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济发展概述
一、福安经济发展史略
福安地区的经济开发活动较早。唐代溪北洋的围垦就已经完成,唐末黄崎(今下白石)港经过疏凿后,航运便利,黄崎港因此而成为长溪(交溪)流域第一大镇,商贸极其繁荣。
宋代福安的农业已具有一定规模,渔业捕捞和养殖业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宋绍兴十年(1140年)甘棠塘堤围筑竣工,为当地增添了万亩良田,表明农田基本建设在当时已经受到重视。明代中叶以后,闽南畲族贫困农民成群结队迁居福安从事垦荒种靛,对福安地区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清代,造船、制茶、制糖业等均有了一定的规模,农业、水运业、手工业、商业以及渔业生产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坦洋功夫茶饮誉海内外。
民国时期,农业在福安的经济中占主导地位。民国二十五年,全县粮食总产3.93万吨,其中稻谷总产1.8万吨。全年人均占有粮食165公斤。据民国二十六年《福安人口农业调查》资料,在调查的1124户农民中,共有自耕农245户,半自耕农280户,佃农599户,佃农和半自耕农占调查农户总数的78.20%,表明土地主要集中在少数地主手中。故农民除耕种外,不得不从事副业生产,以增加收入来源。副业以茶叶为最大宗,最高年产茶叶1800余吨。畲族内部的地主和富农都极少,绝大多数均为贫雇农,而畲族的中农和贫农很少有土地,都是租种附近汉族地主的土地①。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日军封锁了出海口,使福安的土特产外销通道受阻,造成大批茶园荒芜,茶叶产量不及正常年景的十分之一,有些农户干脆放弃采摘,任凭茶树老化、荒废,使福安经济受到很大的打击。抗战胜利后,轮船运输恢复,福安经济也逐渐复苏,在县境内形成了县城、赛岐、下白石、社口、穆阳、甘棠等主要集市,全县共有商店817家,资本额5787.9万元(国币元)。但全县仍无现代工业,农业、副业和手工业的生产方式落后,人民生活困苦不堪。
1945年,福安作为闽东首府,地方财政经常项目岁入为2462.27万元(国币元,下同),岁出1467.84万元;临时部分岁入1121.19万元,临时岁出1467.87万元。县地方公有田产3247亩,年收入21.36万元,得租谷184.2吨。福建省银行在福安设有分行,并在赛岐和穆阳设有办事处,年度春耕贷款255.37万元,核定茶叶贷款100万元。当年全县共有制茶厂60余所,工人1000余名,制糖、榨油、制伞等工厂或作坊各有数百人。全县从事手工业者总计约5000人。
1949年,福安县工农业总产值1696.22万元(1970年不变价,下同)。其中,农业总产值1522.39万元,占89.75%;工业总产值173.83万元,占10.25%。
二、1949年~1978年的经济建设
(一)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安县也和全国其它地方一样,相继开展了土地改革和合作化运动,全县经济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在1949年~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全县的粮食总产量由39,341吨提高到51,986吨,增幅高达32.14%。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年~1957年),全县的工作重心是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广科学种田知识。5年间,全县共兴修中小型水利工程835处,推行了水稻的单季稻改双季稻种植,在推广合理密植、合理施肥、选育良种以及开展土壤改良、抗旱防涝等方面均取得了重大成就。1957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69,548吨,分别比1949年和1952年增长了76.78%和33.78%。林业开发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53年~1956年期间共造林12.04万亩,茶园面积增加到9.1万亩,茶叶的单产和总产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油茶生产由于推广了中耕除草技术,使油茶的单位面积产量提高了一倍以上。在工业方面,全县兴建了17家工厂,1957年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160.86万元(1970年不变价),比1953年增长近一倍。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也由1949年的10.25%提高到1957年的27.86%。经过全县各族人民的艰苦奋斗,“一五”时期的各项经济指标基本上提前一年完成。
(二)“二五”时期1958年开始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由于脱离实际,过高地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使福安经济遭受了严重损失。在“大跃进”的浪潮中,仅从1958年8月28日至9月10日的十多天里,全县就建立了15个人民公社,实现了全县的人民公社化。由于福安地处我国的沿海前线,人民公社实现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活集中化;在经济上强调“一大二公”,对社员实行以供给制为主的平均分配制度。全县办起了3569个食堂,并错误地估计粮食已经过关,让社员“放开肚皮吃饱饭”。在“大炼钢铁”的运动中,为确保“钢铁元帅升帐”,不顾条件地大搞土法炼钢,没有燃料就大量砍伐林木,没有原料就搜集民用铁锅铁器回炉炼钢铁,但炼出的大多是无用的烧结铁和废钢渣;所建的2760多个炼钢炉后来除个别改建为小铁厂外,其余的均毫无用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搞乱了生产关系,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给全县的经济建设造成了巨大损失。1962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3343.91万元(1970年不变价,下同),比1958年下降了32.71%。其中,农业总产值2089.63万元,工业总产值1254.28万元,分别比1958年下降了30.47%和36.14%。
但是,这一时期在修建公路、水利工程和发展工业方面仍然取得了重要成果,为以后福安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尤其是1958年10月创办的闽东(福安专区)电机厂,为福安后来发展成为享誉全国的“电机城”奠定了基础。
