”的浪潮中,仅从1958年8月28日至9月10日的十多天里,全县就建立了15个人民公社,实现了全县的人民公社化。由于福安地处我国的沿海前线,人民公社实现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活集中化;在经济上强调“一大二公”,对社员实行以供给制为主的平均分配制度。全县办起了3569个食堂,并错误地估计粮食已经过关,让社员“放开肚皮吃饱饭”。在“大炼钢铁”的运动中,为确保“钢铁元帅升帐”,不顾条件地大搞土法炼钢,没有燃料就大量砍伐林木,没有原料就搜集民用铁锅铁器回炉炼钢铁,但炼出的大多是无用的烧结铁和废钢渣;所建的2760多个炼钢炉后来除个别改建为小铁厂外,其余的均毫无用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搞乱了生产关系,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给全县的经济建设造成了巨大损失。1962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3343.91万元(1970年不变价,下同),比1958年下降了32.71%。其中,农业总产值2089.63万元,工业总产值1254.28万元,分别比1958年下降了30.47%和36.14%。
  但是,这一时期在修建公路、水利工程和发展工业方面仍然取得了重要成果,为以后福安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尤其是1958年10月创办的闽东(福安专区)电机厂,为福安后来发展成为享誉全国的“电机城”奠定了基础。
  (三)国民经济调整时期 从1961年起,福安同我国的其他地方一样,开始执行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贯彻《农业六十条》,缩小农村社队规模,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人民公社三级所有制。大队对生产小队实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产奖励),保护生产队的小部分所有制。为解决当时最急需的粮食问题,福建省委作出决定:当年冬种期间,每户社员可向生产队借种一亩地,有条件的生产队还可超过一亩,谁种谁收归谁所有,并允许社员有一部分自留地。这项措施对渡过当时的困难,以及对恢复和发展生产都起到了重要作用。1962年10月,全县在调整生产关系的同时,适时地提高了粮食的收购价格,并对粮食收购实行超购加价和奖励的办法,同时开放农村集贸市场,活跃农村经济。在此后开展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福安县委对“左”的一套有所抵制,抓住群众最关心的生产问题,把增产作为搞好运动的标准之一。1965年投资452.2万元,分别修建了茜安水渠和龙溪水渠,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增强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年还推广种植早稻矮杆品种,使水稻亩产提高到263公斤,比传统的高杆品种增产41.4%。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全县农村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65年,全县粮食总产6.85万吨,比1962年增长25.57%;社员家庭收入三年间分别增长了49%、8.5%和47.9%,户均副业收入19.5元。
  在工业方面,福安县对那些原料不足、产品质量差、亏损大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以及急需发展的工业部门,提高基本建设的效益,工业生产形势因此也明显好转。1965年,全县工业产值1722.38万元(1970年不变价),比1962年增长了37.32%。1963年~1965年,福安县的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1%,是改革开放前增长速度最快的时期。
  (四)“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福安县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经济发展受到严重的冲击。在农村,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和“备战夺粮”,大砍经济作物,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工业领域批判“唯生产力论”和“利润挂帅”,许多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废除,导致了纪律的松懈和生产的混乱。但由于广大干部群众对“文化大革命”的自觉抵制,福安县经济还是在挫折中实现了缓慢增长。1976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9889.10万元(1970年不变价,下同),比1966年增长了73.79%,年均递增5.68%。其中,农业总产值5166.26万元,工业总产值4722.84万元,分别比1966年增长了45.98%和125.2%。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上升到47.76%。

知识出处

福安市畲族卷

《福安市畲族卷》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书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十余个民族为对象,在以县为半位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著而成。每卷分为综合篇、典型篇、专题篇等三部分,全面反映所调查的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各方面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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