(三)国民经济调整时期 从1961年起,福安同我国的其他地方一样,开始执行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贯彻《农业六十条》,缩小农村社队规模,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人民公社三级所有制。大队对生产小队实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产奖励),保护生产队的小部分所有制。为解决当时最急需的粮食问题,福建省委作出决定:当年冬种期间,每户社员可向生产队借种一亩地,有条件的生产队还可超过一亩,谁种谁收归谁所有,并允许社员有一部分自留地。这项措施对渡过当时的困难,以及对恢复和发展生产都起到了重要作用。1962年10月,全县在调整生产关系的同时,适时地提高了粮食的收购价格,并对粮食收购实行超购加价和奖励的办法,同时开放农村集贸市场,活跃农村经济。在此后开展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福安县委对“左”的一套有所抵制,抓住群众最关心的生产问题,把增产作为搞好运动的标准之一。1965年投资452.2万元,分别修建了茜安水渠和龙溪水渠,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增强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年还推广种植早稻矮杆品种,使水稻亩产提高到263公斤,比传统的高杆品种增产41.4%。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全县农村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65年,全县粮食总产6.85万吨,比1962年增长25.57%;社员家庭收入三年间分别增长了49%、8.5%和47.9%,户均副业收入19.5元。在工业方面,福安县对那些原料不足、产品质量差、亏损大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以及急需发展的工业部门,提高基本建设的效益,工业生产形势因此也明显好转。1965年,全县工业产值1722.38万元(1970年不变价),比1962年增长了37.32%。1963年~1965年,福安县的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1%,是改革开放前增长速度最快的时期。
(四)“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福安县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经济发展受到严重的冲击。在农村,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和“备战夺粮”,大砍经济作物,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工业领域批判“唯生产力论”和“利润挂帅”,许多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废除,导致了纪律的松懈和生产的混乱。但由于广大干部群众对“文化大革命”的自觉抵制,福安县经济还是在挫折中实现了缓慢增长。1976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9889.10万元(1970年不变价,下同),比1966年增长了73.79%,年均递增5.68%。其中,农业总产值5166.26万元,工业总产值4722.84万元,分别比1966年增长了45.98%和125.2%。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上升到47.76%。
三、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这是伟大的历史性转折。福安的经济建设从此进入了一个健康稳定发展的新时期。
1982年,福安县党委和政府开始在全县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原有的人民公社体制被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新体制所代替,从而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出现了快速增长。1985年全县农业总产值达9692.25万元(1980年不变价,下同),比1980年增长了58.67%,年均增长9.67%;在工业方面则进行了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增加了企业的留利水平,并且根据福安县的资源条件和发展潜力,确定了重点抓好的七大工业行业,把电机电器作为福安工业发展的重点,同时还采取措施大力发展乡镇工业,从而使工业也获得了较快发展。1985年,全县实现工业总产值12,460万元,比1980年增长103.16%,年均递增15.23%,超过了全国(12%)、全省(13%)和宁德地区(10.5%)的同期增长速度。
“七五”期间(1986年~1990年),福安县党委和政府把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引入城市工商系统,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同时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管理责任制,实行责、权、利相结合,逐步解决企业职工吃“大锅饭”的弊端。从1988年起,福安县开始实施沿海发展战略,致力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使全县国民经济出现了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好势头,取得了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工业总产值和财政收入翻一番的可喜成就。1990年实现工业总产值39,463万元(1980年不变价,下同),农业总产值14,592万元,分别比1985年增长了2.17倍和50.55%;乡镇企业增加到5533家,乡镇工业产值达16,584万元。全市商业网点增加到5025个,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0,993万元,比1985年增长92%。
进入90年代,尤其是邓小平同志发表南巡讲话后,福安市党委和政府加大了改革开放的力度,使全市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1996年,全市完成国民生产总值28.16亿元(当年价,速度按可比价),比1990年增长2.09倍;实现工农业总产值36.64亿元(1990年不变价,下同),其中农业产值7.53亿元,工业产值29.11亿元,分别比1990年增长3.14倍、1.14倍和4.44倍。1991年~1996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和工业总产值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高达20.7%、26.7%、13.5%和32.6%,是福安市历史上经济增长最快的时期。财政收入也保持了快速增长,1996年达17,396万元(当年价),比1990年增长了3.01倍,年均递增26.05%,比同期财政支出的年均增长速度高5.79个百分点,从而改善了财政收支状况,财政收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985年的48.76%提高到1996年的93.15%,财政自给能力大为提高。
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福安市的经济实力大为增强,1995年进入了福建省县级经济发展与实力评估的发展速度第14位和综合实力第16位(全省共有63个县及县级市);1996年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居宁德地区10个县(市)之首,农民人均纯收入2232元,居宁德地区10县(市)的第二位。
第二节 农业和农村经济
农业是福安市的基础产业,也是农村多种经营的基础。1996年,全市实现农业总产值140,768万元(当年价,下同),完成农业增加值9.15亿元,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32.98%,略低于工业,在三大产业中位居第二。
一、农业生产条件和生产技术
(一)农业耕地福安的农业耕地主要沿交溪水系分布。土地平坦、面积较大的有甘棠洋、溪北洋、柏柱洋、溪柄洋等4个小平原。根据1981年的土地资源调查,全市有耕地总面积332,028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1.78%。在耕地中,水田265,371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9.92%。其中,有11.78万亩水田分布在海拔100米以下,占水田总面积的44.4%;海拔100米~300米的水田6.17万亩,占水田总面积的23.3%;其余32.3%的水田均分布在海拔300米以上。旱地66,657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20.08%。至1990年底,全市耕地面积326,609.98亩,比1981年略有减少,农业人口人均耕地0.727亩,土地资源的约束较重。3个畲族乡的人均耕地面积略高于全市的平均值:其中康厝畲族乡人均耕地1.04亩,穆云畲族乡人均0.88亩,分居全市各乡镇人均耕地面积的前两位;坂中畲族乡人均耕地0.79亩,亦略高于全市的平均水平。
(二)水利条件 福安地处交溪中下游,承受上游泰顺、寿宁、霞浦、柘荣和周宁等地的河水汇流过境,每当夏秋季节遇台风暴雨,河道渲泄不及,常常酿成洪灾;又因夏旱十分严重,故历代均有修堤筑坝之举。1949年,全县共有灌溉百亩以上的引水工程136处,灌溉面积2.55万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四十年的努力,共建成蓄水工程35座,灌溉面积百亩以上的引水工程54处,各种提灌工程190处。至1990年,全市共有各种水利设施6021处,有效灌溉面积17.89万亩,占全市农业耕地总面积的54.78%,防旱、防洪水利工程系统已初步形成。
(三)农业机械和电气化水平 福安属多山地区,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较为迟缓,直至1958年才购入两台尤特兹-45型拖拉机进行试耕。60年代~70年代,农业机械有了一定的发展,主要是采用中型拖拉机,机耕面积逐渐增加。1980年,全县共有农用拖拉机1009台,机耕面积6.8万亩,约占耕地总面积的21%。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开始个人购买拖拉机,故适合家庭经营的小型东风-12型手扶拖拉机较受欢迎。1990年,全市共有手扶拖拉机1219台,中型拖拉机40台,总功率12,189千瓦。当年机耕面积9.2万亩,约占水田总面积的35.3%。农业的公路运输、粮食加工等已基本实现了机械化。
福安的水力资源丰富,水能资源开发的潜力很大。农村水电站的建设始于1956年,至1990年全市先后建成水电站168座,其中因效益较差等原因已报废131座,尚存的37座装机容量共2.8万千瓦,年发电量约1.15亿度。1996年,全市乡村及村以下的小水电站38处,装机容量1.09万千瓦,年发电量为2103万度。全市有12个乡镇建有水电站,其中康厝畲族乡有6座水电站,装机容量920千瓦,其水电站数量居全市各乡镇之首。坂中和穆云畲族乡各建有1座水电站,装机容量分别为500千瓦和20千瓦。1996年全市农村用电4999万度,农村人口人均用电97.46度。3个畲族乡人均用电的情况为:穆云35.85度,康厝39.74度,坂中442.44度。穆云、康厝两个畲族乡的人均用电量只及全市农村人均水平的36.78%和40.78%;坂中畲族乡人均用电量则是全市农村人均水平的3.54倍,主要是坂中经济开发区用电量大之缘故。至1997年7月,福安市的所有行政村均实现了通电。
(四)农业化肥使用水平 1949年以前,福安的农作物种植主要使用农家肥。50年代,化肥的使用量逐年增加,但农家肥也仍然是最重要的有机农业用肥。传统的有机农家肥主要有人畜粪尿、绿肥、堆肥、垃圾肥、海肥、灰肥(草木灰等)。70年代以后,化肥的使用量迅速增加,1984年达到34,458吨(按实物量计算,下同),按耕地面积计算平均每亩超过了100公斤。此后化肥的使用总量大体均保持在该水平,只是化肥的使用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96年,全市农村共使用化肥34,345吨,与1984年基本持平,按农作物播种面积计算平均每亩40.04公斤。平均每亩农田施用化肥的结构为:氮肥21.49公斤,磷肥8.12公斤,钾肥0.52公斤,复合肥9.91公斤。广大农民已基本掌握了平衡施肥技术。3个畲族乡按播种面积计算平均每亩农田施用化肥的情况为:坂中31.43公斤,穆云25.84公斤,康厝62.09公斤。
(五)耕作制度 早在宋代,福安就开始一年种植两季谷物。清代,少数沿海地区农村开始种植双季稻。民国时期,南部沿海乡村已比较普遍地种植双季稻,山区及平原坂田、部分水田开始稻、薯轮作,西北部山区的大部分山垅田还是蓄水浸冬,一年一熟。
1950年~1970年,福安农业主要推广单季稻改双季稻、间作稻改连作稻,双季稻的种植面积从1952年的3万亩增加到1970年的12万亩,复种指数由122提高到170左右。70年代中期,曾以“备战夺粮”为口号,强行在半山区、山区和高山区推广双季稻,全县的双季稻种植面积达到18万亩~20万亩,占水田面积的80%以上。但因“三寒”(霜、冻、寒露风)危害,常发生烂秧、不抽穗等现象,实际上得不偿失。1979年以后,随着杂交水稻良种的推广,双季稻的种植面积大体保持在12万亩~12.5万亩之间;复种指数由70年代中期的200调整到180左右,使水稻的总产、单产都达到较高的水平。从1988年起,在种双季稻光热不足、种单季稻有余的半山区推广种植再生稻,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旱地曾实行旱改田发展双季稻。原来“麦-豆-薯(稻)”的传统耕作制度,1960年后几近绝迹;“麦-薯”的耕作制度亦因种小麦经济效益差,其种植面积逐年减少。
根据1982年的农业调查,福安的农业耕作制度主要有25种类型。其中:“早稻-晚稻-冬闲”耕作方式的面积12.07万亩,占水田总面积的45.93%;“早稻-晚稻-油菜”面积0.61万亩,占2.32%;“早稻-晚稻-小麦”面积1.26万亩,占4.79%;“早稻-秋番薯”面积2.21万亩,占8.41%;“单季稻-冬闲”面积7.82万亩,占29.76%;其它的水田耕作方式合计占8.79%。旱地的耕作类型主要有:“番薯-冬闲”面积2.96万亩,占旱地总面积的47.59%;“番薯-蔬菜”0.63万亩,占9.97%;“番薯-小麦”1.79万亩,占28.78%;“番薯-马铃薯”0.26万亩,占4.18%;其它的旱地耕作类型合计占9.48%。
二、农业经济结构
福安的传统农业以种植业为主,而在种植业中又以粮食生产为主。这种格局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一)种植业 主要包括粮食、经济作物和其它农作物的种植①。1996年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85.77万亩,实现产值61,177万元(当年价,下同),占农业总产值的43.46%。
1.粮食生产。1996年,福安市的粮食种植面积61.74万亩,占当年农作物播种面积的71.98%,比1990年增加10.37万亩;粮食总产17.78万吨,比1990年增产19.59%,平均亩产288公斤。当年粮食产值24,036万元,占种植业生产值的39.29%。粮食生产以水稻为主,1996年水稻种植面积37.15万亩,稻谷总产13.25万吨,分别占粮食种植面积的60.17%和粮食总产的74.52%,稻谷产值20,498万元,占粮食总产值的85.28%;番薯次之,1996年种植9.22万亩,占粮食种植面积的14.93%,产值1994.59万元,分别占当年种植业产值的3.26%和粮食总产值的8.30%。比较重要的粮食作物还有马铃薯、小麦、大豆,1996年的种植面积分别为5.94万亩、4.04万亩和3.99万亩,其余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都在5000亩以下。
2.经济作物。主要有油料、麻类、糖蔗、果蔗、烟叶、药材、茉莉花等作物的种植。1996年,全市经济作物种植面积4.11万亩,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78%;产值2915万元,占种植业产值的4.76%。在各种经济作物中,糖料蔗、药材和茉莉花的产值分居前三位,其产值分别为996.40万元、791.04万元和638.40万元。显然,经济作物种植在福安市的农业中居比较次要的地位。
3.其他作物。主要包括蔬菜、瓜类(西瓜)、饲料和各种绿肥等,1996年种植面积合计19.92万亩,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23.22%。其中,蔬菜的种植最为重要,当年种植15.26万亩,年产蔬菜11.93万吨,产值11,332万元,占种植业产值的18.52%。瓜类的种植面积比较小,1996年全市仅种植5820亩,总产6902吨,产值358.9万元。绿肥主要有紫云英,1996年各种绿肥种植面积合计2.32万亩;饲料种植面积1.64万亩。
4.茶叶和水果。福安的种茶业有悠久的历史,种茶也历来是农民的重要收入之一。1996年,全市共有茶园面积15.14万亩,其中可采摘面积14.26万亩,当年新植茶园1567亩,全年茶叶总产10,910吨,产值6873.3万元,占种植业总产值的11.24%。福安的茶叶生产以绿毛茶为主,1996年绿毛茶产量达10,868吨,产值6846.84万元,均占全市茶叶总产量和产值的99.62%。
改革开放以来,福安的水果生产发展较快。1978年水果的总产量只有508.95吨,1990年增加到1.08万吨,1996年则达3.82万吨,分别比1978年和1990年增长了74.1倍和2.54倍。1996年全市共有果树面积10.88万亩,比1990年增长了60.71%。其中,当年可采摘面积7.78万亩,当年新植面积4625亩,发展势头依然很快。1996年的水果产值7843.84万元,占全市种植业产值的12.82%。在福安市的各种水果中,以优质龙眼的发展速度最快,1996年龙眼树的面积已达1.68万亩(其中可采摘面积2654亩,当年新种面积1220亩),产量1220吨,分别比1990年增长了3.14倍和30.28倍;产值1561.6万元,占全市水果总产值的19.91%。由于目前龙眼的采摘面积仅是其种植面积的17.79%,而且未采摘的果园有相当部分是近几年推广种植的晚熟优质龙眼,因此一旦进入成熟期,其产值增长的潜力很大。其他水果的主要品种有芙蓉李、葡萄、橄榄、柑橘等,1996年的产值分别为2267.88万元、1003.2万元、851.4万元和763.16万元。晚熟荔枝、水蜜桃等优质水果的发展速度也很快。
5.食用菌生产。福安县历史上就有食用菌记载。1958年从上海引进技术开始进行食用菌的人工栽培。70年代后食用菌的人工栽培技术推广较快,至1990年已开发了蘑菇、香菇、银耳、凤尾菇、金针菇、竹荪、猴头菇等人工栽培的食用菌品种,食用菌的生产与加工也因此成为福安市农业中的重要产业之一。1996年全市的食用菌总产量达1.51万吨,产值6156.66万元,分别占种植业产值和全部农业总产值的10.06%和4.37%。福安市的食用菌生产以蘑菇为主,1996年蘑菇种植面积221.78万平方米,总产1.41万吨,比1990年增长了1.08倍,蘑菇产值6095.69万元,占食用菌生产总值的99.01%,是福安市食用菌生产的龙头产品。
(二)林业 福安属多山地区,林业资源比较丰富,境内生长的杉、松、樟、桐树以及绿竹、毛竹等均有很高的开发利用价值,林副产品也极为丰富。在1989年召开的福安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议案,作出了《关于以林兴县兴林致富的决议》,要求大力发展林业生产。1996年,全市的林业产值7627万元,占全部农业总产值的5.42%。其中,村及村以下竹木采伐产值2678万元,林副产品(包括油茶籽、竹笋、香菇等)产值4276万元,营林产值223万元。林副产品生产以香菇的生产为最大宗,1996年香菇总产683吨,产值2691万元,居全市林业及各项林副产品之首;竹笋产量361吨,产值364.61万元;黑木耳产量121吨,产值358.16万元,二者分居林副产品各业的二三位。竹木砍伐中:木材砍伐2669立方米,产值1441.1万元;毛竹砍伐169万根,产值768.95万元。
(三)畜牧业 福安农村畜牧业以肉猪的饲养为主,家禽的饲养亦占有一定地位,而水牛和黄牛的饲养则主要是役用,乳牛的饲养极少。1996年,全市的畜牧业产值30,718万元,占全部农业总产值的21.80%。在畜牧业结构中:年末生猪存栏17.56万头,当年出栏19.1万头,产值26,074万元,占畜牧业产值的84.88%;年末羊存栏3.88万头,当年出栏2.48万头,产值386万元,占畜牧业产值的1.26%;年末牛存栏7022头,其中水牛6256头、黄牛382头、乳牛384头,当年出栏1192头,产值74万元,仅占畜牧业产值的0.24%;家禽产品产值2261万元,占畜牧业产值的7.36%;牛奶、禽蛋产品产值1893万元,占畜牧业产值的6.16%;其它畜产品产值30万元,占畜牧业产值的0.01%。
(四)渔业 福安的渔业包括海洋渔业和淡水渔业。据1982年的农业资源普查,福安的水域面积49.59万亩,其中淡水水域面积占65.68%,咸水水域面积占34.32%。从事海洋渔业的只有甘棠、下白石、湾坞和溪尾4个乡镇,淡水渔业则分布在福安的各乡镇。1971年,海洋捕捞水产品产量5123.8吨,为历史最高纪录,此后由于资源衰减,海洋捕捞水产品的产量有所减少。1978年以后,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逐步建立,海洋养殖技术也有了较大的提高。1990年,水产品总产量5060吨(其中海洋捕捞3685吨),比1949年增长了16.2倍。1996年,全市的水产品总产量达26,950吨,产值29,255万元,占全市农业总产值的20.78%。
在1996年的渔业生产中,海产品产值19,993万元,占渔业总产值的68.34%。其中,海洋鱼类产品产值7131.52万元,虾蟹类产品产值9154.63万元,贝类产品产值3086.45万元,藻类产品产值441.91万元。目前比较重要的海产品主要有青蟹、对虾、蛏、牡蛎和大黄鱼,1996年,这5种海产品的产值分别为5621万元、2957.54万元、1540.26万元、1020.9万元和668.5万元,合计占海产品产值的59.06%。大黄鱼为近几年才人工养殖成功,已显示了很好的发展潜力。1996年,淡水渔业的产值为9232万元,占全市渔业总产值的31.66%,其中以淡水鳗的产值最高,达5746.78万元,占淡水渔业产值的62.25%,表明福安市的淡水渔业生产已开始向优质的方向转化。
三、农村产业结构
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不断完善和农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农村劳动力开始逐步向非农产业转移。1986年,福安县的农村劳动力133,152人,其中从事农业(大农业)的劳动力114,922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86.31%;而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只有18,230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3.69%。至1996年,福安市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增加到33,458人,已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0.44%,比10年前提高了6.75个百分点(见表3—1)。值得指出的是,统计中的非农产业劳动力并不包括农村的外出打工者,这是一个相当庞大的农村劳动力群体。例如康厝畲族乡畲族聚居的凤洋村,全村的351名劳动力中,常年在外的打工者约200人,农闲时全村80%的劳动力均外出打工。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推动了非农产业的发展。90年代以后,非农产业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1986年,非农产业产值仅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39.48%(表3—2、表3—3),1990年也只占47.5%,发展速度虽然有所加快,但与全国农村1987年非农产业就超过农业相比,非农产业的发展仍然显得缓慢,与闽南地区农村更是不可同日而语。然而在1991年~1996年期间,福安市的非农产业获得了迅猛的发展,1996年的非农产业产值高达32.89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70.03%,其中农村工业总产值达25.21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3.67%,也远远超过了农业。
在非农产业的结构中,发展速度最快的是农村工业,其中尤以个体及联户办的工业发展最为突出。1996年,在全市农村工业的结构中,村以下办的工业企业产值14.68亿元,占农村工业总产值的58.23%;乡办工业次之,产值为6.99亿元,占27.73%;村办工业产值3.54亿元,占14.04%。农村工业的迅速崛起,已成为推动福安市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力量。
第三节 工业经济
工业是福安市最大的产业,1996年实现工业总产值34.31亿元(当年价,下同),完成工业增加值9.86亿元,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35.01%,占第二产业增加值的94.35%(建筑业完成增加值5012万元,占第二产业的5.65%)。
一、工业发展概述
早在明清时期,福安境内的制茶、造船、制糖、榨油等手工业就有了一定的规模。民国时期,福安的城关、赛岐、穆阳三个集镇中,有陶瓷、油纸伞、纸扇、服装、制鞋、五金锻打、铁器、竹器、木器、食品、印刷等手工作坊数百家,其生产多为一家一户,设备简陋,生产水平低下。1945年,全县有制糖寮(棚)50余家,年产糖150吨;油坊30余家,年产桐油200吨、茶油150吨。粮食加工业、衡器制造业等亦有一定规模。各业均建立有同业公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安的城关、赛岐、穆阳三地共有手工行业18个,从业667户,1481人。1952年先后办起了县酒厂、印刷厂、砖瓦厂等国营企业。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后,一部分私营企业合并办起公私合营企业或国营企业。1958年,在“全民办厂”的口号下,全县的工业企业数量从1949年的10家增加到585家,一些工厂的创办奠定了日后机电、化工等行业的发展基础。但由于盲目办厂,结果导致原材料匮乏,技术力量严重不足,以致1961年大批企业被迫停办。经过3年的调整,1965年,全县共有工业企业110家,当年工业产值1722.38万元(1970年不变价,下同)。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福安的工业发展受到很大的干扰,但仍然在曲折中获得了一定的发展。1975年,全县实现工业总产值7122.43万元,比1965年增长了3.14倍,年均增长11.54%。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福安的工业获得了蓬勃发展。1990年,全市共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236家,当年完成工业总产值20428.7万元(1980年不变价,速度按可比价),比1949年增长了69.45倍,比1978年增长2.26倍。90年代以后,福安市的工业发展进入了快速增长期:1991年~1996年,全市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32.6%,1996年达29.11亿元(1990年不变价,速度按可比价),比1990年增长了4.44倍。全市独立核算工业企业489家,比1990年增加了1.07倍,基本上形成了以电机电器、船舶修造为支柱,以食品加工、建筑材料、冶金铸造、医药化工、水电工业和包装印刷为重点的门类较为齐全的地方工业体系,生产的各类工业产品达160多种,其中获国优、部优、省优的产品合计达49种。
二、工业结构
(一)所有制结构 截至1996年底,福安市共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489家,实现工业产值142,876万元(当年价,下同),完成工业增加值41,213万元。其中:国有企业39家,实现产值55,310万元,分别占全市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数量及工业总产值的7.98%和38.71%;集体企业203家,实现产值59,796万元,分别占41.51%和41.85%;私营企业200家,实现产值19,899万元,分别占40.90%和13.93%;联营企业27家,产值56万元,分别占5.52%和0.04%;外商投资企业14家,产值1143.6万元,分别占2.86%和0.80%;港、澳、台投资企业6家,产值6671万元,分别占1.23%和4.67%。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数量和实现的产值分别占全市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49.49%和80.55%,表明公有制经济仍居主导地位。联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仍较弱小。
值得注意的是,福安市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仅是乡及乡以上部分工业,若按全部工业计算,1996年全市的工业总产值则达34.31亿元。其中:乡及乡以上工业产值16.09亿元,占46.89%;村办工业产值3.54亿元,占10.32%;村以下工业产值14.68亿元,占42.79%。村以下工业均由个体或联户(合伙)开办,基本上都属于私营企业或民营企业,这部分私营企业加上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的私营企业,那么私营企业创造的工业产值则达16.67亿元,占福安市全部工业总产值的48.59%,在工业经济总量上已超过了国有和集体工业,而且发展势头依然强劲。鼓励和支持私营经济的发展,近几年已成为福安市政府加快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隶属结构按隶属划分,福安市的国有工业可分为中央和地方工业两大部分。地方工业又可以分为省属、地区属、市属工业。1996年,中央属企业只有1家,实现工业产值3503.7万元,工业增加值1368万元,分别占全市国有工业的2.56%、6.33%和11.82%;省属企业1家,实现工业产值3万元,工业增加值2.3万元,分别占2.56%、0.01%和0.02%;地区属企业2家,实现工业产值10,293.3万元,工业增加值1578.6万元,分别占5.13%、18.61%和13.64%;市属企业35家,实现工业产值41,510.1万元,工业增加值8627.5万元,分别占89.75%、75.05%和74.52%。市属工业企业是福安市国有工业的主要力量。
独立核算集体工业也可以相应地划分为市属、镇属企业和乡属企业。1996年,市属集体企业34家,实现工业产值6365万元,分别占独立核算集体工业总数的16.75%和10.64%;镇属企业6家,产值2887.4万元,分别占2.96%和4.83%;乡属企业163家,产值50543.4万元,分别占80.29%和84.53%。乡属集体企业所占的比重最大。
(三)规模结构 福安市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统计中无大型企业。中型企业有3家,1996年实现工业产值12,315.7万元,完成工业增加值3525.9万元,分别占全市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总数的0.61%、8.62%和8.56%;小型企业486家,实现工业产值130,559.8万元,工业增加值37,687.1万元,分别占99.39%、91.38%和91.44%。小型企业占绝对多数。从企业的销售收入来看,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只有10家。近几年来,福安市的工业企业出现了集团化的发展趋势,组建了若干个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全市乡及乡以上的企业中,1996年实现亿元以上工业产值的企业有3家,其中:闽东电机厂实现产值18,080万元,船舶工业公司实现产值15,085万元,天马集团公司实现产值11,017.9万元,这3家企业或企业集团创造的工业产值位居福安市工业企业的前三位。其他大型公司和企业集团实现的工业产值依次为:罐头食品集团公司7242.7万元,闽东水电开发总公司6423万元,双龙集团公司4296.7万元,福光电子有限公司4184万元和冶金集团公司3640万元。以上情况表明,福安工业企业向大型化的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三、企业经济效益
从总体上看,福安市的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状况较好。
1996年,全市的489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亏损企业21家,企业亏损面仅为4.29%。其中,国有企业的亏损面最大,共有8家企业亏损,企业亏损面为20.51%;“三资”企业次之,有4家亏损,亏损面为20%;集体企业有8家亏损,亏损面为3.94%;私营和联营企业仅有1家企业亏损,企业亏损面为0.44%。与全国同期40%以上的企业亏损面相比,福安市工业企业的亏损面比例是相当低的,而且是属于正常范围。因此在全国各地区都普遍感到下岗职工压力大的时候,福安市并没有多少企业职工下岗。
由于福安市的私营企业众多,这部分企业的开办与经营都是自己筹措资金,而不像国有企业那样依靠银行贷款,因此福安市的工业企业总体上债务负担不算太重。1996年,福安市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60.27%,比全国的平均值低5个多百分点,其债务负担基本属于正常。
1996年,福安市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销售利润率为12.14%,百元固定资产原值实现利税26.64元、实现利润12.30元,均远远高于同期的全国平均水平。在我国经济软着陆的背景条件下,福安工业仍然能保持如此高的投入产出比是很不容易的,表明其企业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同时也表明了福安市工业具有进一步扩大和发展的良好基础。
第四节 第三产业
第三产业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按我国的统计口径,第三产业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地质勘探和水利管理业,交通、通讯及仓储业,批发和零售贸易及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教育、文艺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1996年,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为8.14亿元(当年价,下同),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8.91%。第三产业主要行业的情况如下:
一、交通与通讯
1996年,福安市的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业共完成增加值24,646万元,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30.28%,居第三产业内部各业之首,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8.75%。其中,交通运输业完成增加值21,520万元,邮电通讯业完成增加值3126万元,分别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26.44%和3.84%,分别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7.64%和1.11%。
(一)交通运输福安的交通运输史可追溯至唐代黄岐港的疏凿,水上运输在福安的交通史上具有一定地位。民国时期的陆路运输也还主要靠肩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安的公路建设每年以20公里的速度增长,1956年,福州至温州(104国道)福安段建成通车,赛江上游的客货水运业务基本上被公路运输所取代。改革开放后,福安的交通运输建设速度明显加快,1982年实现了乡乡通公路。从1984年起,县政府采取国家投资、民办公助、专业修路和群众修路相结合的办法,当年新建和续建公路38公里。1985年起又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国家投资和群众投资相结合的办法,3年共投资651万元修建公路。至1987年,全县共有公路38条542.7公里(其中国道1条79公里,省道2条83公里),拥有机动车1761辆,比1984年分别增长1.6倍和3.6倍,可完成水陆运输量42万吨。港口建设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全县100吨~1300吨级码头泊位增加到20个。赛岐港被定为国轮外贸物资装卸点后,辟有至上海、武汉、海南和直达香港航线,港口吞吐量67万吨,居福建省第三位。1990年,全市完成货物运输142.4万吨,客运量1266.5万人。
进入90年代,福安市加快了交通运输建设的步伐,104国道的全面改造工程、甘棠一下白石疏港公路,以及一批桥梁、码头等重点工程的竣工,极大地改善了福安市的投资环境,为全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扩大对外开放奠定了基础。1996年新批“三资”企业13家,实际利用外资1450万美元,创历史最好水平。乡村公路的建设更是引人注目:仅1996年就新开通27个行政村公路125公里,至1996年底,已有336个行政村实现了通汽车,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75.17%。1997年,福安市委提出“大办交通、办大交通”的总体思路,围绕建设“山海呼应、南北贯通、水陆互补、周边连接”的大交通网络,计划筹措1亿元资金,重点抓好5个港口、7座桥梁和8条公路的新建或改造扩建工程,并加大乡村公路建设的力度。至1997年10月底,实现通车的行政村已增加到429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95.97%。这是一项相当了不起的成就。预计到年底,全市所有的行政村都可以实现通车。
(二)邮电通讯 宋淳祐五年(1245年)福安建县时,即设有2个邮驿、15处铺递。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县城设邮政信柜,始有民间信件收递业务。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始开办电报和长途电话业务。至1949年7月,县境内开办有福安(城区)、赛岐、穆阳3个邮政局和福安(城区)、赛岐2个电信局,共有员工52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安的邮电通讯事业得到较快地发展。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邮电通讯业为满足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加快了发展速度。至1990年底,福安市邮电局共拥有固定资产1659.95万元,职工353人,邮电局、所和服务点343处,全市100%的行政村和88.3%的自然村实现了通邮。通讯事业的发展速度更快,1990年10月,4000门程控电话交换系统和长途420线投产后,市内电话可与赛岐港电话及19个乡镇电话总机直拨,长途全自动电话并入国际大网,可与世界160多个国家或地区实现直拨;全市电话机拥有量增加到2737部,比1980年增长了1.05倍;城乡电话普及率为每百人0.63部,其中农村每百人0.32部,城市居民每百人3.34部。1990年,全市邮电业务量达633万元(1990年不变价,下同),比1978年增长了2.7倍,年均递增11.52%。
进入90年代,福安市邮电通讯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快。1996年,全市的邮电业务量达5338万元,比1990年增长了7.43倍,年均增长42.7%;电话机拥有量达24,175部,比1990年增长7.83倍,年均增长43.8%。其增长速度都比1979年~1990年的平均增长率高3倍左右。乡村通讯事业的发展尤为突出,至1996年底,开通程控电话的行政村已达220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49.22%。1997年,福安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农村通讯建设的力度,规定行政村通电话所需的水泥杆,由市政府每根补助50元;邮电部门负责架线安装;乡(镇)政府负责发动群众投工投劳,配合邮电部门组织实施。至1997年10月,全市447个行政村全部开通了程控电话。此外,无线电话和无线寻呼的发展也非常迅速。目前,福安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部门的正职负责人,以及各乡镇的正职负责人均配有无线电话,副职人员及村委会的主要干部均配有寻呼机,通讯十分方便。福安市场上每台无线电话加入网费才2000余元,寻呼机更是便宜,故这些通讯工具在福安市的普及率比较高。
不过,邮政与通讯事业的发展还很不平衡。与高速发展的通讯事业相比,邮政业务的发展则缓慢得多,尤其是乡村的邮递业务变化不大,隔日步班投递仍然是投递的主要方式,特别是畲族聚居的山区,绝大多数畲族行政村还是隔日步班投递,信函、报纸到达乡镇政府后,村民一般都要三四天才能收到,有相当一批畲族村还是靠义务投递或顺路捎带。
二、商贸及餐饮业
民国时期,福安县有商铺800余家,主要分布在县城及赛岐、下白石、社口、穆阳、甘棠等集镇,商业经营活动以小商贩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建立了国营和供销合作为主体的商业流通体系,个体私营商业处于被取缔的地位。“文化大革命”中,个体私营商业又受到沉重打击,到1975年,福安仅有私营商业24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体私营商业迅速崛起。1980年,从事各种服务行业的个体户已有519户。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也从按季节习惯经营改为按市场特点灵活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1983年,县供销社完成了清股扩股工作,发展新社员28,125户,新老社员合计增加到7.1万户,约占全县农户总数的80%;次年开始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多种形式承包制,当年清股4.1万股,发放红利4.5万元,净盈利6200元。至1987年,全县商业系统共有54家小型国营企业实行了“改、转、租”的改革,供销系统有536家核算单位落实了承包责任制,个体商业增加到6200多户,形成了国营、集体、个体共同发展的商业流通新体制。1990年,福安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1亿元,比1978年增长了4倍,1979年~1990年平均每年递增14.35%。进入90年代,商贸及餐饮业发展的速度加快,1996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突破10亿元大关,达10.92亿元,比1990年增长了2.53倍,1991年~1996年平均每年递增23.35%,年均递增速度比改革开放后的前12年高9个百分点。1996年,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创造增加值2.02亿元,占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的24.82%,居第三产业内部各业的第二位。其中,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1.73亿元,餐饮业增加值2900万元。
从营业网点和从业人员的分布看,福安市的批发贸易以国有为主。1996年,全市共有批发贸易法人机构54个,其中国有42个、集体12个,无个体私营法人机构;全市共有批发网点845个,其中国有153个、集体67个、个体625个,批发网点以个体私营居多;全市批发贸易从业人员4367人,其中国有单位2267人,占51.91%,集体和个体分别为578人和1522人。不过,国有和集体批发贸易网点都分布在市区,乡村的256个批发贸易网点全部为个体经营。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则以个体私营为主:1996年,全市有零售贸易网点9170个,从业人员18,533人,个体私营经济分别占95.53%和89.19%;全市餐饮业网点1085个,从业人员4352人,全部为个体经营。在全市10.92亿元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个体私营经济占62.18%,国有和集体经济分别占19.87%和11.63%,其他经济占6.32%,个体私营经济占绝对多数。福安无定期的农村集市贸易,乡村贸易主要依靠个体经营,尤其是在偏远山区的畲族村,居民们购买日常用品和销售零星农副土特产品都依靠村中个体小商店。因此,个体私营商业贸易的存在与发展,对活跃城乡贸易和发展农村经济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金融和保险
清咸丰年间(1851年~1861年),福安即出现了典当业。民国八年(1919年),“福昌”等10余家钱庄先后开业。民国二十四年,中国农民银行在赛岐设立分支机构,次年,福建省银行亦在赛岐设立了办事处,后又在福安设立支行。至1949年7月,福安县境内共有金融机构9个。由于民国政府滥发纸币,信用严重贬值,故民间仍然以银元作为信用货币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福安的金融保险事业发展很快,各金融机构通过储蓄、信托、外汇、信贷、保险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建设和社会发展。1996年,金融保险业实现增加值6791万元,占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的8.34%,居第三产业内部各业的第五位。
(一)金融保险机构 至1996年底,在福安市从事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福安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安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安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安市支行、中国银行福安市支行、福建兴业银行福安市支行、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安市支公司、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及财产保险公司等。全行业从业人员662人。中国人民银行福安市支行行使央行的职能,对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在各个金融机构中,市农行开设的分支机构最多,在城区和各乡镇共设有17个营业所和8个储蓄所;农村信用合作社次之,在城区和各乡镇设有18个基层信用社;市工商行设有1个办事处、8个储蓄所和3个联营储蓄所;市建行设有1个办事处和4个储蓄所(柜);中行福安市支行和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较少,福建兴业银行及福安市城市信用社只是在市区开展业务活动。
(二)存贷款业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福安的存款业务增长很快。1978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仅478万元,1990年激增到8473万元,1996年则达68,018万元,分别比1978年和1990年增长了141.3倍和7.03倍。其中,1979年~1990年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年均增长27.07%,1991年~1996年期间年均增长41.50%,显然,90年代后,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增长速度进一步加快。1996年,全市金融机构存款总额为91,168万元,其构成为:居民储蓄存款68,018万元,占74.61%,是存款的主要来源;企业存款19,903万元,占21.83%;地方财政性存款1641万元,占1.80%;农村集体存款1129万元,占1.24%;信托存款及其他存款合计479万元,占0.52%。在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中,城镇居民储蓄存款58,319万元,占85.74%;农村居民储蓄存款9699万元,占14.26%。城镇居民的储蓄存款远远高于农村居民。
1996年,福安市金融机构的贷款总额为101,604万元,贷大于存10,436万元,表明福安市社会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相当强烈。金融机构的贷款以短期贷款为主,1996年,短期贷款72,018万元,占贷款总额的70.88%;中长期贷款26,218万元,占25.81%;其他类贷款3368万元,占3.31%。短期贷款则以国有和集体工商企业为主,农业、私营及个体工商业、“三资”企业等得到的贷款较少。1996年,国有和集体工商业贷款52,292万元,占短期贷款总额的72.61%;乡镇企业贷款7555万元,占10.49%;农业贷款4900万元,占6.80%;私营及个体工商业贷款1238万元,占1.72%;“三资”企业贷款1799万元,占2.50%;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740万元,占1.03%;其他短期贷款3494万元,占4.85%。个体及私营工商业创造了福安市约50%的工业产值和60%多的商品销售额,与其1.72%的短期贷款份额相比,显得不太协调。农业贷款亦显得偏低。
金融机构的贷款以银行为主。1996年,各银行贷款合计达92644万元,占贷款总额的91.18%,贷大于存15,247万元,即贷款是其存款的119.70%,显示了银行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和承受风险能力。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则谨慎得多,城市信用社贷款合计1782万元,农村信用社贷款合计7178万元,均为存大于贷,贷款分别为其存款的58.93%和66.79%,资金利用率略显偏低。
(三)保险业 1950年11月,福安成立了保险机构,当年开办了火灾保险和运输保险(包括内河船只和陆路肩挑)业务。次年增办了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人寿)和财产保险,并对国营企业单位的财产、机动运输工具及旅客意外伤害等采取强制保险,此外还开办了农业耕牛保险。1959年保险机构被撤销,直到1981年才重新恢复。随着福安经济社会的发展,各保险机构开办的保险项目也不断增加,至1990年,福安市保险公司共开办了财产、人身、农业、涉外4类保险业务16个险种的保险业务。1981年~1990年,保费收入共2034.33万元,其中人身险保费收入为1168万元,占保费总收入的57.41%,居各类保费之首;财产险保费次之,收入859万元;农业险保费收入较少,仅7.33万元。同期各类理赔共609起,赔付金额788.27万元,赔付率为38.75%。进入90年代,福安市的保险业务发展较快,开办的保险项目继续增加,尤其是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至1996年底,市、乡镇两级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已普遍参加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也正在逐步开展。1996年,全市保险业创造增加值516万元,营业盈余46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